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鄉規劃條例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山西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確定的各項規劃原則,主城區規劃應當符合一軸雙城、分開發展,傳承文脈、創造特色的發展戰略,有利于建設宜居、利居、樂居的魅力城市。鎮、鄉、村規劃應當注重改善生態環境,建設特色化城鎮。第四條 市、縣、鄉(鎮)人民 *** 應當依法科學編制城鄉規劃并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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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人民 *** 應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并對編制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給予財政支持。
市、縣人民 *** 應當建立由人民 *** 及其相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公眾代表組成的城鄉規劃委員會,對城鄉規劃編制和實施的重大事項進行研究,為決策提供依據。第五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守國家、省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市人民 *** 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技術規范,制定適合本行政區域的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必須嚴格遵守經依法批準并公布的城鄉規劃,服從規劃管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舉報或者控告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舉報或者控告,應當及時受理并組織核查、處理。第六條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并具體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區人民 *** 負責本行政區域城鄉規劃管理的相關工作。
鎮、鄉人民 *** 負責本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組織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第七條 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
城鎮體系規劃包括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第八條 城鄉規劃的編制和景觀設計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規劃、計劃、統計、勘察、測繪、地籍、地震、水文、氣象、環境以及地下設施等基礎資料。
各級人民 *** 有關部門及有關單位應當根據編制城鄉規劃的需要,及時、無償向城鄉規劃編制部門提供有關基礎資料。
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做好城鎮勘測工作,組織測繪城鄉規劃工作需要的大比例地形圖。第九條 市人民 *** 組織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報省人民 *** 審批。
縣人民 *** 組織編制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報市人民 *** 審批,并報省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備案。
城鎮體系規劃期限一般為二十年。第十條 市人民 *** 組織編制大同市城市總體規劃,由省人民 *** 審查后,報國務院審批。
縣人民 *** 所在地鎮總體規劃,由縣人民 *** 組織編制,報市人民 *** 審批,并報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備案。
鎮人民 *** 組織編制鎮總體規劃,報縣人民 *** 審批。大同市城市規劃區內的鎮總體規劃,由縣(區)人民 *** 審查后,報市人民 *** 審批。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由市人民 *** 組織編制后,報省人民 *** 審批;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由縣(區)人民 *** 組織編制后報市人民 *** 審批。
城市、鎮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一般為二十年。第十一條 城鎮體系規劃,城市、鎮總體規劃,鄉規劃確定需要編制規劃的村莊,應當編制村莊規劃;城市、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的鎮、鄉、村莊,不再編制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第十二條 鄉、鎮人民 *** 組織編制鄉規劃、村莊規劃報縣人民 *** 審批,其中市城市規劃區內的鄉規劃、村莊規劃報市人民 *** 審批。
歷史文化名村規劃由縣(區)人民 *** 組織編制后報市人民 *** 審批。第十三條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市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報市人民 *** 審批,并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備案。
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報縣人民 *** 審批,并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備案。其他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在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報市人民 *** 審批,在市城市規劃區外的報縣人民 *** 審批。
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辦法
從形體設計走向形體示意如何科學的編制城鄉規劃,即通過“擺房子”形式指定規劃管理依據如何科學的編制城鄉規劃,以約束不合實際的高密度開發和見縫插針式的盲目發展。從形體示意到指標抽象。形體示意的靈活程度往往掌握在具體的辦事人員手中如何科學的編制城鄉規劃,缺乏規范化,且由于城市建設的不確定因素較多,易造成脫離實際的后果。量化指標的抽象摒棄如何科學的編制城鄉規劃了形體示意規劃的缺陷,對規劃地區進行地塊劃分并逐一賦值,通過控制指標約束城市開發建設。從抽象指標逐步走向系統的控制性詳細規劃。這一階段特點是文本、圖則和法規三者相互匹配,且各自關聯,共同約束著城市開發建設活動。根據城市規劃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應當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以控制建設用地性質,使用強度和空間環境,作為城市規劃管理的依據,并指導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是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是城市、鄉鎮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城市、鎮總體規劃的要求,用以控制建設用地性質、使用強度和空間環境的規劃??刂菩栽敿氁巹澥浅青l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規劃行政許可、實施規劃管理的依據,并指導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
拓展資料:為了規范城市規劃編制工作,提高城市規劃的科學性和嚴肅性,。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城市規劃是 *** 調控城市空間資源、。指導城鄉發展與建設、維護社會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法律依據:《城市規劃編制辦法》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根據城市規劃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應當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以控制建設用地性質,使用強度和空間環境,作為城市規劃管理的依據,并指導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
城鄉規劃的工作原則
城鄉規劃編制是指各級人民 *** 根據一定時期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依法編制規劃文件,以確定城市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協調城市空間功能布局,綜合部署各項建設。一般工作原則包括:
1、城鄉規劃要為社會、經濟、文化綜合發展服務
當前我國正處在加速城市化的時期,即面臨難得的歷史機遇,又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各種社會、經濟矛盾凸顯,對 *** 的執政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戰。在市場經濟的發展中,城鄉規劃是 *** 實施宏觀調控的主要方式之一。城鄉規劃、建設的根本目的就是促進社會、經濟、文化的綜合發展,不斷優化城鄉人居環境。實施城鄉規劃與城鄉綜合發展是相輔相成、互為依據的。沒有城鄉的不斷發展就不可能為實施城鄉規劃提供物質基礎。在編制城鄉規劃時是否有利于區域綜合發展、長遠發展,應當成為我們考慮問題的出發點,也是檢驗城鄉規劃工作的根本標準。
2、城鄉規劃必須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
從實際出發就是從我國的國情出發,從城市的市情出發。近年來,雖然我國的發展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國民生產總值排名在世界上不斷上升,但人口多、底子薄的情況并未得到根本改變,仍屬于發展中國家,這就是我國的基本國情。一切城鄉規劃的編制,包括規劃中指標選用、建設標準的確定、分期建設目標的擬定,都必須從這個基本國情出發,符合國情是城鄉規劃工作的基本出發點。我國幅員遼闊,城市眾多,各地自然、區域乃至經濟、社會發展程度差別很大,城鄉規劃不能簡單地采用統一的模式,必須針對市情提出切實可行的規劃方案。
從根本上講,城鄉規劃的目的是用最少的資金投人取得城市建設合理化的更大成果,對于國外的先進經驗和優秀的規劃設計范例,也應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吸收其精髓實質,而不是盲目追求它的標準和形式。在各地的規劃建設中,脫離實際、盲目攀比、貪大求洋的情況屢屢出現,《國務院關于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國發[2002]13號)中對這些現象提出了嚴肅的批評。要把堅持實用、經濟的原則和美的要求有機地結合起來,力爭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
3、城鄉規劃應當貫徹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要求,處理好人口、資源、環境的關系
我國人口多,土地資源不足,合理使用土地、節約用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也是我國的長遠利益所在。城鄉規劃必須樹立貫徹中央關于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要求,對于每項城市用地必須認真核算,在服從城市功能上的合理性、建設運行上的經濟性前提下,各項發展用地的選定,要盡量使用荒地、劣地,嚴格保護基本農田。
要從水資源供給能力為基本出發點,考慮產業發展和建設規模,落實各項節水措施。要大力促進城市綜合節能,鼓勵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完善城市供熱體制,重點推進節能降耗。
4、城鄉規劃應當貫徹建設人居環境的要求,構建環境友好型城市
現代城市的綜合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的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城市的人居環境的建設水平。在特定意義上講,城鄉規劃是城市的環境規劃,城市建設是為市民的工作、生活創造良好環境的建設。城市的發展,尤其是工業項目,對于生態環境的保護是有一定的影響。但產業發展與人居環境建設的關系,決不是對立的、不可調和的。城市的合理功能布局是保護城市環境的基礎,城市自然生態環境和各項特定的環境要求,都可以通過適當的規劃 *** 和環境門檻的提高,把建設開發和環境保護有機地結合起來,力求取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統一。
5、城鄉規劃應當貫徹城鄉統籌、建設和諧社會的原則
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全局出發提出的一項重大任務,適應了我國改革發展進入關鍵時期的客觀要求。在城鄉規劃工作中,關鍵要堅持“五個統籌”,推動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地持續發展。城市是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和時代文明的集中體現。城鄉規劃不僅要考慮城市設施的逐步現代化,同時要根據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利益主體多元化、復雜化的趨勢,深人研究日益增長的城市居民各種層面的利益需求和矛盾關系,為建設和諧社會創造條件。要建設和諧社會,還必須處理好繼承優秀傳統文化與現代化建設的關系。在編制城鄉規劃中,必須注意保護當地的優秀歷史文化遺產,有紀念意義、教育意義和科學藝術價值的文化古跡,把開發和保護、繼承和發揚結合起來。少數民族地區的城鄉規劃應當適應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需要,并努力創造具有民族特色的城市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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