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設計單位是不是只有工程設計報審專用章而沒有出圖章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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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規劃、初設,技施的設計各要求不一樣,技施最為嚴格,目前已出臺審圖制度。

用于施工的圖紙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有出圖單位的圖框,標題欄還應注明設計單位的資質等級。如果有合作單位,也應注明;

2、有相關人員的會簽;

3、有施工圖出圖專用章、施工圖出圖負責人姓名章、相關專業注冊職業人員專用章;

4、施工單位還必須留有一套設計審圖機構(不是審圖監理 )加蓋紅章的藍圖。

5、這些圖紙是業主提供的,經過業主組織的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并且在紀要上相關4方簽字蓋章后,才能真正用于施工。

城鄉規劃編制資質證書公章是什么樣子

公章 一般規劃編制資質證書批準單位是 盛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或者直轄市規劃局(委)。

如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辦理程序所需準備的材料: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1 份,并加蓋申請人印章

2、 有關計劃批準文件、設計條件或規劃方案審批意見??

3、土地使用權屬證件及附圖

4、1/500或1/1000地形圖兩份,地形圖上應由設計單位用HB鉛筆標明下列內容:建筑基地用地界限、建筑物外輪廓及層數、新建建筑物與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規劃紅線及相關控制線、相鄰建筑物間距尺寸軸線標號城鄉規劃編制出圖章;(作圖格式見《報送建筑工程設計方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地形圖示意圖》)城鄉規劃編制出圖章

5、符合出圖標準并加蓋建筑設計單位設計出圖章的1/500或1/1000總平面設計圖兩份

6、建筑施工圖一套,圖紙須加蓋設計單位圖章;

7、分層面積表(應按國家有關建筑面積規定計算);

8、建筑工程預算書

9、相關單位部門審核意見

10、涉及拆遷的,應附送拆遷文

擴展資料: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building permit)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核發的,確認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是建設單位建設工程的法律憑證,是建設活動中接受監督檢查時的法定依據,沒有此證的建設單位,其工程建筑是違章建筑,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怎樣辦理?

以下是中釜建設提供的資料,僅供參考城鄉規劃編制出圖章

 一、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城鄉規劃編制出圖章:“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需要申請用地的,必須持國家批準建設項目的有關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定點,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規劃設計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

二、受理范圍

1、新建、遷建單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擴建需要使用本單位以外土地的;

3、需要改變本單位土地使用性質的;

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 的。

三、辦理程序

1、送審規劃設計方案

2、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四、送審規劃設計方案應提交的文件資料

(一)新建、遷建單位需使用土地的,原址擴建需要使用本單位以外的土地或者需要改變本單位土地使用性質的,提交以下資料:

1、填報《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方案申報表》;

2、計劃部門的當年投資計劃文件或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3、核發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4、按我局規劃要求,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編制的規劃設計方案(含管網綜合圖)兩套及CAD DWG格式電子數據壹套;

5、建設單位與土地現使用單位的土地出讓意向書及上級部門意見。

6、其城鄉規劃編制出圖章他需要說明的圖紙、文件等。

(二)由拍賣等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工程,提交以下資料:

1、填報《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方案申報表》;

2、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

3、根據拍賣地塊的范圍及規劃條件,由具有相應資質規劃設計單位編制的規劃設計方案(含管網綜合圖)兩套及CAD DWG格式電子數據壹套;

4、其城鄉規劃編制出圖章他需要說明的圖紙、文件等。

五、送審規劃設計方案的辦理程序及期限

建設單位送齊應提交的文件資料,經窗口受理申請并發給建設單位立案回執后,將在法定工作日二十天內審查完畢(不含市 *** 審查、專家審查和方案公示時間),發給建設單位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方案審核意見單。

1、建設單位根據審核意見修改規劃方案后,再次填報《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方案申報表(第二次送審)》,報窗口受理。

2、如無修改意見,建設單位可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六、建設單位報送規劃設計方案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送審圖紙應符合規范化要求,須有設計單位圖簽、設計單位資格證書編號、設計人、校對人、審核人簽名,及有關部門頒發的出圖章。

七、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應提交的文件資料

1、填報《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報表》

2、《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方案審核意見單》原件

八、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辦理程序及期限

建設單位送齊應提交的文件資料,經窗口受理并發給建設單位立案回執后,將在法定工作日十五天內,辦理完畢。經審核同意的,發給建設單位下列審批文件。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證件一套。

(2)建設用地紅線圖兩份。

(3)關于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通知一份。

經審核不同意的,將發放注明詳細原因的退件通知書一份。

九、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應注意下列事項 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六個月內,應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建設用地權屬證件。取得土地證件后,向我局報送建筑設計方案或初步設計,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屆時未取得建設用地權屬證件又未申請延期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即行失效。

城鄉規劃一書兩證的內容

法律分析:“一書兩證”是對中國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的基本制度的通稱,即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發放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根據依法審批的城市規劃和相關法律規范,對各項建設用地和各類建設工程進行組織、控制、引導、協調,使其納入城市規劃的軌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三十六條 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有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的建設項目,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在報送有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前,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

前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不需要申請選址意見書。

第三十七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核準、備案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由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土地主管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 *** 審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門劃撥土地。

第三十八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建設單位應當持建設項目的批準、核準、備案文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擅自改變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組成部分的規劃條件。

第三十九條 規劃條件未納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該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無效;對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單位批準用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撤銷有關批準文件;占用土地的,應當及時退回;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第四十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確定的鎮人民 ***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確定的鎮人民 *** 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確定的鎮人民 *** 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布。

第四十一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 *** 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 *** 報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占用農用地;確需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后,由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后,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工程設計圖蓋出圖章的具體規定是什么?

根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中第十一條和第十三條中的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審查機構應當對施工圖審查下列內容:勘察設計企業和注冊執業人員以及相關人員是否按規定在施工圖上加蓋相應的圖章和簽字。

第十三條:審查機構對施工圖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審查合格的,審查機構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審查合格書,并在 *** 施工圖上加蓋審查專用章。審查合格書應當有各專業的審查人員簽字,經法定代表人簽發,并加蓋審查機構公章。

審查機構應當在出具審查合格書后5個工作日內,將審查情況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2、審查不合格的,審查機構應當將施工圖退建設單位并出具審查意見告知書,說明不合格原因。同時,應當將審查意見告知書及審查中發現的建設單位、勘察設計企業和注冊執業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問題,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擴展資料:

蓋章的圖紙往下級單位或施工單位發放,不蓋章不生效。蓋章后非設計人員不得修改圖紙,施工單位必須按圖施工。設計院的圖紙應當有圖標的,圖標應當按照國家規定 *** 。

圖標中應當包括:設計院名稱、設計證書號、工程名稱、工程號、圖紙設計者、校核人批準人、圖名、圖號、比例、出版日期等。蓋章后非設計人員不得修改圖紙,施工單位必須按圖施工。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