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成都市城鄉規劃條例》的決定(2018)

一、將之一條修改為:“為了促進城鄉規劃的科學民主制定和嚴格實施、監督,完善規劃治理,優化和拓展城市發展空間,保護生態資源,改善人居環境,加快建設全面體現新發展理念的城市,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四川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條例?!倍⒌谒臈l第三項修改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社會公眾利益,確保公共空間優先、公共交通優先和公共配套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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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項修改為:“堅持傳承與創新并重,注重延續傳統文化和歷史遺存,保護歷史風貌和自然景觀,堅持運用公園城市理念和街區美學設計創新城市價值,彰顯天府文化魅力”。三、將第五條第三款修改為:“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并在市轄區和市人民 *** 確定的特定區域設立派出機構承擔相應區域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h(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并在縣(市)人民 *** 確定的特定區域設立派出機構承擔相應區域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市、區(市)縣人民 *** 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城鄉規劃管理相關工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將其職權范圍內的鎮、鄉、村規劃管理具體事務委托鎮(鄉)人民 *** 實施?!彼摹⒌诰艞l修改為:“全市城鄉規劃應當注重歷史傳承,保護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和歷史建筑等歷史文化遺存,突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特色。按照保護傳統格局、整體風貌和文化內涵的要求,優化城市形態,彰顯城市特質,提升城市品質,保持新舊建筑協調。

“市和區(市)縣人民 *** 應當加強都江堰、青城山、武侯祠、杜甫草堂、寬窄巷子等文化遺跡的保護工作,嚴格控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名錄項目保護范圍內各類建設活動,保護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蔽?、將第十條修改為:“市轄區和市人民 *** 確定的特定區域規劃的制定和實施應當與完善功能、提高產業層次、提升城市品質、合理調控人口規模、控制建設強度相結合,推進街區制,注重進行服務提升、環境保護、城市修補、生態修復、交通和基礎設施改善,建設歷史文化與現代文明交相輝映的世界文化名城?!绷⒌谑粭l修改為:“區(市)縣規劃的制定和實施,應當基于資源環境承載力和設施支撐條件,合理確定城市、鎮(鄉)、村規模和空間布局,促進農村人口向城鎮梯度轉移,培育特色鎮(鄉)村組群,完善鎮(鄉)、村地區公共服務,保護山、田、河、湖、林等自然生態資源,建設自然生態、環境優美的農村地區。”七、將第十九條第二款修改為:“專項規劃按照屬地負責原則,分級組織編制。市級專項規劃、市轄區和市人民 *** 確定的特定區域的專項規劃,由市級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聯合組織編制,專項規劃所涉及區(市)縣人民 *** 參與編制,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提出本行業的發展規劃和布局要求,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城鄉規劃對空間布局提出意見和建議。縣(市)專項規劃,由縣(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縣(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聯合組織編制,有關鎮(鄉)人民 *** 參與編制,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提出本行業的布局要求?!?/p>

第四款修改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國務院或者省人民 *** 審批的專項規劃,市或者縣(市)人民 *** 在按規定報批前,應當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常務委員會的審議意見交由市或者縣(市)人民 *** 研究處理。其他專項規劃,經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后,報本級人民 *** 批準?!卑?、將第二十條之一款修改為:“市轄區和市人民 *** 確定的特定區域的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縣(市)人民 *** 所在地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縣(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其他鎮(鄉)控制性詳細規劃由鎮(鄉)人民 *** 組織編制。規模較小鎮(鄉)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可以與鎮(鄉)總體規劃編制相結合,提出規劃控制要求和指標?!本?、將第二十一條修改為:“市轄區和市人民 *** 確定的特定區域的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經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后,報市人民 *** 批準。

“鎮(鄉)控制性詳細規劃經區(市)縣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后,報區(市)縣人民 *** 批準。

“控制性詳細規劃經批準后,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 *** 備案?!?/p>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的決定(2016)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

(第28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的決定》已經住房城鄉建設部第2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 陳政高

2016年1月11日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的決定

住房城鄉建設部決定將《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2號)第四十二條修改為: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照本規定申請取得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在相應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承攬城市、鎮總體規劃服務以外的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外商投資企業的資質證書中注明‘城市、鎮總體規劃服務除外?!?/p>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冻青l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發布。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城鄉規劃條例》的決定(2017)

一、在之一條中關于修改城鄉規劃編制等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后增加“《內蒙古自治區城鄉規劃條例》”。二、第八條增加一款關于修改城鄉規劃編制等級,作為第二款關于修改城鄉規劃編制等級:“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關于修改城鄉規劃編制等級,按照規定權限負責本轄區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三、第十條第四款修改為:“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區內的鎮總體規劃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統一編制,納入城市規劃統一管理”。四、第十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可以根據本市實際情況,結合規劃管理要求確定規劃控制單元,組織編制單元規劃”。五、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七條:“在制定或者修改城市總體規劃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圍繞整體城市形態和特色、自然和歷史文化保護、建筑風格、新區開發、社區環境、交通等內容組織編制城市設計。

“對一定地域范圍內的建筑、公共空間的形態、布局和景觀控制等需要作出特別規定的,在制定或者修改分區規劃、詳細規劃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組織編制城市設計。

“城市設計對建筑、公共空間的形態、布局和景觀控制提出的規劃管理要求,應當納入分區規劃、詳細規劃。

“城市總體規劃層次的城市設計,應當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的專項規劃的審批程序執行。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層次的城市設計,可以按照分區規劃、詳細規劃的審批程序執行,或者納入分區規劃、詳細規劃一并審批”。六、第十七條改為第十八條,之一款修改為:“市有關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專項規劃。其中涉及空間布局和用地需求的,應當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后,由各主管部門報市人民 *** 審批,并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納入城鄉規劃。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審查時,應當征求市發展改革、土地主管部門的意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七、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三條:“中心城區建設,應當按照優化城市功能結構、增加公共綠地、廣場和停車場、改善人居環境、保護城市傳統風貌、提升城市形象的要求進行統一規劃,嚴格控制零星插建項目。10畝以下的零星建設用地,應當用于建設城市公園、綠地、停車場、公共服務設施或者其關于修改城鄉規劃編制等級他公共活動開敞空間”。八、第二十二條改為第二十四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城鄉規劃的實施應當加強對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和優秀近現代建筑的保護”。九、第二十三條改為第二十五條,第二款修改為:“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應當編制專項規劃,在符合城鄉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優先滿足防災減災、人民防空、地下交通、地下管網等基礎設施的需要”。

增加三款,分別作為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地下空間可以分層利用,分層確定使用性質。除符合劃撥條件外,應當實行有償、有期使用。具體適用辦法由市人民 *** 另行制定。

“附著地面建筑進行地下工程建設的,應當隨地面建筑一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許可。獨立開發的地下交通、商業、倉儲、能源、通訊、管線、人防工程等設施應當持有關批準文件、技術資料,依法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許可。規劃要求新建地下工程與相鄰在建或者已建地下工程相連通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要求連通,相鄰地下工程所有權人和其他相關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進行地下工程建設,不得擅自改變地下空間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確定的使用功能、范圍、高度、層數和面積等內容”。十、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七條:“新建、擴建、改建建筑物、構筑物毗鄰各類規劃控制線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技術規范及規劃要求退讓規劃控制線。

“沿城市道路兩側新建、擴建、改建建筑物應當后退道路紅線。后退紅線用地內應當嚴格控制建設建筑物、構筑物,綠化與環境設施、廣場以及路面硬化等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方可進行建設。

“根據城市街道景觀和環境需要,或者有利于建設項目能夠沿街形成廣場、集中綠地、停車場地,在保證新建建筑與道路紅線之間用地面積不變的條件下,可以根據規劃要求確定新建建筑后退道路紅線距離。

“地上建筑物附屬的地下建筑物、構筑物建設范圍不得超出其用地界線,并依法退讓各類規劃控制線,但人防工程有特殊要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