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是為***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了加強對答拆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的規定。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 *** 、互聯網地圖服祥拍務。測繪資質各專業范圍的等級劃分及其考核條件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謹舉羨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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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 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保障測繪事業的發展,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市場,使測繪工作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 *** 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自治區內從事各項測繪活動,使用或涉及測繪成果、成圖及各類測量標志的測繪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軍隊測繪部門從事民用測繪活動時,應遵守本辦法。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來我區從事測繪活動的外國組織和個人,除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外,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測繪工作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分部門管理的原則。
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區的測繪工作。
自治區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自治區人民 *** 規定的職責負責管理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測繪工作。
各地(市)縣測繪管理部門或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單位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工作,業務上受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第四條 測繪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標準。第五條 各級人民 *** 應將基礎測繪工作納入國民經濟計劃,加強測繪科學研究,采用先進技術和先進設備,提高測繪科學技術水平。
對于在測繪科研、和平和測量標志保護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測繪規劃與實施第六條 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規劃,經自治區人民 *** 批準,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第七條 自治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對自治區內從事測繪工作的單位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合格后,發給《測繪資格證書》。
區外測繪單位承擔我區行政區滾擾域內的測繪項目,應向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交驗省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辦理測繪任務登記。第八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必須在規定的范圍內從事測繪工作。未取得《測繪資格證書》的測繪業務單位不得從事測繪工作。第九條 在自首世治區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承擔項目在規定限額以上的,施測前必須先向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報送任務計劃書和技術設計書,并進行測繪任務登記,經審查后方可實施。承擔項目在規定限額以下的,按行政隸屬關系分別由本地(市)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或自治區其他主管部門自行審定,報自治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必須具備與其所從事的測繪大芹旦工作相適應的技術人員、設備和設施。第十條 在自治區內進行各種比例尺航空攝影的單位,應向自治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經國家測繪局審查批準后,方可進行。第十一條 外國組織和個人來自治區內從事測繪活動的,應當向自治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交驗我國 *** 或授權部門的批準文件,并按照規定辦理測繪任務登記手續。第十二條 城市規劃和大型建設項目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自治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合格,經自治區人民 *** 批準后,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系。第十三條 測繪人員按規定進行測繪工作時,應當持有自治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發給的測繪工作證件,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妨礙和阻攔。第三章 界線測繪與地籍測繪第十四條 國界線測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執行。
各地(市)縣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進行,由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自治區行政區劃管理機構共同編制,由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鄉級行政界線測繪按照自治區人民 *** 的規定進行。第十五條 土地、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地面上其它附屬物的權屬界址線的測繪,按照縣級以上人民 *** 確定的權屬界線的界址點,界址線或有關登記資料和附圖進行。第十六條 自治區內的地籍測繪工作,由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土地等有關管理部門編制地籍測繪的規劃,并按照規劃組織實施。第四章 測繪成果管理第十七條 凡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完成的基礎測繪成果和專業測繪成果,必須向自治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匯交成果目錄和副本。
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編制測繪成果目錄,并向有關使用單位提供。
*** 自治區測繪任務登記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行業管理,完善測繪市場的監督和管理,維護測繪市場秩序,提高測繪工作的社會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 *** 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行政區域內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和承擔民用測繪任務的軍事測繪單位施測前,按限額規定和管理權限,到規定的管理測繪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測繪任務登記手續。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的測繪任務包括:大地測量(含衛星大地測量)、航空攝影測量與遙感測繪、工程測量、地形測量(含水下地形測量)、地籍與房產測繪和地圖編制與印刷。第四條 下列測繪任務,在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測繪任務登記:
(一)國家四等以上的大地控制測量(含衛星定位測量)、重力測量、天文測量;
(二)各種比例尺的航空攝影與遙感測繪;
(三)以下限額的地形測量、工程測量、地籍與房產測繪任務:
比例尺1:2.5萬1:1萬1:5千1:2千1:1千1:5百面積
(平方
公里)
100
50
25
8
4
2
(四)與上述地形測量、工程測量、地籍與房產測繪相應范圍內進行的平面和高程控制測量;
(五)編制出版和印刷地(市)以下各種國家秘密地圖、內部地圖和公開地圖,以及 *** 公共場所懸掛的繪有國界線和自治區行政區閉御域界線的地圖和示意圖;
(六)國家和自治區重點建設工程中的測繪項目及涉外測繪項目;
(七)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單位在我區承擔的測繪任務;
(八)測繪范圍跨地(市)的測繪任務;
(九)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測繪;
(十)10KM以上線路測量。第五條 下列測繪任務,在地(市)測繪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后,向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巧哪部門備案。
(一)以下限額的地形測量、工程測量、地籍與房產測繪任務:
比例尺1:2.5萬1:1萬1:5千1:2千1:1千1:5百面積
(平方
公里)
100
25
15
4
2
1
(二)與上述地形測量、工程、地籍與房產測繪相應范圍內進行的平面和高程控制測量;
(三)編制出版、印刷縣級各種國家秘密地圖、內部地圖和公開地圖,以及 *** 公共場所懸掛的繪有地(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地圖和示意圖;
(四)縣(市、區)級以下行政區域界線測繪;
(五)測繪范圍跨縣(市、區)的各種測繪任務。
地(市)尚未設置測繪管理機構的,測繪任務登記工作由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直接辦理。第六條 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更低限額以下的測繪任務,可以不進行登記。第七條 國家計劃下達的測繪任務和自治區專業主管部門下達的指令性測繪任務,在施測前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應將主管部門下達的年度測繪計劃任務抄報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不再辦理測繪任務登記手續,由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通知測繪任務所在地(市)測繪管理部門,不再另行登記。第八條 測繪單位辦理測繪任務登記的,應當向測繪任務登記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測繪任務登記申報表》;
(二)進行航空攝影和編制、印刷、出版地圖任務登記的,應當提交《航空攝影申請計劃表》和《編制、印轎寬巖刷、出版地圖申報審批表》;
(三)事業性測繪單位從事經營性測繪任務的應提交《測繪資格證書》和《收費許可證》;企業性測繪單位應提交《測繪登記證》和《營業執照》。
測繪任務登記部門應當自收到測繪任務登記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準予登記的,應當頒發《測繪任務登記證》;不予登記的,應當向測繪任務申請人說明理由。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測繪任務登記部門不予登記:
(一)無《測繪資格證書》或超出資格證書核準的業務范圍的;
(二)不具備合法的收費手續的;
(三)測繪收費超出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或者低于成本價格的;
(四)已有近其同等精度測繪成果的;
(五)測繪合同未使用《測繪合同文本》的;
(六)應實行公開招標而未公開招標的。
測繪資質申請需要什么條件?
基本條件:合法合規的公司主體,對于公司名稱原則上無特殊限制,對于公司類型是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全民所有制,合伙企業等。對申報測繪資質的公司主體的出資形式有明確界定,目前只能是內資公司。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第十條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一)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巧鬧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
(二)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擴展資料: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之一條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返蠢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孝世罩-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20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見稿)
之一條【立法目的】 為***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了加強測繪資質管理***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喊腔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分級分類】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 *** 、互聯網地圖服務。
第四條【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為自然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導航電子地圖 *** 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第五條【公開便民】 審批機關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充分利用部門之間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務。
審批機關應當將申請測繪資質的方式、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材料目錄、審批結果等向社會公開。
第六條【申請條件】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第七條【申請和受理】 審批機關對申請單位提出的測繪資質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并發放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審批機關職責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單位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
第八條【受理和審查的方式】 審批機關應當網上受理、審查測繪資質申請。必要時,審批機關也可以進行實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實地核查。
第九條【審查和備中決定】 審批機關受理測繪資質申請后,應當依據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測繪資質的書面決定。
因特殊情況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第十條【審查結果】 審批機關作出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一條【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五年。鄭滾衫測繪資質證書包括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樣式由自然資源部統一規定。
第十二條【資質延續】 測繪單位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九十日前,向審批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審批機關應當根據測繪單位的申請,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第十三條【資質變更】 測繪單位變更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重新申請辦理測繪資質審批。
測繪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有關部門的核準材料,申請換發新的測繪資質證書。
第十四條【資質注銷】 測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予以注銷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法人依法終止的;
(三)測繪資質行政許可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申請注銷測繪資質證書的。
第十五條【合并轉制】 測繪單位發生合并的,可以承繼合并前的測繪資質等級和專業類別。
測繪單位發生轉制或者分立的,應當向相應的審批機關重新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測繪監理】 測繪單位可以監理同一專業類別的同等級或者低等級測繪資質單位實施的該專業類別的測繪項目。
第十七條【證書換發】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時,應當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證書遺失的,測繪單位可以向審批機關申請補領。
第十八條【信息變更報告】 測繪單位取得測繪資質后,變更專業技術人員或者技術裝備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向相應的審批機關報告。
第十九條【監督檢查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測繪資質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就有關測繪資質的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及其實施測繪活動的現場進行實地檢查;
(四)責令非法測繪的單位停止違反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被檢查的單位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不得隱瞞、拒絕和阻礙。
第二十條【測繪項目】 測繪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中報送測繪項目清單。
第二十一條【隨機抽查】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依法對測繪單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等測繪資質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抽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對于投訴舉報多、有相關不良信用記錄的測繪單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頻次。
第二十二條【信用懲戒】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測繪單位信用體系建設,及時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
測繪單位在測繪行業信用懲戒期內不得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和增加專業類別。
第二十三條【法律責任一】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給予警告。該單位在一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條【法律責任二】 測繪單位依法取得測繪資質后,存在不符合其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條【法律責任三】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該單位在三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條【法律責任四】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在監督檢查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
第二十七條【行政機關責任】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測繪資質審批和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分級標準】 測繪資質等級專業類別的具體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由自然資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適當提高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中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的數量要求。具體調整標準于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送自然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例外情形】 外商投資企業測繪資質的申請、受理和審查,依據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有以下內容:
第①條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敗睜陵的監督管理***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規范測繪資質許可行為***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促進測繪行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察戚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②條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③條國家測繪局負早陪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④條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測繪資質的業務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 *** 、互聯網地圖服務。測繪資質各個業務范圍的等級劃分及其考核條件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
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新修改的《測繪資質管理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拓展資料:資質要求有哪些?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人員;
(三)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儀器設備;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確保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五)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保密管理制度及設施;
(六)有滿足測繪活動需要的辦公場所。
法律依據:《測繪資質管理辦法》之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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