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依據包括什么?
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要與城市的經濟、人文、社會、地理、歷史沿革等方面相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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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用于指導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
省、自治區人民 *** 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報國務院審批。
城市人民 *** 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縣人民 *** 組織編制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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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總體規劃內容:
(一)設市城市應當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縣(自治縣、旗)人民 *** 所在地的鎮應當編制縣域城鎮體系規劃。
市域和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包括:
分析區域發展條件和制約因素,提出區域城鎮發展戰略,確定資源開發、產業配置和保護生態環境、歷史文化遺產的綜合目標;
預測區域城鎮化水平,調整現有城鎮體系的規模結構、職能分工和空間布局,確定重點發展的城鎮;
原則確定區域交通、通訊、能源、供水、排水、防洪等設施的布局;
提出實施規劃的措施和有關技術經濟政策的建議;
(二)確定城市性質和發展方向,劃定城市規劃區范圍;
(三)提出規劃期內城市人口及用地發展規模,確定城市建設與發展用地的空間布局、功能分區,以及市中心、區中心位置;
(四) 確定城市對外交通系統的布局以及車站、鐵路樞紐、港口、機場等主要交通設施的規模、位置,確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統的走向、斷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確定主要廣場、停車場的位置、容量;
(五)綜合協調并確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電、通訊、燃氣、供熱、消防、環衛等設施的發展目標和總體布局。
(六)確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標和總體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線;
(七)確定城市園林綠地系統的發展目標及總體布局;
(八)確定城市環境保護目標,提出防治污染措施;
(九)根據城市防災要求,提出人防建設、抗震防災規劃目標和總體布局;
(十)確定需要保護的風景名勝、文物古跡、傳統街區,劃定保護和控制范圍,提出保護措施,歷史文化名城要編制專門的保護規劃;
(十一)確定舊區改建、用地調整的原則、 *** 和步驟,提出改善舊城區生產、生活環境的要求和措施;
(十二)綜合協調市區與近郊區村莊、集鎮的各項建設,統籌安排近郊區村莊、集鎮的居住用地、公共服務設施、鄉鎮企業、基礎設施和菜地、園地、牧草地、副食品基地,劃定需要保留和控制的綠色空間;
(十三)進行綜合技術經濟論證,提出規劃實施步驟、措施和 *** 的建議;
(十四)編制近期建設規劃,確定近期建設目標、內容和實施部署。
城鄉規劃法37條怎么理解
《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七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核準、備案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由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土地主管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 *** 審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門劃撥土地。
【釋義】本條是關于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核發程序的規定。
一、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核準、備案后,并取得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后,建設單位方可向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二、劃撥用地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程序是:建設單位在取得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后,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核準后,向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送審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審核建設單位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各項文件、資料、圖紙等是否完備,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審核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及建設工程總平面圖,確定建設用地范圍。對于具備相關文件且符合城鄉規劃的建設項目,應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對于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建設項目,不予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并說明理由,給予書面答復。
三、建設單位只有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明確建設用地范圍及界線之后,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土地主管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 *** 審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門劃撥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釋義:
一、根據本法的有關規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鄉規劃要求準予進行施工建設的法律憑證。沒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沒有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開發建設的項目是違法建設,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不同階段和情節輕重,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
1 .責令停止建設。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發現建設單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開發建設的,首先應立即發出停止違法建設活動通知,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建設活動,防止違法建設給規劃的實施帶來更多不利影響。
2 .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尚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建設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采取改正措施。“責令改正”不屬于行政處罰,而是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處罰時必須采取的行政措施。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對于行政管理相對人實施的違法行為,行政機關應當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給予行政處罰,但首先應要求當事人改正其違法行為,不允許違法狀態繼續存在。責令限期改正是指除要求違法行為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外,還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其違法行為造成的危害后果,恢復合法狀態。
對于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開發建設,而又符合規劃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法的規定補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已經建成的應當予以改建使其符合城鄉規劃;不能通過改建達到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的,應當予以拆除。在責令限期改正的同時,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具體罰款數額要視其違法行為的具體情況而定。
3 .限期拆除。違法建設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確認,有關的違法建設如果不進行拆除,就會對城市規劃管理和規劃實施造成嚴重影響的,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通知有關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無條件拆除全部或部分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
4 .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并處罰款。對已形成的違法建筑,已無法采取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但又不能拆除的,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決定無償沒收該建筑、構筑物或其他設施。沒收后的產權屬于人民 *** ,由人民 *** 另行安排使用。
已無法沒收的,如該建筑已經售出,就要沒收有關當事人的違法收入。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的同時,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是否處以罰款以及具體罰款數額根據違法行為的具體情況而定。
二、實踐中違法建設的情況比較復雜,有的可以通過采取補救措施予以改正;有的需要全部拆除,有的需要部分拆除;有的改正或者拆除難度較大、社會成本較高,如何進行處罰需要綜合考慮,既要嚴格執法,防止“以罰款代替沒收或拆除”,又要從實際情況出發,區分不同情況。
但對違法建設的處罰必須堅持讓違法成本高,使違法者無利可圖的原則,這樣才能有效地遏制違法建設,保障城鄉規劃的順利實施,為城鎮的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建設環境與建設秩序。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北大法律信息網
城鄉規劃法68條釋義
法律分析:本條是關于違法建設行政強制執行的規定。
一、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管理的過程中,依法對公民人身自由進行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實施暫時性控制的措施。行政強制執行是指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履行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中規定的義務時,有關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其履行義務或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行為。本條規定的查封施工現場、 *** ,就屬于依法行政強制執行的兩種方式。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違法行為的輕重和造成的后果等情況,依法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應當立即停止建設或者拆除違章建筑,如果違法行為人在規定期限內未改正其違法行為,由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 *** 等方式,以保證規劃的順利實施。
二、查封施工現場。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責成有關部門以張貼封條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將可能影響城鄉規劃實施的施工現場封存起來,未經查封部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啟封、動用。這是對被執行對象的施工現場所采取的限制性措施,是為了預防、制止或控制違法建設活動的發生或擴大,依法采取的暫時性限制、使其保持一定狀態的手段。采取查封施工現場的前提條件是有證據證明違法建設活動可能對城鄉規劃的實施有嚴重影響,造成的后果無法彌補。查封施工現場時,應當遵守必要的程序規定,如經過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的批準,應當通知被查封施工現場的單位負責人員到場,對被查封施工現場的設施、設備、器材應當清點、登記,并在法定期限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三、 *** 。為了保證合法的行政決定得到有效執行,避免因行政強制執行的不當使用而損害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行政訴訟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體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間內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行政強制執行一般以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為原則,以行政機關自行強制執行為例外。本條規定的 *** ,就屬于行政機關自行強制執行的例外規定。本法授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有權采取 *** 這種強制執行措施,是為了維護城鄉規劃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提高行政執法的效率。由于違法建設活動,特別是違章建筑的 *** ,一直是規劃管理中的棘手問題,僅靠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一家有時難以實施,為此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可以根據需要責成公安、工商等有關部門共同實施 *** 。
四、需要說明的是,采取查封施工現場、 *** 措施對當事人的影響很大,應當十分慎重。地方人民 *** 行使行政強制執行權違反法律有關規定,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 *** 等措施。
求高人指教;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五十九條內容
第五十九條 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編制城鄉規劃的,由上級人民 *** 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有關人民 *** 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釋義】 本條是關于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編制城鄉規劃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規定。
各級人民 *** 是組織編制城鄉規劃的機關,但承擔具體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機構需要有專業技術知識,這種專業技術機構要具備一定的資質才能被許可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根據本法有關規定,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城鄉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單位應當有法人資格,有規定數量的經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注冊的規劃師,有規定數量的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有相應的技術裝備,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并經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城鄉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的,應當承擔本條規定的法律責任:由上級人民 *** 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有關人民 *** 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城鄉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對城鄉規劃是如何管理的?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作出修改城鄉規劃編制釋義:
將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二項修改為:“(二)有規定數量城鄉規劃編制釋義的經相關行業協會注冊的規劃師”。
刪去第三款。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
第二十四條 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城鄉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
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城鄉規劃編制釋義,并經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審查合格城鄉規劃編制釋義,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城鄉規劃編制釋義,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規定數量的經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注冊的規劃師;
(三)有規定數量的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四)有相應的技術裝備;
(五)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規劃師執業資格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制定。
編制城鄉規劃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標準。
修訂后:
第二十四條 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城鄉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
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規定數量的經相關行業協會注冊的規劃師;
(三)有相應的技術裝備;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規劃師執業資格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制定。
編制城鄉規劃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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