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測繪管理條例(2004修正)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2004測繪資質管理規定,保障測繪事業順利發展2004測繪資質管理規定,促進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結合2004測繪資質管理規定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和使用測繪成果2004測繪資質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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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測量標志是全社會和公民的責任和義務。第三條 省測繪行政管理部門和市、縣(含縣級市區、區,下同)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以下統稱測繪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工作。

省、市、縣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管理本部門的測繪工作。第四條 測繪管理人員有權依法對在本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監督檢查。被檢查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有關資料和設備。測繪管理人員進行檢查時,必須持省測繪管理部門核發的證件,并為被檢查單位和個人保守秘密。第二章 測繪規劃及其實施第五條 全省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基礎測繪及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規劃,由省測繪管理部門編制,經省人民 *** 批準,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省有關部門根據全省測繪規劃,制訂本部門的專業測繪規劃,報省測繪管理部門備案,并組織實施。第六條 省測繪管理部門會同省土地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編制地籍測繪的規劃、計劃,并由省測繪管理部門按照規劃、計劃組織協調地籍測繪工作。第七條 測繪項目實行分級管理。

省測繪管理部門管理的范圍是:

(一)面積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等級在四等以上和省轄市整體控制網改造的平面控制測量以及水準量路線長度在100公里以上、等級在四等以上的高程控制測量;

(二)航空攝影與遙感;

(三)比例尺為1/500、面積在5平方公里以上,比例尺為1/1000、面積在10平方公里以上,比例尺為1/2000、面積在20平方公里以上以及比例尺為1/5000和1/10000、面積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地形測量和地籍測量;

(四)省以上重點測繪項目;

(五)全省性地圖、地圖集(冊)和省內行政區劃圖的編制出版;

(六)省內行政區域界線測繪。

前款所列范圍以外的,由市、縣測繪管理部門管理。縣測繪管理部門的管理范圍由市人民 *** 確定。第八條 因建設、城市規劃和科學研究,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十條規定進行審批。第九條 測繪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測繪統計工作,依據統計法律、法規規定組織測繪統計活動。

各有關部門和測繪單位,必須將年度測繪工作統計報表報所在地測繪管理部門,由所在地測繪管理部門匯總后報上一級測帶答繪管理部門。省測繪管理部門應當將全省測繪統計表匯總后報省統計部門。第三章 測繪資格認證和測繪項目登記第十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必須依法取得國務院或者省測繪管理部門核發的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證書。第十一條 在2004測繪資質管理規定我省境內從事測繪活顫歲動的省外單位,必須持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管理部門核發的《測繪資格證書》。從事本系統內測繪活動的測繪單位,應持國務院有關部門發放的測繪資格證明副本或者復印件到省測繪管理部門備案。第十二條 測繪單位必須在其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以本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第十三條 測繪項目實行招標投標管理。招標投標具體管理辦法由省人民 *** 另行制定。第十四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使用經技術監督部門檢定合格的測量儀器,并嚴格遵守國家和省物價、財政部門規定的測繪收費標準。第四章 測繪成果管理第十五條 單位和個人完成的測繪成果,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向省、市測繪管理部門匯交測繪成果目錄或者副本。第十六條 測繪成果的權屬單位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向使用單位有償提供測繪成果。第十七條 向國外和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提供未公開的測繪成果,必須報省測繪管理部門審批,未經批準不得提供。第十八條 使用測繪成果的單位和個人,未經測繪成果權屬單位同意,不得擅自轉借、 *** 和復制測繪成果蠢洞慧。第十九條 全省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由省測繪管理部門審核后,報省人民 *** 批準發布。第二十條 測繪管理部門對測繪成果質量進行實施監督,測繪單位應當建立質量管理制度,向使用單位提供的成果必須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

我國測繪資質的分類和業務范圍有哪些?

測繪資質的分類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 *** 、互聯網地圖服務。

測繪資質的業務范圍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是甲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審查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是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受理、審查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負責受理甲慶睜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2014年7月1日,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以國測管發〔2014〕31號印發修訂后的《測繪資質管理規定》。該《規定》分總則、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變更與延續、監督管理、罰則、附則7章37條,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09年3月12日發布的《測繪資質管理規定》予以廢止。

擴展資料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四)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第七條 測差差激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將測繪資質行政許可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等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健全虛襪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維護機制,實現測繪資質行政許可在線受理和審查,方便管理相對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強管理能力。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要求設備年檢嗎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要求設備年檢

辦理測繪資質申請流程:

1、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向縣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并提出初審意見提出測繪資質申請;

2、測繪資質受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受理決定。

3、測繪資質審批機關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或者其委托的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4、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測繪資質審批機關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5、 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作出擬批準的書面決定,向社會公示7日,并于作出正式批準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書面說明理由。

6、《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家測繪局統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最長不超過5年。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自治差裂區、直轄市編號+順序號。

具體過程

一、內 容

測繪資質申請

二、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大正慶舉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令第75號);

(二)《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國家測繪總局制定,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三、數量及方式

無數量限制。到我局業務受理中心遞交申請材料。舉碧

四、條 件

(一)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相應的儀器設備和設施;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