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大神指教申請測繪資質需要填寫的應用軟件信息怎么填
1、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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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是“四維益友測繪資質管理軟件”(單機版)的升級版。本系統是以建立信息化測繪管理工作模式、提高工作效率為宗旨的網上辦公服務系統寧夏測繪資質管理系統,用戶登錄包括主管部門登錄和測繪單位登錄寧夏測繪資質管理系統,相應用戶進入系統后,便可根據提示進行操作。它切實有效地提高寧夏測繪資質管理系統了測繪單位申報資質和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工作的效率,脫離傳統手段,將測繪資質、測繪作業證及年度注冊等相關信息的申報和審批工作放到 *** 管理平臺上進行,在系統提示下簡單的填寫必要信息,享受系統自動審核與評估功能帶來的便利,較單機版的工作方式有寧夏測繪資質管理系統了質的飛躍,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本系統的建設將使測繪單位和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能夠密切聯系、履行行業管理職能、宣傳政策法規、接受群眾監督、提高工作效率、減輕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人員工作強度和測繪單位申請工作量,以及單位資質審批時間。系統建成后,廣大測繪單位不但能夠了解辦事程序、查詢各項政策,還能通過網上辦公系統辦理相關申報。該系統的建設,可以進一步提高測繪管理工作的管理水平,促進測繪管理工作的高效化和規范化。
測繪系統ukey在哪取得
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過程中登錄常見問題
1寧夏測繪資質管理系統, 如果插入Key之后出現如下圖顯示對話框寧夏測繪資質管理系統,表明沒有安裝Key的驅動程序。
可以通過訪問“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下面的“相關幫助”安裝Key的驅動程序寧夏測繪資質管理系統,如下圖寧夏測繪資質管理系統:
點擊“USB-KEY驅動”如下圖寧夏測繪資質管理系統:
點擊運行安裝。建議為了能夠正常使用本系統,請把相關幫助下的報表驅動和USB-Key
測繪資質延續是在哪個系統辦理?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
2014年7月1日,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以國測管發〔2014〕31號印發修訂后的《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該《標準》分《通用標準》、《大地測量專業標準》、《測繪航空攝影專業標準》、《攝影測量與遙感專業標準》、《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專業標準》、《工程測量專業標準》、《不動產測繪專業標準》、《海洋測繪專業標準》、《地圖編制專業標準》、《導航電子地圖 *** 專業標準》、《互聯網地圖服務專業標準》。
中文名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
發布時間
2014年7月1日
發布單位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文號
國測管發〔2014〕31號
標準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
快速
導航
標準內容
通知信息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關于印發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的通知
國測管發〔2014〕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
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本著簡政放權、寬進嚴管、強化服務的原則,為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進一步轉變 *** 職能,激發市場活力,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對《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準》進行了重新修訂,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1][2]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2014年7月1日
標準內容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
前 言
一、本標準劃分為通用標準、專業標準兩部分。
通用標準是指對各專業范圍統一適用的標準。
專業標準包括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 *** 、互聯網地圖服務
你好,還想請教你。申辦測繪資質如何網上查詢測繪工程師證是否被別的公司使用?
現在全國各省多數在用同一套資質管理系統。申辦資質用的職稱證書是否被其它公司使用只有在系統內查詢,是測繪行政管理部門才有權限的。如果在其它地方查到重名重用了,在這個系統內查不到就認為沒重,可以用。反之,如果在這里查到重了,其它地方重不重就沒意義了,這個證就是廢的了。
最靠譜的做法是問持證人,即使在系統內查到已用,由持證人出證明也可以將其廢掉。
最簡單的做法是報上去再說,過了就過了,不過再想辦法。具體辦法可以在線時詢我。
寧夏 *** 自治區測繪管理條例(2021修正)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寧夏測繪資質管理系統,保障測繪事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寧夏測繪資質管理系統的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自治區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自治區測繪工作寧夏測繪資質管理系統的統一監督管理。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工作監督、管理,并接受上級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住房城鄉建設、民政、交通運輸、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四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第五條 對在測繪工作、測繪科學技術研究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測繪資質管理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其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其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設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第七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取得相應的《測繪資質證書》;從事測繪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取得測繪人員測繪作業證件。
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測繪單位,應當在核準的測繪業務范圍、作業區域和作業限額內從事測繪活動。
自治區外測繪單位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應當在測繪活動開始前,持有效的《測繪資質證書》、測繪人員測繪作業證件向自治區或者設區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涂改、轉借、 *** 或者出租《測繪資質證書》和測繪作業證件。第八條 自治區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法定職責范圍內負責審查、審批測繪資質,并發放《測繪資質證書》。第九條 《測繪資質證書》的有效期限為五年。有效期滿三個月前,持證單位應當向自治區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換證申請。第十條 測繪單位的主要技術力量、儀器設備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變更測繪資質等級或者業務范圍的,應當向自治區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報,重新辦理測繪資質審查手續。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負責人發生變動的,應當及時向核發《測繪資質證書》的部門備案。第十一條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核發《測繪資質證書》和測繪作業證件,必須公開申請程序、申請資料的形式和內容。第三章 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第十二條 自治區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編制全區基礎測繪規劃,報自治區人民 *** 批準后組織實施。
市、縣(市、區)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和上一級人民 *** 的基礎測繪規劃,結合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情況,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和其寧夏測繪資質管理系統他重大測繪項目規劃,報本級人民 *** 批準后組織實施。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把本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并將基礎測繪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基礎測繪的具體管理辦法,由自治區人民 *** 制定。第十四條 基礎測繪成果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定期更新:
(一)全區統一布設的測繪控制網,更新周期不超過十年;
(二)全區航空航天遙感影像、基礎地理信息數據、自治區系列地圖更新周期不超過五年;
(三)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國防建設、生態保護急需的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及時更新。第十五條 建立地理信息系統,必須采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
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做好數據資料的保密和安全工作。第十六條 使用已完成的國家和自治區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單位,不得擅自利用基礎測繪資料生成地理信息數據。第十七條 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和運行維護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要求,不得危害國家安全。
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和運行維護單位應當建立數據安全保障制度,并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第十八條 因測繪進行航空攝影測量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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