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設計出圖專用章如何辦理

北京市設計出圖專用章辦理條件城鄉規劃編制資質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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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和《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84號)的有關規定對規劃、初設,技施的設計各要求不一樣,技施最為嚴格,目前已出臺審圖制度。

一、換發2012年度勘察文件專用章及圖紙報審專用章的單位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持有有效的城市規劃編制證書、工程勘察證書、工程設計證書或設計與施工一體化證書。

(二)持有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年檢合格。

(三)城市規劃編制證書、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證書或設計與施工一體化證書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企業名稱、單位地址(住所)、注冊資金等項內容一致。

二、報送材料

(一)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外商投資企業還需持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全部有效城市規劃編制證書、工程勘察、工程設計或設計施工一體化資質證書副本原件各1本及復印件。

(二)滿足資質分級標準要求的注冊人員注冊執業證書復印件(加蓋有效執業印章)和身份證復印件;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注冊人員和非注冊人員近1個月社保繳費證明。

(三)用升級的資質管理企業版軟件,按照數據備案的要求(“人員”填報全部技術人員,“業績”填報近3年業績),首先進行數據網上申報;申報成功后通過軟件程序打印出《工程勘察、工程設計數據備案表》1份,并加蓋單位公章。

上述復印件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三、時間安排

辦理資質證書核驗手續和報送備案材料的時間為2012年1月10日至2月10日。具體安排如下城鄉規劃編制資質公章

(一)2012年1月10日至1月20日受理資質證書更高級別為甲級(或一體化一級)的單位。

(二)2012年2月1日至2月13日受理資質證書級別為乙級、丙級(或一體化二級、三級)的單位。

四、報送地點

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19號建邦商務會館五層503室。

五、有關要求

(一)各單位要確保報送企業備案數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所報數據將作為今后勘察設計資質審查及日常監督檢查的主要依據。

(二)此次換發2012年度勘察文件專用章及圖紙報審專用章與企業工程勘察設計統計報表申報相掛鉤,請企業按時上報統計年報和季報,凡未按規定要求申報2011年工程勘察設計統計報表的單位,均不予換發相應勘察文件專用章及圖紙報審專用章。

(三)本次監督檢查將重點對所申報技術人員進行查重。對于已經離職的技術人員,各單位應及時在資質管理企業版中進行調離,調離后上報有關備案數據。

對于技術人員一人持有多本注冊證書(包括注冊建筑、結構、設備、電氣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注冊監理師、注冊造價師等),所有證書只能注冊在1家企業,且只能在注冊企業從業,各單位應在上報人員前進行自查,避免出現“人證分離”的情況。

(四)目前注冊人員信息已與資質管理系統數據對接,可動態反映單位注冊人員是否達標。各單位應加強對注冊人員的管理,確保上報的注冊人員達到資質標準要求。

(五)對于2011年4月1日前申報設計資質并取得設計資質證書的企業,標準中要求的注冊設備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化工工程師,本次可按相應專業的非注冊人員上報并考核;對于2011年4月1日后申報設計資質并取得設計資質證書的企業,需按照設計資質標準要求,考核相應的注冊設備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和注冊化工工程師。

(六)各單位要按照上述時間安排,辦理資質證書核驗手續和報送備案材料,避免影響換章工作。

六、核查結果

(一)對資質核查不合格的單位,將依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第二十五條的有關規定責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間不予換發2012年度勘察文件專用章及圖紙報審專用章。

(二)資質核查和換章結果將在市規劃委網站上公布。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等級與標準

上傳材料中的掃描件除身份證、出租方產權證之外均須由北京市勘察設計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辦公室申報窗口核驗原件。

(一)申請條件:

首次申請城鄉規劃編制資質企業應提交下列材料:

(1)《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申請表》2份(企業法定代表人須在申請表上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對其真實性負責);

(2)《規劃、勘察、設計、測繪資質等行政許可事項申報表》1份及法人委托書1份;

(3)技術人員社保證明《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位職工繳費信息)》

(4)在《全國規劃編制單位信息系統》中上傳相關材料彩色掃描件:

①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②各項管理制度及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目錄;

③法人資格證明材料、身份證明、任職文件、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等;

④《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申請表》中所列技術人員的身份證、職稱證書、畢業證書、注冊規劃師資格證書;

⑤《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申請表》中所列技術人員及注冊執業人員的聘用合同,技術人員社保證明《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位職工繳費信息)》,企業繳費憑證(社保繳費發票或銀行轉賬憑證、地方稅務局出具的稅收通用繳款書或完稅證明);

⑥技術裝備和辦公場所證明(自有的:提 *** 權證;租用的:提供出租方產權證復印件及租用合同(協議));

⑦其他需要出具的證明或者資料。

申請晉升資質等級的企業應提交下列材料:

(1)《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申請表》2份(企業法定代表人須在申請表上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對其真實性負責);

(2)《規劃、勘察、設計、測繪資質等行政許可事項申報表》1份及法人委托書1份;

(3)技術人員社保證明《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位職工繳費信息)》;

(4)在《全國規劃編制單位信息系統》中上傳相關材料彩色掃描件:

①首次申請城鄉規劃資質的全部材料;

②企業原資質證書正、副本;

③《城鄉規劃編制資質證書申請表》中所列的規劃編制項目的合同及項目委托方關于項目實施情況的證明材料。

企業更名需重新核定資質的,提供下列材料:

(1)《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申請表》2份(企業法定代表人須在申請表上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對其真實性負責);

(2)《規劃、勘察、設計、測繪資質等行政許可事項申報表》1份及法人委托書1份;

(3)《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4)經法人代表簽署的申請更名報告;

(5)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證明;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7)資質證書正、副本;

(8)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提供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關于企業名稱變更的批復文件,其它類型企業提供公司股東會決議。

企業因改制、分立、重組、合并等需重新核定資質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申請表》2份(企業法定代表人須在申請表上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對其真實性負責);

(2)《規劃、勘察、設計、測繪資質等行政許可事項申報表》1份及法人委托書1份;

(3)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合并、分立、改制情況報告,包括新企業與原企業的產權關系、資本構成及資產負債情況,人員、內部組織機構的分立與合并、城鄉規劃編制資質業績的分割、合并等情況;

(4)首次申請城鄉規劃編制資質的全部材料;

(5)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證明;

(6)資質證書正、副本;

(7)改制(重組)方案,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復文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或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的決議。

(二)申請條件的依據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2號)

(三)申請方式:書面送達

(四)申請材料和申請書示范文本

《城鄉規劃編制資質申請表》

(五)提示強調:

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城鄉規劃乙級資質人員規劃師:就需要滿足工作10年么

1.總體要求。注冊規劃師不少于 4 人,年齡應當在 70 歲以下 (要求詳見“(三)專業技術人員”第 4 條所列專業技術人員年齡要求),具體時間認定以企業提交申報資料的時間為準(具體時間節點的認定,以下皆同)。注冊規劃師無需核對專業,需要核對其注冊證書的注冊單位是否與資質申報單位一致。

2. 注冊規劃師與城鄉規劃專業技術人員。注冊規劃師視同具有中級職稱,兩者可以重復認定。具有城鄉規劃高級職稱證的注冊城鄉規劃師可以重復認定為城鄉規劃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

(三)專業技術人員 (缺技術人員可以留言或私信)

1.總體要求。

(1)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 25 人,其中具有城鄉規劃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 2 人,具有高級建筑師不少于 1 人、具有高級工程師不少于 1 人;具有城鄉規劃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 5 人,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 10 人;

(2)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證評審主體。評審機構為國家各部委、各省市人力資源職稱評定主管部門

(職稱證上的章應為國家各部委、各省市人力資源職稱評定主管部門公章)。企業自行評審頒發的規劃專業高級、工程類高級職稱證書,各類人才服務交流中心、信息交流服務中心、各類高校等機構頒發的工程類高級職稱證書,原則上不予認可;如上述單位確有城鄉規劃專業或其他專業高級職稱評審資格,要求提供上級主管部門或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委托函或授權進行相應職稱評審的證明文件。

(3)符合以下任意一種情況的,要求額外提供技術職稱評審表和職稱評審批準文件進行佐證,提供的予以認可,不能提供的不予認可。

①職稱證沒有載明工作單位;

②相關學歷證是函授;

③畢業時間低于以下標準的。高級職稱:大專 14 年、本科 9年、研究生 7 年、博士 2 年;中級職稱:中專 10 年、???5 年, 本科 4 年、研究生 2 年。

(4)有多余的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可以替代相應的中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但應滿足“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其他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及注冊規劃師以外)年齡應當在 60 歲以下且不能為離退休返聘人員”的要求。

(5)涉及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證書上職稱評審單位與現工作單位不一致的,要求提供離職證明,離職證明應含原單位聯系人和固定 *** ,并加蓋公章;原單位不存續的,要求提供原單位上級部門出具的單位不存續的證明或登記不存續等可以說明的公開材料。

2. 城鄉規劃專業中、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認定

具有中級技術職稱并符合以下一種情況的相當于城鄉規劃專業中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并符合以下一種情況的相當于城鄉規劃專業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

(1)具有城鄉規劃師系列的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的人員。

(2)技術職稱證書上專業名稱或所從事專業一欄注明為城市(鎮)規劃、城鄉規劃、城市設計、規劃設計、城市與區域規劃、 土地工程、規劃管理等的人員。

(3)具有本科以上城鄉規劃專業學歷證書的人員。主要包括: 城市規劃(城鄉規劃)、城市設計、城市與區域規劃、資源環境管理、土地利用規劃、土地資源管理、經濟地理、人文地理、城鄉規劃學、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等。

(4)取得注冊城鄉規劃師注冊證書的人員。(即視同具有中級技術職稱)

3.其他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稱認定

(1)其他專業技術職稱包括建筑、道路交通、給排水、地理、測繪、市政、環境、風景園林、土木工程、經濟、地質工程等與城鄉規劃直接相關的人員;以及藝術設計、新聞、會計、財務、統計、法律等與規劃工作開展有關的人員。

(2)高級建筑師的認定:高級建筑師、一級注冊建筑師、高級工程師職稱專業欄為建筑設計以及具有高級職稱且為二級注冊建筑師的。

4.專業技術人員年齡要求

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和注冊規劃師年齡應當在 70 歲以下,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年齡應當在 60 歲以下且不能為離退休返聘人員。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離退休返聘的技術骨干(高級職稱技術人員、注冊規劃師)總數不應超過 2 人,應提供聘書及社會保障主管部門監制印發的正規離退休本。無離退休證明的,需提供原退休單位出具的證明,并注明聯系人、固定 *** ,加蓋單位公章。單位或企業自制的無公章離退休(證明)一般不予認可。

(四)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申報單位需要提供申報前連續 3 個月以上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證明應從社保部門網站下載帶有電子印章,并能體現社會保險繳納單位是資質申報單位或資質申報單位的分公司。專家審查時,申報單位自己打印的社保證明,即使加蓋社保部門印章也不予認可;申報前連續 3 個月的社保為補繳的,不予認可;只提供了 3 個月社保繳納證明的人員,重點審查。

(五)高等院校規劃編制單位有關認定

1.高等院校的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中教師(社保在高等院 校繳納)不超過 7 人,并應符合以下分布:注冊規劃師不超過 1人、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不超過 1 人、城鄉規劃中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不超過 2 人。且高等院校教師(判定方式為社保在學校繳納或編制在校方)在本校規劃編制單位專職從事規劃編制的,不得在院校承擔任何教學任務,需要提供所在院校人事部門出具證明并蓋章。

2.申報的教師,職稱屬于工程類的,必須是職稱評定主管部門評定,如學校有評審資格,需要提供職稱評定主管部

門委托函和評審資格證明文件。

3.高等院校的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在學校辦公的,由學校出具辦公場地證明并加蓋公章,予以認可。

城鄉規劃編制資質證書公章是什么樣子

公章 一般規劃編制資質證書批準單位是 盛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或者直轄市規劃局(委)。

申報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需要什么樣的硬件設備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甲級資質條件:

1、有法人資格;

2、注冊資本金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

3、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鄉規劃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給排水專業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鄉規劃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15人;

4、注冊規劃師不少于10人;

5、具備符合業務要求的計算機圖形輸入輸出設備及軟件;

6、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場所,以及完善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三)申請材料目錄

1、加蓋單位公章的帶條形碼的《城鄉規劃編制資質申請表》、《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信息采集表》;

2、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規劃局(委)的初審意見;

3、工商營業執照等法人資格證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任職文件、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工作簡歷等;

5、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執業資格證明、職稱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離職證明等;

6、完成城鄉規劃編制項目情況;

7、技術裝備和工作場所等證明材料;

8、其他需要出具的證明或者資料。

(四)行政許可程序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甲級資質審批:

1、申請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規劃局(委)提出申請,提交有關材料;

2、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規劃局(委)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并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上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進行審核公示,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準予許可的,于法定時間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資質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