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城鄉規劃條例(2020修正)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優化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環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的制定、修改、實施、監督檢查以及相關城鄉建設活動。第三條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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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區、特定地區設立的派出機構和在鎮設立的工作機構,按照規定職責承擔有關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區人民 *** 依照法定權限負責轄區內的村莊規劃審批和其他規劃管理工作。
鎮人民 *** 依照法定權限負責轄區內的村莊規劃編制和其他規劃管理工作。街道辦事處依照本條例規定的職責負責轄區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第四條 規劃委員會是市人民 *** 進行城鄉規劃決策的議事機構。市人民 *** 進行城鄉規劃決策時,應當將規劃委員會的審議意見作為重要依據。未經規劃委員會審議或者審議未通過的,市人民 *** 不予批準。城市總體規劃、區域性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制定和修改以及重大建設項目的設立和調整涉及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的,應當經市人民 *** 常務會議審議。
規劃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和若干專業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規劃委員會的日常事務。專業委員會負責其職責范圍內事項的審議。
規劃委員會委員由市人民 *** 及其職能部門代表、專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公眾代表組成。其中,專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公眾代表委員人數應當超過委員總數的二分之一。
規劃委員會對審議的表決事項實行票決制。每次參加會議人數應當不少于各委員會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二。參加會議的委員均享有表決權,表決議題采取無記名的方式進行,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參加會議的委員贊成方可通過。
規劃委員會的產生、任期和議事規則由市人民 *** 另行規定,并報省人民 *** 備案。第五條 本市城鄉規劃和建設應當遵循以人為本、城鄉一體、優化布局、生態文明、節約資源、集約發展和傳承嶺南特色的原則。第六條 各級人民 *** 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制定、實施本市城鄉規劃:
(一)堅持多中心、組團式、 *** 型的城市空間結構,引導城市各功能區合理分工、協調發展,構建城鄉一體發展的市域城鎮體系;
(二)科學控制人口和用地規模,加強城鄉空間管制,劃定城市開發邊界、生態控制線,加強生態隔離,推進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
(三)城市新區的規劃建設應當科學確定城市功能,緊湊布局,集聚發展,同步配套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
(四)舊城區的規劃建設應當注重優化城市功能和改善人居環境,增加基礎設施和公共空間,嚴格控制居住人口和建設總量;
(五)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加強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名鎮名村、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和自然遺產等的保護;
(六)加強國家中心城市的輻射帶動功能,推進廣州與珠江三角洲城鎮群的區域協調發展。第七條 本市城市總體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相互銜接,協調一致。第八條 各級人民 *** 應當將城鄉規劃編制和管理經費、因規劃變更導致的 *** 補償支出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九條 依法批準的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以及其他城鄉規劃應當通過 *** 網站、新聞媒體或者在專門場所及時公布,并作為 *** 網站或者常設的專門場所長期公布的內容,未經公布的城鄉規劃,不作為規劃管理和城鄉建設的依據,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條 城鄉規劃制定、修改、實施和監督檢查應當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制度,聽取公眾意見,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就涉及其利害關系的建設活動是否符合城鄉規劃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進行查詢。城鄉規劃第十一條 本市應當加強城鄉規劃信息化應用,強化規劃成果電子數據的質量控制,建立城鄉規劃信息資源庫,提升城鄉規劃的科學水平,實現各行政管理部門之間規劃管理信息的共享。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建國以來,我國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共經歷了四次修訂。雖然歷次城市規劃編制辦法的整體規劃框架仍基本保持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層級,但自2006年4月1日起實施的新的編制辦法已在規劃主體多元化、系統性、科學性、由技術文件轉向公共政策和淡化城市設計等方面發生了改變。《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已于2005年10月28日經建設部第7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編制城市規劃,應當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基本目標,堅持五個統籌,堅持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堅持節約和集約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保護人文資源,尊重歷史文化,堅持因地制宜確定城市發展目標與戰略,促進城市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本法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鎮和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有關人民 *** 在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中,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劃定。
廣州市城鄉規劃技術規定(2018修改)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實現城鄉規劃編制和規劃管理的標準化、規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城鄉規劃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廣東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的制定、修改和實施,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市的規劃區可以劃分為城市規劃區、鎮規劃區和村莊規劃區。第三條 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和建設,應當按照經批準的詳細規劃、村莊規劃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相關規劃執行;尚未編制上述規劃的,應當按照上層次城鄉規劃和本規定執行。第四條 本市按照規劃的城市區位和功能定位要求,對各項建設實施規劃密度分區管制。規劃密度分區在城市總體規劃中劃定,具體控制指標和要求在控制性詳細規劃和村莊規劃中規定。第五條 城鄉規劃的制定和實施,應當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強化國家中心城市地位、建設宜居城鄉和現代產業體系的“首善之區”、建設面向世界、服務全國的國際化大都市、走新型城市化發展道路為目標,保持歷史文化名城和“山、水、城、田、海”的城市格局,發揮城鄉規劃引領城鄉建設、改善生態環境、維護社會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的公共政策作用,堅持以人為本,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制定和修改城鄉規劃應當注重和加強對土地使用現狀及已經作出的規劃審批和許可行為的調查,遵循前瞻性、科學性、可實施性、節約集約用地、提高城市綜合承載力以及有利于發揮規劃的引導、統籌、調控等公共政策作用的規劃編制原則。其中,有關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游、自然資源開發等的專業規劃,應當在該專業規劃草案上報審批前,組織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第六條 本市編制城鄉規劃和實施規劃管理采用的廣州市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應當與國家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相聯系,兩套坐標系統應當逐步實現統一。第七條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劃定紫線、紅線、綠線、藍線、黃線、黑線等“六線”,并提出相關規劃控制要求。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應當遵守“六線”規劃控制要求。
(一)紫線:指城鄉規劃中用于界定歷史文化街區(或者歷史文化保護區)和歷史建筑的保護范圍界線。
(二)紅線:指城鄉規劃中用于界定道路、廣場用地和對外交通用地(管道運輸用地除外)、交通設施用地范圍的控制線。
(三)綠線:指城鄉規劃中用于界定公共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居住區綠地、單位附屬綠地、道路綠地、生態風景林地等城市各類綠地范圍的控制線。
(四)藍線:指城鄉規劃中用于界定江、河、湖、庫、渠和濕地等城市地表水體保護范圍的控制線。
(五)黃線:指城鄉規劃中用于界定市政公用設施用地范圍的控制線。
(六)黑線:指城鄉規劃中用于界定建設用地范圍的控制線。第八條 城市設計貫穿城鄉規劃各階段。重要地塊宜遵循自然環境與人工景觀、歷史文化與現代文明、地方特色與時代特點相和諧的原則開展城市設計。經審定的城市設計應當納入城鄉規劃。第九條 地下空間規劃是城市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時,應當同步編制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編制城市詳細規劃時,應當依據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編制城市地下空間建設規劃。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應當與經濟和技術發展水平相適應,遵循統籌安排、綜合開發、合理利用的原則,充分考慮防災減災、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第十條 城鄉規劃編制和管理應當貫徹嚴格保護和科學利用歷史文化資源的基本原則,應當以建設世界文化名城為目標,以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為依據,保護歷史城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風貌區、文物建筑和歷史建筑、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各類歷史文化資源。
加強文物保護,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將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登記文物保護單位、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文物線索、古樹名木和地下文物埋藏區的保護控制要求依法納入城鄉規劃進行保護和管理。第十一條 為促進綠色建筑發展,節約能源,保護和改善環境,建設低碳型經濟社會,城鄉規劃編制和管理中貫徹執行修建綠色建筑的政策法規。對因實施綠色建筑技術而必須增加的建筑面積,符合現行政策法規的規定并經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認定后,可不納入計算容積率。具體認定辦法由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另行制訂,報市 *** 批準后執行。
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城鄉規劃編制嶺南,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以下簡稱城鄉規劃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的制定、修改、實施,在規劃區內的建設,以及對歷史文化和自然風貌的保護等活動。
本條例所稱城鄉規劃,是指對一定時期內城鄉土地利用和空間布局以及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和特定地區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分為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城鎮群協調發展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特定地區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本條例所稱特定地區,是指經國家或者省人民 *** 批準設置的開發區、產業園區以及其城鄉規劃編制嶺南他成片開發地區。第三條 城鄉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并體現主體功能區規劃的要求。
各類專項規劃,涉及土地利用和空間布局的,應當符合城鄉規劃。第四條 鼓勵開展城市設計工作。城市設計應當注重歷史文化和自然風貌的保護,體現嶺南文化和地方特色。第五條 省、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鄉規劃管理的相關工作。
市轄區、特定地區設立的城鄉規劃管理機構,應當服從城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統一管理。
縣級人民 *** 應當明確鎮人民 *** 辦事機構承擔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職責。第六條 城鎮體系規劃,城市、鎮、特定地區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應當經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
省城鄉規劃委員會的產生、任期、議事規則等有關事項由省人民 *** 規定。城市、縣城鄉規劃委員會的產生、任期、議事規則等有關事項由本級人民 *** 規定,并報上一級人民 *** 備案。第七條 各級人民 *** 應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村莊規劃編制和管理經費應當在縣級以上人民 *** 預算中安排。第八條 省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制定城鄉規劃編制和實施的技術規范,向社會公布后實施。
地級以上市人民 *** 可以根據國家和省的規定制定適用于本行政區域的實施性技術規定,向社會公布后實施。第九條 城鄉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和公正原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城鄉規劃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第十條 省、城市和有條件的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城鄉規劃管理信息系統,推進城鄉規劃管理信息共享。
城市、縣和有條件的鎮人民 *** 應當加強城鄉規劃建設檔案館的建設和管理,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查閱城鄉規劃建設檔案提供便利。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和修改第十一條 省人民 *** 根據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報國務院審批。
省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省人民 *** 有關部門、地級以上市人民 *** ,根據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組織編制城鎮群協調發展規劃,報省人民 *** 審批。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城鎮群協調發展規劃用于指導劃定區域內城市、鎮的開發邊界和編制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并確定由省實施規劃監控的區域。第十二條 城市人民 *** 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并依照法定程序報送審批。
城市總體規劃應當包含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
大、中城市可以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分區規劃,對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以及公共設施、城市基礎設施的配置作出進一步安排,對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提出指導性要求,其規劃期限應當與總體規劃相一致。
分區規劃由城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報本級人民 *** 審批。第十三條 縣人民 *** 組織編制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同時對縣域城鎮、村莊的發展布局、資源保護和利用,重大設施布局等作出統籌安排。縣人民 *** 組織編制的總體規劃報送審批前,應當先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 *** 研究處理。
請問什么是"城市規劃編制"?
城市規劃編制是城鄉規劃編制嶺南我國城市規劃中的一個過程。
我國城市規劃編制的完整過程由六個層次組成城鄉規劃編制嶺南,包括城鄉規劃編制嶺南:總體規劃階段和詳細規劃階段、城市總體規劃綱要、城市總體規劃(含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和中心區域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編制城市規劃的目的在于:在城市發展戰略和城市規劃中,所擬定的一定時期內城市經濟、社會、環境的發展所應達到的目的和指標。
擴展資料:
提升城市規劃編制的科學性
2019年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
趙龍表示,國土空間規劃明確把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相融合,同時形成一個平臺,即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形成全國的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
同時,國土空間規劃將把國家安全戰略、區域發展戰略、主體功能區戰略等國家戰略,通過約束性指標和管控邊界逐級落實到最終的詳細規劃等實施性規劃上,保障國家重大戰略落實落地。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城市規劃編制
參考資料:中國經濟網—我國將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實施“多規合一” ..
珠海經濟特區城鄉規劃條例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科學制定城鄉規劃城鄉規劃編制嶺南,加強城鄉規劃管理,保障城鄉規劃城鄉規劃編制嶺南的實施,改善人居環境,建設宜居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城鄉規劃編制嶺南的基本原則,結合珠海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市規劃、鎮規劃、村莊規劃。城市規劃分為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城市設計、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第三條 城鄉建設必須依據城鄉規劃進行。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第四條 市人民 *** 領導本市的城鄉規劃工作。
橫琴新區管理機構依法行使市一級規劃管理權限。
區人民 *** 、經濟功能區管理機構,鎮人民 *** 按照規定權限負責轄區范圍內的城鄉規劃工作。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負責本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本條例所稱經濟功能區,是指國家或者省批準的珠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珠海保稅區、萬山海洋開發試驗區和珠海高欄港經濟區等區域。第五條 本市實行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制度。
市城鄉規劃委員會是市人民 *** 進行城鄉規劃決策的議事機構。依法由市人民 *** 批準的規劃事項,應當先經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
市城鄉規劃委員會的組成、職責和議事規則由市人民 *** 另行規定。第六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應當定期聽取和審議市人民 *** 關于城鄉規劃的制定和實施情況的報告。第七條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生態環境建設規劃應當相互銜接、協調一致。第八條 城鄉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和公正原則。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公眾意見公開征集、反饋制度,確保公眾參與渠道暢通。
鼓勵單位和個人對城鄉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提出建議、進行監督。對有重大貢獻的,應當予以獎勵。第九條 鼓勵開展城鄉規劃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加強自然資源、地理空間數據庫的建設及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第十條 城鄉規劃的編制、管理和測繪等經費應當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二章 基本規定之一節 基本原則第十一條 城鄉規劃應當按照建設生態文明新特區、科學發展示范市的要求,堅持生態優先的理念,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的原則,改善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體現嶺南建筑風格,彰顯城市特色與品位。第十二條 城鄉規劃應當堅持組團式緊湊型城市布局,使各功能分區相互協調,通過合理布局實現就業和居住平衡,構建合理的市域城鎮體系。第十三條 城鄉規劃應當充分利用山水相擁、陸島相望的自然條件,嚴格保護山脊線和海岸線。
濱水、沿山以及沿城市主干道兩側建筑的高度、密度和面寬應當協調有序,居住建筑以點式建筑為主,預留視線通廊,打造優美的城市天際線,營造山、水、城有機統一的海濱城市風貌。第十四條 城市新區規劃應當合理確定發展規模和開發強度,營造疏密有致的城市空間。開發建設應當成組成片進行,按照先地下后地上、適度超前、體系完整、配套完善的原則建設市政基礎設施。第十五條 城市舊城區更新應當按照城市更新單元進行有序改造,嚴格限制零星分散建設城鄉規劃編制嶺南;優先完善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公共綠地和公共空間,適度控制建筑容量,改善交通、居住條件和市容景觀。第二節 綠線管理第十六條 綠線是指規劃確定的城市綠地、區域生態綠地、道路防護林、河流防護林、景觀生態林、綠道、小型山體等保護和控制的地域界線。第十七條 城市綠地實行嚴格控制管理,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全市人均公共綠地面積不得低于十五平方米。第十八條 除灘涂、自然岸帶、基本農田、耕地和正在開發的地區外,城市表土不得 *** 。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負責 *** 表土的綠化。第十九條 道路兩側建筑物、構筑物的退讓范圍內,應當用作綠化,并可作為市政管線和附屬設施的敷設空間。
道路兩側沿線規劃有公共綠地的,應當與道路統一規劃建設和管理。
本條例所稱道路,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市道路和公路。第二十條 山系和各個獨立的山體應當受到保護。陸地以及橫琴島、淇澳島、高欄島、野貍島海拔二十五米等高線以上的山體只能建設道路基礎設施、康體設施、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園,其他海島應當嚴格按照規劃保護山體。
海拔二十五米等高線以下的區域,建筑紅線應當保持在地形坡度百分之二十五以下。建設項目應當依山就勢建設,保持山體原貌,嚴禁開挖山體。道路建設需要穿越山體的,應當以建設隧道為主。
位于城市建成區和規劃新區內的山體,有條件的,應當修建沿山路,以利于保護山體、便于觀光游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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