測繪局具體是做什么工作的

這個我想我可以給你說一下。我只是一個普通的測繪技術員,跑野外的。一般測繪局的工作不外乎都是圍繞著測繪來的,(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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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象我,以前在國家測繪局的地形測繪大隊,就以地形測繪為主,其他什么管線探測、土地詳查、房產測量、地輯測量.....為輔,地形測量的工作下面也分的比較細,像我們一般就分測圖組和控制組,測圖組主要就是測繪地形圖(通俗說法是地圖)控制組又分水準測量和控制網測量,水準測量主要是測海拔高程,控制網測量主要是測平面坐標。

剛才你說的你是“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的人,我想一個有可能是留守大本營,做內業處理,因為現在都是數字化測量了,有很多東西需要在計算機上處理,還有你提到了編程,這是必不可少的,因為隨時都需要用到一些小程序,方便我們處理一些數據,這個就有可能是跟跑野外的一起了,當然,也有意外。

也不知道我說的清楚不清楚,我語文差....有問題加我 *** :34500448

江蘇省測繪管理規定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測繪行業的管理,規范測繪市場行為,促進測繪事業發展,根據《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含軍事測繪單位從事民用測繪活動),必須遵守本規定。第三條 省測繪管理機構主管全省測繪工作,省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省人民 *** 職責分工,負責管理本部門的測繪工作。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工作,同級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管理本部門的測繪工作。

鄉(鎮)人民 ***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測量標志保護管理工作。第四條 省測繪管理機構會同省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編制本省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規劃,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編制本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的規劃,報省測繪管理機構備案后,組織實施。

省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負責編制本部門專業測繪規劃,報省測繪管理機構備案后,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把本地區基礎測繪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基礎測繪的實施經費,由同級人民 *** 財政列支。第五條 省測繪管理機構會同省土地管理部門編制本省地籍測繪規劃,并由省測繪管理機構按照規劃組織協調地籍測繪工作。第六條 本省各級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由省測繪管理機構和省民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和省人民 *** 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鼓勵和支持測繪單位采用先進技術和先進設備,提高測繪科學技術水平。第八條 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測繪提供便利,不得妨礙和阻撓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活動。

測繪行政執法人員應當秉公執法,不得濫用職權或越權執法。第二章 測繪資質管理第九條 省測繪管理機構負責本省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的管理工作。設區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的初審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管轄系統內的測繪單位,在本部門業務范圍內承擔測繪任務,其測繪資格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定,由省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審查,并報省測繪管理機構備案。第十條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依法成立的企、事業法人或者獨立建制的測繪生產單位。

(二)與所承擔測繪項目相適應的,經法定計量單位檢定合格的儀器設備和設施。

(三)相應數量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和質量檢驗人員。

(四)健全的技術、質量和資料管理制度。

(五)測制的測繪成果能達到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標準(含部頒標準、專業標準)。第十一條 《測繪資格證書》分甲、乙、丙、丁四級。甲、乙級測繪資格的標準按照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丙、丁級測繪資格的標準,按照省測繪管理機構的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申請甲級測繪資格的,由省測繪管理機構初審,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評審、發證。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格的,由所在設區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初審,報省測繪管理機構評審、發證。第十三條 《測繪資格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期滿3個月前,由省測繪管理機構組織審查和換證工作。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由省測繪管理機構組織設區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進行年檢。第十四條 測繪單位的主要技術力量、儀器設備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變更測繪資格等級或業務范圍的,應當向省測繪管理機構申報,重新辦理測繪資格審查手續。法人代表或單位負責人變動,應當及時向證書批準單位備案。第十五條 測繪資格的審查收費,按照省財政、物價行政管理部門核定的項目和標準執行。第三章 測繪市場管理第十六條 凡列入國家、省基礎測繪計劃以及專業測繪計劃的年度測繪任務,由編制測繪計劃的部門在施測前一個月內將計劃安排書面告知省測繪管理機構和測繪項目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縣(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可不再進行測繪任務登記。

測繪單位承接市場測繪項目,應當進行測繪任務登記。施測前由測繪單位根據下列限額分別到省測繪管理機構或設區的市、縣(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進行測繪任務登記,并報送技術設計書。

(一)省級限額

1.國家四等以上的三角(導線)、水準、重力測量,衛星大地測量。

2.以測繪為目的的航空攝影與遙感。

3.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測繪。

4.100公里以上的線路管線測量。

5.大于以下面積的各類測繪項目:

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1∶5000 1∶10000

面積(平方公里)10 20 30 50 100

6.編制1∶25000以及更小比例尺的地形圖,省、市級各種比例尺普通地圖、專題地圖和地圖集。

7.國家和省重點建設工程的測繪項目。

(二)市級限額

1.5秒級平面控制測量,10公里以下的四等水準測量。

2.30公里至100公里的線路管線測量。

3.鄉鎮級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

4.以下面積內的各類測繪項目:

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1∶5000 1∶10000

面積(平方公里)3--10 5--20 10--30 25--50 20--100

5.編制縣(市)級各種比例尺普通地圖、專題地圖和地圖集。

6.市重點建設工程的測繪項目。

(三)縣級限額

1.10秒級平面控制測量。

2.5公里至30公里的線路管線測量。

3.以下面積內的各類測繪項目:

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1∶5000

面積(平方公里)0.1--3 0.25--5 1--10 10--25

專業測繪的管理限額由省人民 *** 有關部門制定。

浙江省測繪管理條例(2014修正)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維護國家 *** 、安全和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及其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將測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地理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地理信息資源共享,促進測繪事業發展。第四條 省測繪局是省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以下稱省測繪管理部門),負責本省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稱測繪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五條 縣級以上測繪管理部門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測繪法律、法規,依法查處測繪違法行為;

(二)管理測繪基準、標準并監督執行;

(三)管理和組織實施基礎測繪;

(四)組織管理地籍測繪,監督管理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房產測繪及其他測繪;

(五)管理和監督測繪資質資格和測繪市場;

(六)管理地圖編制、地圖審核、地圖產品和地圖市場;

(七)管理測繪成果,向社會提供基礎測繪成果和測繪公共服務;

(八)管理和維護測量標志;

(九)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 *** 規定的其他職責。第六條 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必須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批準,并報省測繪管理部門備案,由省測繪管理部門抄送國家安全機關。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采取措施,鼓勵測繪科學技術研究、創新和進步,采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提高測繪科學技術水平,支持測繪成果的開發、應用。

對在測繪科學技術進步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第二章 測繪系統與測繪標準第八條 省測繪管理部門根據測繪事業發展的需要,依法建立與國家坐標系統相統一的全省平面坐標系統,制定本省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測繪系統和全省平面坐標系統,執行國家和本省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第九條 因建設、規劃、資源調查和科學研究的需要,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按以下程序報測繪管理部門批準:

(一)建立杭州市、寧波市城市或者杭州市、寧波市行政區域和國家重大工程項目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省測繪管理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二)建立其他設區的市城市或者市、縣行政區域和省重大工程項目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設區的市測繪管理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報省測繪管理部門批準;

(三)建立縣級市城市或者縣人民 *** 所在地的鎮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縣級測繪管理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報設區的市測繪管理部門批準。第十條 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應當與全省平面坐標系統相聯系。一個城市或者行政區域只能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

申請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單位,應當提交論證報告、技術方案以及與全省統一平面坐標系統的聯系方式。第十一條 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測繪成果應當經具有測繪質量檢驗資質的機構檢驗合格。第三章 基礎測繪第十二條 基礎測繪管理實行統籌規劃、分級管理、定期更新、保障需求、促進應用的原則。第十三條 省測繪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下列基礎測繪項目:

(一)建立和復測全省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

(二)測制和更新全省1:1 0000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及其數字化產品;

(三)測制和更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所在地的城市規劃區1:5000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及其數字化產品;

(四)省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

(五)建立和維護更新省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六)建設和維護省基礎測繪設施;

(七)編制省綜合地圖集、普通地圖集以及按照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省人民 *** 規定應當由省測繪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

國家測繪局主要是干什么的??

國家測繪局是國土資源部管理的主管全國測繪事業的行政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定測繪行政法規、規章測繪資質管理的職責,制訂測繪事業發展規劃、測繪行業管理政策、技術標準并依法監督實施。組織并管理基礎測繪、國界線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國性或重大測繪項目、重大測繪科技項目。 (二)擬定測繪單位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辦法測繪資質管理的職責,依法審定測繪單位甲級資格,管理測繪任務登記,依法審批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和外國組織、個人來華測繪,依法查處全國性或重大的測繪違法案件,負責有關行政復議。 (三)管理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管理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與外交部共同編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的國界線標準樣圖;根據授權審核發布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和全國測量標志的保護。 (四)制訂地籍測繪的規劃和技術標準,管理審定地籍測繪資格,確認地籍測繪成果。 (五)依法管理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并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六)監督管理國家測繪事業費、專項資金。 (七)組織對外合作交流。 (八)承辦國務院及國土資源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寧夏 *** 自治區測繪管理條例(2021修正)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測繪資質管理的職責了加強測繪管理測繪資質管理的職責,保障測繪事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測繪資質管理的職責的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自治區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自治區測繪工作測繪資質管理的職責的統一監督管理。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工作監督、管理,并接受上級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住房城鄉建設、民政、交通運輸、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四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第五條 對在測繪工作、測繪科學技術研究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測繪資質管理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測繪資質管理的職責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其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其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設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第七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取得相應的《測繪資質證書》;從事測繪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取得測繪人員測繪作業證件。

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測繪單位,應當在核準的測繪業務范圍、作業區域和作業限額內從事測繪活動。

自治區外測繪單位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應當在測繪活動開始前,持有效的《測繪資質證書》、測繪人員測繪作業證件向自治區或者設區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涂改、轉借、 *** 或者出租《測繪資質證書》和測繪作業證件。第八條 自治區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法定職責范圍內負責審查、審批測繪資質,并發放《測繪資質證書》。第九條 《測繪資質證書》的有效期限為五年。有效期滿三個月前,持證單位應當向自治區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換證申請。第十條 測繪單位的主要技術力量、儀器設備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變更測繪資質等級或者業務范圍的,應當向自治區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報,重新辦理測繪資質審查手續。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負責人發生變動的,應當及時向核發《測繪資質證書》的部門備案。第十一條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核發《測繪資質證書》和測繪作業證件,必須公開申請程序、申請資料的形式和內容。第三章 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第十二條 自治區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編制全區基礎測繪規劃,報自治區人民 *** 批準后組織實施。

市、縣(市、區)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和上一級人民 *** 的基礎測繪規劃,結合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情況,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規劃,報本級人民 *** 批準后組織實施。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把本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并將基礎測繪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基礎測繪的具體管理辦法,由自治區人民 *** 制定。第十四條 基礎測繪成果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定期更新:

(一)全區統一布設的測繪控制網,更新周期不超過十年;

(二)全區航空航天遙感影像、基礎地理信息數據、自治區系列地圖更新周期不超過五年;

(三)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國防建設、生態保護急需的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及時更新。第十五條 建立地理信息系統,必須采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

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做好數據資料的保密和安全工作。第十六條 使用已完成的國家和自治區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單位,不得擅自利用基礎測繪資料生成地理信息數據。第十七條 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和運行維護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要求,不得危害國家安全。

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和運行維護單位應當建立數據安全保障制度,并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第十八條 因測繪進行航空攝影測量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20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見稿)

之一條【立法目測繪資質管理的職責的】 為測繪資質管理的職責了加強測繪資質管理測繪資質管理的職責,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分級分類】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 *** 、互聯網地圖服務。

第四條【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為自然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導航電子地圖 *** 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第五條【公開便民】 審批機關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充分利用部門之間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務。

審批機關應當將申請測繪資質的方式、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材料目錄、審批結果等向社會公開。

第六條【申請條件】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測繪資質管理的職責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第七條【申請和受理】 審批機關對申請單位提出的測繪資質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并發放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審批機關職責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單位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

第八條【受理和審查的方式】 審批機關應當網上受理、審查測繪資質申請。必要時,審批機關也可以進行實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實地核查。

第九條【審查和決定】 審批機關受理測繪資質申請后,應當依據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測繪資質的書面決定。

因特殊情況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第十條【審查結果】 審批機關作出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一條【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測繪資質證書包括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樣式由自然資源部統一規定。

第十二條【資質延續】 測繪單位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九十日前,向審批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審批機關應當根據測繪單位的申請,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第十三條【資質變更】 測繪單位變更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重新申請辦理測繪資質審批。

測繪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有關部門的核準材料,申請換發新的測繪資質證書。

第十四條【資質注銷】 測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予以注銷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法人依法終止的;

(三)測繪資質行政許可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申請注銷測繪資質證書的。

第十五條【合并轉制】 測繪單位發生合并的,可以承繼合并前的測繪資質等級和專業類別。

測繪單位發生轉制或者分立的,應當向相應的審批機關重新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測繪監理】 測繪單位可以監理同一專業類別的同等級或者低等級測繪資質單位實施的該專業類別的測繪項目。

第十七條【證書換發】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時,應當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證書遺失的,測繪單位可以向審批機關申請補領。

第十八條【信息變更報告】 測繪單位取得測繪資質后,變更專業技術人員或者技術裝備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向相應的審批機關報告。

第十九條【監督檢查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測繪資質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就有關測繪資質的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及其實施測繪活動的現場進行實地檢查;

(四)責令非法測繪的單位停止違反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被檢查的單位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不得隱瞞、拒絕和阻礙。

第二十條【測繪項目】 測繪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中報送測繪項目清單。

第二十一條【隨機抽查】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依法對測繪單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等測繪資質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抽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對于投訴舉報多、有相關不良信用記錄的測繪單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頻次。

第二十二條【信用懲戒】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測繪單位信用體系建設,及時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

測繪單位在測繪行業信用懲戒期內不得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和增加專業類別。

第二十三條【法律責任一】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給予警告。該單位在一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條【法律責任二】 測繪單位依法取得測繪資質后,存在不符合其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條【法律責任三】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該單位在三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條【法律責任四】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在監督檢查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

第二十七條【行政機關責任】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測繪資質審批和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分級標準】 測繪資質等級專業類別的具體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由自然資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適當提高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中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的數量要求。具體調整標準于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送自然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例外情形】 外商投資企業測繪資質的申請、受理和審查,依據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