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

城鄉規劃是各級 *** 統籌安排城鄉發展建設空間布局城鄉規劃編制目標,保護生態和自然環境城鄉規劃編制目標,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維護社會公正與公平城鄉規劃編制目標的重要依據,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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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規劃是城市 *** 關于城市發展目標的決策,因此盡管各國由于社會經濟體制、城市發展水平、城市規劃的實踐和經驗的不同,城市規劃的工作步驟、階段劃分與編制 *** 也就不盡相同,但基本上都按照由抽象到具體,從戰略到戰術的層次決策原則進行。

城鄉規劃是一個綜合性學科,涉及城鄉規劃、城市規劃、區域規劃、旅游規劃、建筑設計、風景園林、農業經濟、生態環保、水利工程等專業。

制定城市規劃應當以什么目標和任務

確定保護和改善環境。制定城市規劃應當以確定保護和改善環境為目標和任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知識,"城市規劃"是規范城市發展建設,研究城市的未來發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綜合安排城市各項工程建設的綜合部署,是一定時期內城市發展的藍圖,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城市建設和管理的依據,也是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城市運行三個階段中的前提。

城市規劃的根本目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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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本質上來看城鄉規劃編制目標,城市規劃的目的在于消除或抑制發展的消極影響,并增進積極影響。城市規劃價值觀的發展歷程,實質上反映了人們對開發的消極影響和積極影響的認識發展過程。”

這一段話可被認為是城市規劃的根本目標。

另外利維對城市總體規劃的一般目標進行了總結城鄉規劃編制目標:1、健康,即土地使用要有助于保證公眾健康城鄉規劃編制目標;2公共安全,即在城市的各個層面全方位的保障市民的安全;3交通,即為社區提供便利的交通條件;4公共設施的提供,即為社區提供各類公共設施;5財政健康,即城市開發要考慮社區的財政狀況;6經濟目標,即促進經濟增長或維持現有經濟水平;7環境保護,即限制城市開發和土地使用對環境造成的壓力;8再分配的目標,即將城市規劃作為再分配的工具。

城市總體規劃目的是什么~?

城市總體規劃是指城市人民 *** 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當地的自然環境、資源條件、歷史情況、現狀特點,統籌兼顧、綜合部署,為確定城市的規模和發展方向,實現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協調城市空間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內的綜合部署和具體安排。城市總體規劃是城市規劃編制工作的之一階段,也是城市建設和管理的依據。

根據國家對城市發展和建設方針、經濟技術政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規劃,在區域規劃和合理組織區城城鎮體系的基礎上,按城市自身建設條件和現狀特點,合理制定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確定城市的發展性質、規模和建設標準,安排城市用地的功能分區和各項建設的總體布局,布置城市道路和交通運輸系統,選定規劃定額指標,制定規劃實施步驟和措施。最終使城市工作、居住、交通和游憇四大功能活動相互協調發展。總體規劃期限一般為20年。近期建設規劃一般為5年,近期建設規劃是總體規劃的組成部分,是實施總體規劃的階段性規劃。

請問什么是"城市規劃編制"?

城市規劃編制是我國城市規劃中的一個過程。

我國城市規劃編制的完整過程由六個層次組成,包括:總體規劃階段和詳細規劃階段、城市總體規劃綱要、城市總體規劃(含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和中心區域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編制城市規劃的目的在于:在城市發展戰略和城市規劃中,所擬定的一定時期內城市經濟、社會、環境的發展所應達到的目的和指標。

擴展資料:

提升城市規劃編制的科學性

2019年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

趙龍表示,國土空間規劃明確把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相融合,同時形成一個平臺,即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形成全國的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

同時,國土空間規劃將把國家安全戰略、區域發展戰略、主體功能區戰略等國家戰略,通過約束性指標和管控邊界逐級落實到最終的詳細規劃等實施性規劃上,保障國家重大戰略落實落地。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城市規劃編制

參考資料:中國經濟網—我國將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實施“多規合一” ..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城鄉規劃編制目標:建國以來城鄉規劃編制目標,我國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共經歷城鄉規劃編制目標了四次修訂。雖然歷次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城鄉規劃編制目標的整體規劃框架仍基本保持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層級,但自2006年4月1日起實施的新的編制辦法已在規劃主體多元化、系統性、科學性、由技術文件轉向公共政策和淡化城市設計等方面發生了改變。《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已于2005年10月28日經建設部第7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編制城市規劃,應當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基本目標,堅持五個統籌,堅持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堅持節約和集約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保護人文資源,尊重歷史文化,堅持因地制宜確定城市發展目標與戰略,促進城市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本法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鎮和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有關人民 *** 在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中,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劃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