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關鍵詞解讀修訂后的北京城鄉規劃條例
新京報快訊(記者李玉坤)3月29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審議通過修訂后的《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條例將于2019年4月28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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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1:規劃編制??
首都功能核心區詳規需報中央批準??
據介紹,新版城市總規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條例作為北京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應當充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批復精神和新版城市總規,為“一張藍圖干到底”提供制度性保障。
條例建立了全域管控、分層分級、多規合一的規劃編制體系。
條例要求,各類城鄉規劃應當在上層次城鄉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在城市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分區規劃和首都功能核心區、城市副中心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在分區規劃的基礎上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鄉、鎮域規劃;在鄉、鎮域規劃的基礎上編制村莊規劃。
按照條例,除了城市總體規劃由市人民 *** 組織編制外,首都功能核心區、城市副中心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也由市人民 *** 組織編制。而分區規劃和首都功能核心區以外的中心城區、新城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所在區人民 *** 會同市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此外,城市總體規劃、首都功能核心區和城市副中心的控制性詳細規劃都需要報黨中央、國務院批準。
關鍵詞2:街區更新??
北京立法推動街區更新??
條例規定,北京建立區級統籌、街道主體、部門協作、專業力量支持、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的街區更新實施機制,推行以街區為單元的城市更新模式。
記者發現,一些區已經啟動街區更新的工作。北京日前發布的《關于加強新時代街道工作的意見》提出,北京將科學劃分街區單元,實施街區更新。東城區和西城區將劃分183個街區,分類實施街區“更新”。東城已經在部分區域進行試點。
所謂街區更新指的是以街區為實施單元開展的小規模、漸進式、可持續的更新。無論是騰退修繕文物、架空線入地、歷史水系恢復,還是公共空間改造、補足便民服務設施、改善居民的住房條件,其實都被囊括在了街區更新的范疇內。
條例提出,北京建立貫穿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全過程的城市設計管理體系。
城市設計編制層級包括市、區總體城市設計,街區城市設計,地塊城市設計及專項城市設計。重點地區應當編制地塊城市設計,對建筑形態、公共空間、生態景觀、文化傳承及其他要素提出控制要求;其他地區按照城市設計通則管控。
關鍵詞3:優化營商環境??
7日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據介紹,《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對優化營商環境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成果予以固化。
近兩年,北京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相關決策部署,持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加快 *** 職能深刻轉變,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取得了一系列好的經驗和成果,條例對此進行了確認和固化。
條例建立多規合一協同平臺工作機制,統籌協調建設需求和多部門管理要求;制定建設項目規劃綜合實施方案,對符合要求的工程建設項目,在7日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減少申請材料,實現部門內部信息推送和交換;建立建設工程竣工聯合驗收機制,實現一次申請、集中驗收、統一確認,出具聯合驗收意見。
關鍵詞4:新生違建??
違法建設拒不拆除可 ***
在遏制新生違建,條例做了一些規定,對正在施工的違法建設,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建設、自行拆除或者回填,并可以查封違法建設施工現場、扣押違法建設施工工具和材料;當事人拒不停止建設或者拒不拆除、回填的,依法立即 *** 、回填。
此外,條例規定,市政公用服務單位辦理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等服務手續時,應當查驗建設工程的規劃許可證件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對沒有規劃許可證件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的,不得提供相應服務;未取得規劃許可的建設項目進行施工的,市政公用服務單位及其他單位不得提供施工用水、用電。
關鍵詞5:違建強拆費用??
違建 *** 費用由違法建設當事人承擔
條例要求,查處違法建設過程中,實施查封或者 *** 的,執法機關應當通知違法建設當事人清理違法建設內的物品;拒不清理的,應當 *** 物品清單,由違法建設當事人簽字確認;違法建設當事人不簽字的,可以由違法建設所在地居委會、村委會確認。
同時,執法機關作出 *** 決定的,應當告知違法建設當事人,其主張拆除后的違法建設殘值,應當在 *** 前提出書面聲明,并在限定的期限內自行處置;違法建設當事人未事先提出書面聲明或者事先提出書面聲明但未在限定的期限內處置完畢的,執法機關可以予以清理。
不過,為提高違法建設當事人的違法成本,條例規定, *** 或者回填費用、安全鑒定費用、建筑垃圾清運處置費用,以及相關物品保管費用由違法建設當事人承擔;逾期不繳納的,可以加處滯納金。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后擅自改變使用用途的,按照實際使用用途類型應當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地價款數額的二倍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關鍵詞6:公檢法合作??
違法建設當事人可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條例要求公安、法院、檢察院共同做好違法建設查處工作。
條例規定,執法機關在實施監督檢查時,任何個人有阻礙執法機關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或者隱藏、轉移、變賣、損毀查封、扣押的財物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違法建設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繳納罰款的,執法機關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執法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并可以依法發出限制消費令、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違法建設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依法對當事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追究其損害賠償責任。
關鍵詞7:執法透明度??
拆除違法建設全程音像記錄?
在規劃實施和查處違法建設過程中, *** 應當做到依法行政,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公開透明執法。為此,條例注重扎緊制度的籠子,進一步完善了對 *** 行政執法的監督制約機制。
條例規定,執法機關實施監督檢查和查處違法建設,應當實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執法機關應當通過 *** 網站及政務新媒體、辦事大廳公示欄、服務窗口等平臺向社會公開行政執法基本信息和結果信息;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向當事人和相關人員表明身份。執法機關應當對行政執法的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全部過程進行記錄;對實施查封或者 *** 的全程進行音像記錄;完善執法案卷管理制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管理規定歸檔保存執法全過程記錄資料。
執法機關應當公布舉報 *** ,對單位和個人舉報違法建設行為的,應當及時、完整記錄并妥善保存。舉報事項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及時受理,并依法進行核實、處理,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將有關案件線索轉交負有查處職責的部門,并告知舉報人。執法機關應當為舉報人保密。
監督檢查城鄉規劃實施的情況應當依法公開,供公眾查閱和監督。執法機關查處違法建設,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執法機關、執法對象、執法類別、執法結論等信息,接受公眾監督。
關鍵詞8:街道辦事處權力??
可按相關規定開展綜合執法工作
條例明確街道辦事處查處違法建設,可以依照國家和北京有關規定開展綜合執法工作,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榮梅介紹,在審議條例草案二審稿時,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中央、市委對街道有了新的職能定位,條例要做好銜接,體現新的改革精神。法制委員會認為,中辦、國辦《關于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意見》以及北京相關文件是對基層管理體制的重大改革,地方立法中應當有所體現。
王榮梅表示,考慮到法規的穩定性,同時為下一步綜合執法體制改革預留空間,條例進行原則性規定:“街道辦事處查處違法建設,可以依照國家和北京有關規定開展綜合執法工作,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鄉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應當對本轄區內建設情況進行巡查,發現違法建設行為的,應當予以制止,并依法予以處理。”
城鄉規劃法意義
一 強調城鄉綜合規劃
《城鄉規劃法》最重要的改變是更加注重城鄉統籌。它不僅包括城市規劃、鎮規劃,也包括鄉規劃和村莊規劃,這意味著城鄉二元的體系被打破,城鄉規劃進入一體化的新時代。
該法的頒布標志著城市與鄉村的關系不再停留在 *** 政策上,而是從法律意義上給予了城鄉統籌發展思想的定位。
在具體內容上,《城鄉規劃法》對城鄉管理的強化很大程度上反映在協調城鄉規劃布局上。
城鄉空間布局對于城市規劃,是最核心的內容。如何理解呢?以一座城市規劃為例。其規模比較大,周邊有山有水,城市只是中間的平原部分,山水及周邊土地不屬于城市范圍。按照舊的城市規劃法,城市規劃考慮的只是城市邊界內的規劃范圍,城市之外的區域,即使是近鄰的區域也是規劃法覆蓋不到的,城市之外區域執行的是國務院村鎮建設管理條例,所以城鄉規劃被人為分割成兩層,即二元化。但是城市并不是孤立存在的。新的城鄉規劃法實施后,城與鄉的邊界范圍就模糊了。按照城市規劃法規定,大城市是指城市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50萬以上的城市。農村人口不作為確定城市規模的指標。例如一個市有500萬人,城區人口只有50萬,按舊法的概念它就只能算作中等城市,但就新法而言這樣的城市就是大城市了。兩部法律完全是不一樣的概念。城鄉規劃法取消了城市邊界的界定,也就取消了農業人口和非農業人口的界限,以后將會有戶籍等相關適應法規和配套政策陸續出臺。因此,這種影響將是根本性的。。
二 將人居環境建設作為目的之一
《城鄉規劃法》與《城市規劃法》相比,另外一個最重要的變化是把人居環境建設提升到法律的高度。
《城鄉規劃法》第1條明確規定:“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這不僅僅是增加了幾個字那么簡單,而是將過去的實體空間規劃提升到以人為本的居住環境建設層面。
而且由此可以明確,改善人居環境已經成為《城鄉規劃法》的重要立法目的之一,其重要法律地位得以確立。而且,還明確規定了一點,改善人居環境的工作是由城鄉規劃管理部門來做,這是非常本質的改變。也可以理解為人居環境建設已變成了 *** 的責任。
在具體要求上,城鄉規劃符改變了城市規劃法為規劃編制而規劃的指導思想,強調城鄉規劃要與經濟、社會、環境等協調發展融合在一起,這也為建設和諧人居環境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契機。簡單的說,以前的城市規劃法是擺在那里讓有關部門去執行,現在的城鄉規劃法在內容上是互動的,城鄉規劃“紙上畫畫,墻上掛掛”的被動局面將得到改變。城鄉規劃法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將自然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作為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并提出了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等要求。
當然,城市建設有一定的周期,城鄉規劃法對人居環境的影響不會立竿見影,真正發生變化應該是實施一段時間之后。
三 為城市未來的發展掃除了障礙,提供了更大的空間
原有的《城市規劃法》為新區開發和舊城改造專設了一章(見第三章),對新區開發作了專門的規定。回顧我國開發區的建設歷程,我認為這也是起到積極作用的,在當時需要以經濟發展為龍頭帶動城市的發展,以經濟發展為核心。但是,經濟開發區更大的失敗就是浪費了土地。現在土地是最寶貴的資源,18億畝生存底線已經比較接近。
而新法取消了這一內容,明確||地規定城市規劃區范圍之外,不得設立各類城市開發區和城市新區。顯然,取消此項有三大作用。首先,有助于城市規模的健康發展。新區開發與舊城改造結合得不好,也不能成為一種城市發展的主流模式。其次,這樣做有助于節約土地,對于增加城市的活力會有幫助。開發區占地多,生活設施不完善,缺乏活力。第三,有助于城市復合發展。
在城市性質的界定上,新法做出了一個極有利于城市發展的決定。按照《城市規劃法》第19條規定,城市規劃編制時首先要對城市性質進行明確定位,繼而對城市產業結構調整產生影響。而隨著經濟發展的多樣化和交叉化,實際上產業發展越來越難以明確定性,比如IBM作為計算機生產是屬于第二產業,而作為電子綜合服務的提供商則是第三產業范疇。在新的《城鄉規劃法》中,不對城市性質作清晰的規定,這將對城市未來的發展預留了更大的彈性空間。
四 強化監督職能, *** 將對城市建設和房產開發的調控將更有力
關于城鄉規劃實施內容,原來在《城市規劃法》中只有11條,不到1頁篇幅,新法則設置了專門章節,包括18條內容,占到2頁半篇幅,內容非常充實。為什么增加了這么多內容呢?以前的城市規劃法對房地產開發土地要素控制不是很嚴,現在城鄉規劃法對各個程序,比如選址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程序都有了非常明確的要求,包括鄉村的建設規劃許可證,城鄉建設的全過程都有具體的要求和規范,沒有空白點。此外,各個城市制定細則,沒有統一,現在也都有了明確|| 的標準。這樣將有助于 *** 主導城市發展的規模、方向、速度,調控城市建設和房地產開發。
由于以前不是特別清晰的監督制度,原來的規劃與市場結合得很弱,導致城市規劃滯后于開發,現在提了很多具體的要求了,更加有法可依了,有助于城市以規劃為龍頭引領城市發展。這是一種巨大的進步。
東營市城鄉規劃條例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統籌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山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市規劃、縣城規劃、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城市規劃、縣城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本條例所稱規劃區,是指市、縣、鎮、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范圍在城市總體規劃、縣城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和鄉規劃、村莊規劃中劃定。第三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節約用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正確處理近期建設和長遠發展的關系,優先發展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并符合區域人口發展、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等需要。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堅持綠色發展理念,正確處理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注重改善城鄉生態環境,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耕地、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加強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塑造城市特色風貌。第四條 市、縣人民 *** 應當建立健全城鄉規劃管理體系,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和規劃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加強統一管理,確保依法實施城鄉規劃。第五條 市、縣人民 *** 統一行使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權,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具體工作。
根據工作需要在市轄區、開發區(園區)依法設立的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按照規定職責承擔城鄉規劃管理具體工作。
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海洋與漁業、衛生計生、環境保護、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人民防空等部門和鄉(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城鄉規劃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六條 市、縣人民 *** 設立城鄉規劃委員會和城鄉規劃咨詢委員會(以下簡稱規劃委和規劃咨詢委)。規劃委負責審議城鄉規劃制定、實施和修改中的重要事項,為本級人民 *** 決策提供依據。規劃咨詢委負責對重要城鄉規劃事項進行技術咨詢、論證,并向規劃委提出審查意見,作為審批決策參考。
規劃委和規劃咨詢委的組織形式、職能和工作制度,由市、縣人民 *** 規定。第七條 市、縣人民 *** 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城鄉規劃工作的公眾參與制度。城鄉規劃的制定、修改、實施和監督檢查應當聽取公眾意見,接受公眾監督。第八條 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統一的城鄉規劃信息公開平臺,設立規劃展示固定場所,依法公開城鄉規劃信息,并向公眾提供查詢服務。第九條 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及時公布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第十條 市、縣人民 *** 應當推行規劃行政審批與技術審查分離制度,加強規劃管理信息化和檔案庫建設,建立市、縣聯網的電子報建審查平臺,對城鄉規劃實施動態監測和管理,提高管理效能。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國家有關規范,結合實際,制定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第二章 規劃的制定和修改第十一條 城鄉規劃按照下列規定組織編制和審批:
(一)東營市城市總體規劃,由市人民 *** 組織編制,經省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城市總體規劃在報省人民 *** 審查前,應當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 *** 研究處理。
(二)縣城總體規劃,由縣人民 *** 組織編制,經市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省人民 *** 審批??h城總體規劃在報市人民 *** 審查前,應當經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 *** 研究處理。
(三)鎮總體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由鎮、鄉人民 *** 組織編制,報所在縣人民 *** 審批。其中,城市規劃區內的鎮總體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報市人民 *** 審批。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在報市、縣人民 *** 審批前,應當經鎮、鄉人民代表大會審議,代表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 *** 研究處理;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
規劃組織編制機關報送審批城市總體規劃、縣城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應當同時報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鎮、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意見和根據審議意見修改規劃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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