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我國目前的城市規劃階段、主要內容和編制、審批程序。誰有答案

我是搞規劃的,屬于行政方面的。該叫城鄉規劃。樓主的問題太大了,以省會城市為例,簡單的說:主要內容-見城市規劃讀本、城市規劃原理。編制審批程序:先要對上版規劃實施評估,確定下版的編制內容方向,同時提交市級主管單位和行業主管單位報審,再有人大、省 *** 、建設部部及聯席會、國務院。因為上報程序的復雜和冗繁,時間一般比較長,所以再初期立項的時候,省 *** 通過一般就開始委托設計院著手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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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審批流程

城市規劃審批的流程是什么,城市規劃有哪些步驟。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城市規劃審批流程,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城市規劃審批流程

一、城市總體規劃編制與報批

城市總體規劃由市 *** 組織編制,市規劃局負責具體工作。

1.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及城市建設的需要,提請市 *** 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市 *** 下達規劃編制計劃,提出總體要求。

2.擬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任務書,擇優委托規劃設計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書,開展總體規劃編制工作。

3.針對編制中的重大問題,由市 *** 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綜合協調和論證。

4.提請建設部組織召開總體規劃綱要審查會,審查規劃大綱。

5.提請建設部組織召開總體規劃論證會,審查規劃方案。

6.報請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對總體規劃方案進行審議,提請市人大審查同意后,依照有關規定上報審批。

7.城市總體規劃經國務院批準后,將成果印制、公布、歸檔并組織宣傳。

二、分區規劃編制與報批

分區規劃由市規劃局組織編制。

1.擬定分區規劃編制任務書,擇優委托規劃設計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書,提供相關基礎資料。

2.組織相關部門對規劃設計單位提交的分區規劃方案進行初審,形成初審意見。修改完善后形成中間成果。

3.經審核,組織專家及相關部門對中間成果進行評審,形成專家意見和會議紀要。經修改完善后,形成報批成果。

4.報批成果經市規劃局審查通過后,擬定上報文件,報市規劃委員會審議;經市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市 *** 審批。

5.經市 *** 批準后,將成果印制、公布、歸檔和組織宣傳。

三、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與報批

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市規劃局組織編制,必要時可會同有關區 *** 或業務主管部門共同組織。

1.擬定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任務書,擇優委托規劃設計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書,提供相關基礎資料。

2.組織相關部門對規劃設計單位提交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方案進行初審,形成初審意見。修改完善后形成中間成果。

3.經審核,組織專家及相關部門對規劃中間成果進行評審,形成專家意見和會議紀要。經修改完善后,形成報批成果。

4.報批成果經市規劃局審查通過后,擬定上報文件,報市規劃委員會審議;經市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市 *** 審批。

5.經市 *** 批準后,將成果印制、公布、歸檔和組織宣傳。

四、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與報批

城市重點地區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由市規劃局組織編制,城市一般地段單獨編制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由區 *** 、業務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組織編制。

1.市規劃局組織編制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由市規劃局擬定修建性詳細規劃編制任務書,擇優委托規劃設計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書,提供相關基礎資料。其他單位委托單獨編制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由市規劃局下達規劃設計條件,并負責組織審查。

2.組織相關部門對所有單獨編制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成果進行審查,必要時邀請專家進行評審,形成會議紀要和專家意見。經修改完善后,形成報批成果。

3.擬定審批意見,報分管局領導審查同意后形成批復意見。

4.經市規劃局批準后,將成果印制、公布、歸檔和組織宣傳。

五、法定圖則的編制和報批

法定圖則由市規劃局組織編制。

1.擬定法定圖則編制任務書,擇優委托規劃設計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書,提供相關基礎資料。

2.公開展示法定圖則草案,征求區 *** 、相關部門和公眾的意見,修改完善后報市規劃委員會審議。

3.經市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市 *** 審批。

4.經市 *** 批準后,報市人大會備案,將成果印制、公布、歸檔和組織宣傳。

六、城市設計的編制和報批

城市重點地段城市設計由市規劃局單獨編制和審批;貫穿于城市規劃各階段的城市設計,作為各階段規劃的組成部分,隨各階段規劃一起編制和審批。

1.擬定城市設計編制任務書,擇優委托規劃設計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書,提供相關基礎資料。

2.組織相關部門對規劃設計單位提交的城市設計方案進行初審,形成初審意見。修改完善后形成中間成果。

3.經審核,組織專家及相關部門對中間成果進行評審,形成專家意見和會議紀要。經修改完善后,形成報批成果。

4.報批成果經市規劃局審查通過后,擬定上報文件,報市規劃委員會審議;經市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市 *** 審批。

5.經市 *** 批準后,將成果印制、公布、歸檔和組織宣傳。

七、市政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報批

市政專項規劃由市規劃局組織編制。

1.擬定市政專項規劃編制任務書,擇優委托規劃設計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書,提供相關基礎資料。

2.組織相關部門對規劃設計單位提交的市政專項規劃方案進行初審,形成初審意見。修改完善后形成中間成果。

3.經審核,組織專家及相關部門對規劃中間成果進行評審,形成專家意見和會議紀要。經修改完善后,形成報批成果。

4.報批成果經市規劃局審查通過后,擬定上報文件,報市規劃委員會審議;經市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市 *** 審批。

5.經市 *** 批準后,將成果印制、公布、歸檔和組織宣傳。

八、村鎮規劃的編制和報批

建制鎮和村莊規劃由所在地區人民 *** 組織編制。

1.下達區 *** 確定的村鎮規劃編制項目的規劃設計條件。

2.組織相關部門對規劃設計單位提交的村鎮規劃方案進行審查,必要時邀請專家進行評審。在此基礎上形成村鎮規劃報批成果。

3.建制鎮總體規劃由市規劃局擬定上報文件,報市規劃委員會審議;經市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市 *** 審批。建制鎮其他村鎮規劃由市規劃局審查和審批,村莊規劃由規劃分局審查和審批。

4.經批準后,將成果印制、公布、歸檔和組織宣傳。

九、專業規劃綜合協調和報批

1.單獨編制的各專業規劃應在城市總體規劃的指導下進行,不得違反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基本原則。由各業務部門編制的各專項規劃,應經市規劃局綜合協調,報市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由市 *** 審批。

2.市級以上層次規劃協調項目,擬定意見報市 *** ,由市 *** 報上級來文部門;市一級規劃協調項目,擬定意見發送來函單位,抄送市 *** 。

城市測繪的主要內容

城市規劃的審批級別及各級別的審批內容

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

第十二條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用于指導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

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審批。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人民 *** 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報國務院審批。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鎮空間布局和規模控制,重大基礎設施的布局,為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等需要嚴格控制的區域。

第十四條 城市人民 *** 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 *** 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 *** 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 *** 報省、自治區人民 *** 審批。

第十五條 縣人民 *** 組織編制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

第十六條 省、自治區人民 *** 組織編制的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縣人民 *** 組織編制的總體規劃,在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前,應當先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 *** 研究處理。

鎮人民 *** 組織編制的鎮總體規劃,在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前,應當先經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代表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 *** 研究處理。

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報送審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或者鎮總體規劃,應當將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意見和根據審議意見修改規劃的情況一并報送。

第十七條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市、鎮的發展布局,功能分區,用地布局,綜合交通體系,禁止、限制和適宜建設的地域范圍,各類專項規劃等。

規劃區范圍、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模、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農田和綠化用地、環境保護、自然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以及防災減災等內容,應當作為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一般為二十年。城市總體規劃還應當對城市更長遠的發展作出預測性安排。

第十八條 鄉規劃、村莊規劃應當從農村實際出發,尊重村民意愿,體現地方和農村特色。

鄉規劃、村莊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規劃區范圍,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電、垃圾收集、畜禽養殖場所等農村生產、生活服務設施、公益事業等各項建設的用地布局、建設要求,以及對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防災減災等的具體安排。鄉規劃還應當包括本行政區域內的村莊發展布局。

第十九條 城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經本級人民 *** 批準后,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 *** 備案。

第二十條 鎮人民 *** 根據鎮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鎮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經縣人民 *** 批準后,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 *** 備案。

第二十一條 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鎮人民 *** 可以組織編制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應當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

第二十二條 鄉、鎮人民 *** 組織編制鄉規劃、村莊規劃,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

第二十三條 首都的總體規劃、詳細規劃應當統籌考慮中央國家機關用地布局和空間安排的需要。

寧波市城鄉規劃編制與審批辦法(2016)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規范城鄉規劃編制與審批行為,加強城鄉規劃管理,促進新型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其城鄉規劃的編制和審批案例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城鄉規劃的編制和審批案例的編制、審批、修改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歷史地段、傳統村落以及風景名勝區的規劃編制與審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市總體規劃、縣(市)域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次區域規劃、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以及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其他規劃。

前款所稱其他規劃,是指城市空間發展戰略、專項規劃、開發區(園區)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省規定涉及空間布局的規劃。第四條 城鄉規劃的編制與審批應當遵循 *** 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的原則。第五條 市和縣(市)、鎮(鄉)人民 *** 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編制和管理工作的領導,并將城鄉規劃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六條 市和縣(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編制、審查、修改等組織實施及管理工作。

市和縣(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鄉規劃編制、修改等相關管理工作。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市轄區人民 *** 、開發區(園區)管委會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鄉規劃編制、修改等相關管理工作。第七條 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負責審議和協調城鄉規劃編制與審批中的重大事項,為市人民 *** 規劃決策提供依據。

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及其專業委員會的組成、議事規則由市人民 *** 另行制定。

縣(市)人民 *** 可以根據需要設立本級城鄉規劃委員會。第八條 市和縣(市)人民 *** 應當按照統一銜接、功能互補、相互協調的要求,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功能區劃等空間規劃之間的融合,健全空間規劃體系。第九條 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城鄉規劃信息資源庫,加強城鄉規劃信息化應用,推進行政主管部門之間空間規劃信息的互聯共享。第二章 城鄉規劃編制第十條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按照計劃進行,并執行下列規定:

(一)市行政區域應當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編制和審批案例

(二)縣(市)行政區域應當編制縣(市)域總體規劃;

(三)市區行政區域內的中心城區、外圍組團、近郊城鎮應當分別編制分區規劃;

(四)跨縣(市)區或者跨鎮(鄉)行政區域的特定區域應當編制次區域規劃;

(五)市中心城區及外圍組團、縣(市)中心城區應當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

(六)鎮(鄉)、村莊行政區域應當分別編制鎮總體規劃及其控制性詳細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但納入中心城區的鎮不再單獨編制鎮總體規劃,納入外圍組團的鎮可以不單獨編制鎮總體規劃;

(七)市和縣(市)行政區域可以根據需要編制其他規劃。

風景名勝區和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歷史地段、傳統村落,按照有關規定編制風景名勝區規劃或者保護規劃的,不再單獨編制相應區域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第十一條 城市總體規劃由市人民 *** 組織編制。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應當依據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與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功能區劃等規劃有機銜接,明確城市規劃區范圍、禁建區、限建區、適建區和綠線、藍線、紫線、黃線等強制性內容,劃定城市建設用地控制線和生態保護紅線。第十二條 分區規劃由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

分區規劃是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的依據。

編制分區規劃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結構,提出分區控制內容,深化落實城市建設用地控制線、生態保護紅線,劃定鎮建設用地控制線、村莊建設用地控制線、工業區塊控制線,明確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協調布局要求,確定公共服務設施、基礎設施分級配置標準以及重大設施布局方案。第十三條 次區域規劃由所在區域的共同上一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

編制跨縣(市)或者跨鎮(鄉)的次區域規劃,應當分別依據城市總體規劃或者縣(市)域總體規劃,結合區域協調發展的需要,明確區域發展定位與規模,深化細化上位規劃確定的空間管制要求和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統籌安排重大基礎設施布局。

寧波市城鄉規劃編制與審批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城鄉規劃的編制和審批案例了加強本市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城鄉規劃的編制和審批案例的管理城鄉規劃的編制和審批案例,規范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工作的行為城鄉規劃的編制和審批案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寧波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城鄉規劃包括市、縣(市)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村莊規劃,其中城市規劃包括鎮的規劃。

城市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總體規劃包括近期建設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城市分區規劃以及城市專業(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第四條 各類城鄉規劃經法定程序批準后生效。

經批準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第五條 市規劃局負責協調全市城鄉規劃的編制與審批工作;各縣(市)規劃局負責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的編制與審批工作。第六條 各級人民 *** 應把城鄉規劃的編制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二章 城鄉規劃編制第七條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以經批準的上一層次規劃為依據,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第八條 承擔編制城鄉規劃任務的單位和人員,應當分別具備相應的城鄉規劃編制資質和執業資格,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九條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遵守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采用先進的規劃設計 *** 和技術手段。

編制城鄉規劃采用的勘察、測量圖件和資料必須符合勘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質量要求。

縣級以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編制城鄉規劃的需要,及時提供有關基礎資料。第十條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在規劃文本中明確表達規劃涉及的強制性內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需要編寫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篇章的,應當同時編寫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篇章。

前款所稱的強制性內容,是指各類規劃中涉及區域協調發展、資源利用、環境保護、風景名勝資源管理、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公眾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內容,是各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城鄉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基本依據。第十一條 城鄉規劃的編制應當進行多方案比較和經濟技術論證,并廣泛征求公眾、專家和相關部門意見。

規劃編制組織單位應當充分考慮公眾、專家和相關部門的意見,并在上報審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見內容及處理結果。第十二條 除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城鄉規劃外,其城鄉規劃的編制和審批案例他城鄉規劃在報請審批前,規劃編制組織單位應當將城鄉規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城鄉規劃批準后,規劃編制組織單位應當在批準后60日內向社會公布。第十三條 市、縣(市)和鎮(鄉)人民 *** 可以根據城鄉發展的需要,單獨編制本市、縣(市)和鎮(鄉)域總體規劃。

市、縣(市)和鎮(鄉)域總體規劃應當按照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統籌城鄉和區域發展,將本行政區域作為規劃區,綜合布局城鄉發展空間和基礎設施,制定空間管治措施,為各級城鄉規劃的制定提供依據。第十四條 寧波市市域總體規劃由市人民 *** 組織編制。

縣(市)域總體規劃由所在地縣(市)人民 *** 組織編制,鎮(鄉)域總體規劃由所在地鎮(鄉)人民 *** 組織編制。

編制寧波市及各縣(市)域總體規劃前應先行編制總體規劃綱要,并開展各項專題研究。第十五條 市、縣(市)和鎮(鄉)人民 *** 應當分別組織編制本級的城市總體規劃。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應當從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發展戰略,按照人口與產業、就業崗位的協調發展要求,控制人口規模、提高人口素質,按照有效配置公共資源、改善人居環境的要求,充分發揮中心城市的區域輻射和帶動作用,合理確定城鄉空間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規劃人口在20萬以上的城市應當在城市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城市分區規劃和城市專業(專項)規劃。第十六條 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前,規劃編制組織單位應當對現行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各專業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對城市的定位、發展目標、城市功能和空間布局等問題進行前期研究。

規劃編制組織單位應當根據前期研究結果提出編制工作報告,經審批機關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組織編制。

有沒有什么有關城鄉規劃法的案例??

村鎮:

一,總體思路

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圍繞加快推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以實施《城鄉規劃法》和開展"城鄉規劃年"活動為契機,完善村鎮規劃法規和技術標準體系,加快鎮鄉村規劃編制步伐,提高規劃設計水平;以"城鎮面貌三年大變樣活動"為抓手,加大投入,強力推進,全面提升鎮區容貌環境質量;以新農村建設"四個一批"為著力點,搞好村莊人居環境治理,推動農村區域性基礎設施建設,為建設沿海經濟社會強省做出更大貢獻.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村鎮規劃體系,加強規劃指導

1,完善有關法規和規范標準.圍繞學習宣貫《城鄉規劃法》,結合我省實際,修訂出臺《河北省鎮,鄉和村莊規劃技術規定》,《河北省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辦法》,積極推進《河北省城鄉規劃條例》(草案)的制訂.

2,繼續深化縣域村鎮空間布局規劃.按照省 *** 《2008年目標任務分解方案》的要求,繼續以縣(市)域和鎮(鄉)域為單元深化村鎮空間布局規劃,在縣(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和鎮總體規劃中編制村莊空間布局專章,完善城鄉一體的規劃內容,統籌安排城鄉居民點和產業布局,基礎設施和社會公共服務設施.明確轉變,提升,改善,遷建的村莊名單和目標及措施,對不同類型村莊進行科學定位,分類指導.

3,加快鎮鄉村規劃編制.各市,縣(市)要認真執行《城鄉規劃法》,根據本地農村經濟社會水平和發展實際,確定應當制定鄉規劃,村莊規劃的區域,制訂建制鎮總體規劃,需要編制的鄉規劃,村莊規劃的編制計劃.2008年完成中心鎮總體規劃和所轄村莊規劃的編制.組織開展優秀村鎮規劃設計評選活動,總結先進經驗,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提升規劃設計水平..

4,開展建制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落實省建設廳《關于開展"城鄉規劃年"活動的實施方案》,建制鎮尤其是重點鎮,要本著急用先編的原則,在鎮總體規劃的指導下,開展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批,保證控制性詳細規劃能夠成為國有地有償出讓與 *** 的基本前提條件和對各類建設工程進行規劃許可的直接依據.按照2009年建制鎮鎮區近期建設地段完成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并依法審批的要求,今年確保完成省級重點鎮鎮區近期建設地段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批工作.

5,規范規劃管理行為.按照《城鄉規劃法》要求,省建設廳報請省 *** 確定可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鎮名單.各市,縣(市)規劃部門要抓緊制定和完善有關規范性文件,依法做好建制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工作,保證規劃許可內容和程序的合法性.

(二)創新重點鎮發展機制,增強重點鎮規模效益

1,落實省委,省 *** 《關于加快推進城鎮化進程的若干意見》,協調省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支持重點鎮建設.推動燕郊,勝芳,白溝等有條件的重點鎮,盡快設立獨立的財稅機構和鎮級金庫,加快基礎設施建設,積極發展特色產業,不斷擴大小城鎮規模,有重點推動重點鎮向小城市邁進.加強與國家開發銀行合作,爭取貸款支持重點鎮建設.健全城鎮建設管理機構,督導5萬人以上的鎮設立城鎮建設辦公室,3萬人以上鎮配備專(兼)職建設助理員.

2,強化規劃調控作用,繼續推動"三集中"建設.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約,產業聚集的要求,引導項目向園區集中,園區向城鎮集中,人口向城鎮集中.今后所有新建工業項目,都應進入工業區建設,工業區外的現有企業也要逐步向城鎮轉移.立足我省實際,選擇和發展一批特點鮮明,產業突出,經濟規模較大,配套協作程度較高的鄉鎮企業,將其所在地培育發展成為特色鎮,專業鎮.

3,實施重點鎮動態管理.落實省 *** 辦公廳《關于開展全省城鎮化發展統計監測的通知》要求,在全省重點鎮開展城鎮化綜合發展水平監測評價,建立健全重點鎮建設發展的激勵機制,實施重點鎮動態考核,對發展緩慢的省級重點鎮實行動態管理,進行調整,促進小城鎮全面快速發展.

4,加強重點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按照省 *** 《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推動3萬人以上的重點鎮開征污水處理費和生活垃圾處理費,推廣適用于小城鎮的小型分散式污水處理技術和運行機制,推進建立"村收集,鎮轉運,縣(市)處理"的城鄉一體垃圾集中處理體制,以縣城為中心,聯合周邊村鎮,實施區域性垃圾集運和集中處理.指導省培育的燕郊,勝芳,白溝,左各莊,留史,磁山,白塔,蓮子,井店,馬頭,和村,交河,大營等重點鎮,盡快啟動垃圾和污水處理廠建設,力爭在2010年底前投入運營.

(三)大力開展城鎮面貌三年大變樣活動,創建城鎮優美環境

1,加強工作督導,狠抓城鎮面貌大變樣活動各項工作的落實.按照省委辦公廳,省 *** 辦公廳《關于在全省開展城鎮 面貌三年大變樣的活動的通知》要求,制定《河北省建制鎮面貌三年大變樣考核標準》.各市要按照科學化,精細化,標準化的要求,督導建制鎮制定城鎮面貌三年大變樣活動的具體方案和年度實施計劃,指導建制鎮細化工作目標,明確責任分工,確定量化的任務,確保拆除違章,環境保潔,完善基礎設施,規整廣告牌匾,建筑立面整容,園林綠化建設等重點工作的落實,實現城鎮容貌環境的新突破.

2,大力開展城市設計,提高建筑設計水平,突出城鎮特色.引進高水平規劃設計隊伍,開放村鎮規劃設計市場.重點鎮要按照城鎮面貌大變樣活動的要求,圍繞主街道和鎮中心區,選擇1-2個"精品示范工程",開展重點部位的城市設計,塑造一批彰顯城鎮特色的亮點,提升小城鎮建設品位.

3,實施考核與獎懲,確保活動取得實效.各市要按照《河北省建制鎮面貌三年大變樣考核標準》,加強量化考核,分層次建立省培育的重點鎮和一般建制鎮"城鎮面貌三年大變樣活動"考核評比辦法,充分利用新聞媒體,信息 *** ,問卷調查等多種工具,確保考核結果的科學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