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作業設計變更條件

年度造林計劃一經下達,必須嚴格執行,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變更。如確需變更,需報原審批部門批準。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委托設計單位作出相應修改后,報原審批機構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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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項目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進行管理,由具備資質的單位按批準的建設項目組織設計,按設計組織施工,按標準組織驗收。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造林項目實施方案、總體設計、作業設計等編制的組織指導,保證設計與施工的質量。要實行造林項目設計質量負責制,依法對各類設計進行管理。

造林作業設計驗收要求

1、驗收組入鄉時,各鄉(鎮、場)應積極配合,提供驗收所需的圖、表、冊等相關資料。

2、驗收組應實事求是地對所在鄉(鎮)的造林綠化進行客觀評價。驗收結束后,驗收組應就所驗收鄉鎮的人工造林更新面積、撫育面積、造林成活率、面積核實率、合格率及目標完成率、撫育率等進行計算,匯成圖、表、冊,并項目地塊遠景、近景照片各1張以上。

3、各驗收組開展外業時,要注意車輛和人員安全。

4、各驗收組應嚴格按照中央“八項規定”要求,不安排與驗收無關的活動。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2016修改)

之一條 為林業資質項目變更流程了規范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和審批林業資質項目變更流程,嚴格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促進生態林業和民生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項目使用林地,是指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臨時性林業資質項目變更流程的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其他改變林地用途的建設行為。包括:

(一)進行勘查、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占用林地。

(二)建設項目臨時占用林地。

(三)森林經營單位在所經營的林地范圍內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占用林地。第三條 建設項目應當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須使用林地的,應當符合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合理和節約集約利用林地。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實行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

建設項目限制使用生態區位重要和生態脆弱地區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單位面積蓄積量高的林地,限制經營性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第四條 占用和臨時占用林地的建設項目應當遵守林地分級管理的規定:

(一)各類建設項目不得使用Ⅰ級保護林地。

(二)國務院批準、同意的建設項目,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批準的基礎設施、公共事業、民生建設項目,可以使用Ⅱ級及其以下保護林地。

(三)國防、外交建設項目,可以使用Ⅱ級及其以下保護林地。

(四)縣(市、區)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批準的基礎設施、公共事業、民生建設項目,可以使用Ⅱ級及其以下保護林地。

(五)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勘查項目、大中型礦山、符合相關旅游規劃的生態旅游開發項目,可以使用Ⅱ級及其以下保護林地。其他工礦、倉儲建設項目和符合規劃的經營性項目,可以使用Ⅲ級及其以下保護林地。

(六)符合城鎮規劃的建設項目和符合鄉村規劃的建設項目,可以使用Ⅱ級及其以下保護林地。

(七)符合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等規劃的建設項目,可以使用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范圍內Ⅱ級及其以下保護林地。

(八)公路、鐵路、通訊、電力、油氣管線等線性工程和水利水電、航道工程等建設項目配套的采石(沙)場、取土場使用林地按照主體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范圍執行,但不得使用Ⅱ級保護林地中的有林地。其中,在國務院確定的國家所有的重點林區(以下簡稱重點國有林區)內,不得使用Ⅲ級以上保護林地中的有林地。

(九)上述建設項目以外的其他建設項目可以使用Ⅳ級保護林地。

本條之一款第二項、第三項、第七項以外的建設項目使用林地,不得使用一級國家級公益林地。

國家林業局根據特殊情況對具體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五條 建設項目占用林地的審核權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建設項目占用林地,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建設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第六條 建設項目臨時占用林地和森林經營單位在所經營的林地范圍內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占用林地的審批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辦理。其中,重點國有林區內的建設項目,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批。第七條 占用林地和臨時占用林地的用地單位或者個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請,應當填寫《使用林地申請表》,同時提供下列材料:

(一)用地單位的資質證明或者個人的身份證明。

(二)建設項目有關批準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核準批復、備案確認文件、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項目初步設計等批準文件;屬于批次用地項目,提供經有關人民 *** 同意的批次用地說明書并附規劃圖。

(三)擬使用林地的有關材料。包括:林地權屬證書、林地權屬證書明細表或者林地證明;屬于臨時占用林地的,提供用地單位與被使用林地的單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個人簽訂的使用林地補償協議或者其他補償證明材料;涉及使用國有林場等國有林業企事業單位經營的國有林地,提供其所屬主管部門的意見材料及用地單位與其簽訂的使用林地補償協議;屬于符合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等規劃的建設項目,提供相關規劃或者相關管理部門出具的符合規劃的證明材料,其中,涉及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的林地,提供其主管部門或者機構的意見材料。

(四)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或者林地現狀調查表。

辦理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文件要求?

之一條為規范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管理林業資質項目變更流程,提高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技術水平及成果質量林業資質項目變更流程,依據《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號),結合林業行業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從事森林資源、生態狀況等領域調查規劃設計及監測評價活動的單位 ,應當具備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

第三條國家林業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對申請單位的資質進行評審。 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 負責受理申請、 核發資質證書 等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報國家林業局備案。

第四條國家林業局負責全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監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監管。

第五條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等級分為 甲級、乙級、丙級和丁級。甲級資質分為甲A級、甲B級兩個檔次 。資質證書由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核發,并加蓋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印章。

第六條持有甲、乙、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應當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國有森工企業林業局內設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除外)。國有森工企業林業局內設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持證單位,僅限于本企業施業區范圍內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持有丁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只能在所在單位或者所在縣內承擔營造林設計與驗收、采伐作業設計與驗收、簡易經營方案編制等直接為林農或者基層林業單位服務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

第七條甲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不少于10年。

(二)注冊資金不低于30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四)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少于40人,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3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10%。

(五)近5年內主持或者獨立承擔下列5個類別以上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1.國家森林資源清查林業資質項目變更流程

2.國家林業生態建設重點工程檢查驗收;

3.國家級公益林區劃界定;

4.國家或者省級林業數表編制;

5.國家或者省級的森林災害損失調查評估;

6.國家或者省級野生動物、野生植物調查監測;

7.國家或者省級濕地資源、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調查監測;

8.國家重點基礎建設項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報告編制;

9.國家或者省級林業專項檢(核)查;

10.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

11.制定森林資源調查、監測和評價的相關國家、地方或者行業標準。

第八條符合甲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條件且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申請甲A級資質,其林業資質項目變更流程他的只能申請甲B級資質:

(一)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不少于20年。

(二)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三)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少于80人。

(四)近5年內主持或者獨立承擔第七條第(五)款規定的7個類別以上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第九條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應不少于5年。

(二)注冊資金不低于15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四)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少于15人,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3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10%。

(五)近5年內主持或獨立承擔下列5個類別以上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1.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

2.省級林業生態建設工程檢查驗收;

3.森林分類區劃界定;

4.林業數表編制;

5.野生動物或者野生植物調查監測;

6.濕地資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調查監測;

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報告編制;

8.國家或者省級重點林業生態建設工程實施方案編制;

9.制定森林資源調查、監測和評價的相關標準。

第十條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三)林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3年以上的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5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10%。

第十一條丁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有專業技術職稱或者林業(學)相近專業學歷,并從事過林業調查或作業設計工作的人員3人以上。

第十二條初次申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只能從丁級或者丙級資質開始。

第十三條申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應當按要求準備單位資格申請表、單位證明材料、人員證明材料、業績證明材料等相關材料,向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申報,由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征求申請單位所在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的意見。國家林業局直屬(中央管理)的企、事業單位可直接向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申報。

第十四條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對申報材料審查后,建立技術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對技術人員編號入庫,并進行注冊登記,技術人員只能注冊于一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

第十五條資質認定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后,定期提請國家林業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專家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二)國家林業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專家評審委員會依據本辦法規定的資質等級標準和有關規定,對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單位的申請進行評審,并簽署意見后提交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

(三)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根據國家林業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專家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意見,在國家林業局 *** 網對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初步認定結果進行公示。無異議的核發相應等級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證書》。

(四)對初步認定結果有異議的,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進行核實。

第十六條取得資質兩年后達到上一級(檔)資質條件的單位,可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提出升級(檔)申請。

第十七條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實行定期審核制度。定期審核內容主要為持證單位持證期間開展相關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情況,人員、注冊資金變動等情況。

第十八條《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證書》由國家林業局統一規定樣式;《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證書》由1套正本和2套副本組成,副本與正本具有同等效力,證書有效期為5年。

第十九條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申請辦理資質變更或者終止手續:

(一)單位分立或者合并,應當交回原《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證書》,并重新申請。

(二)單位名稱或者單位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手續。

(三)因破產或者其林業資質項目變更流程他原因終止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應當辦理注銷手續。

第二十條國家林業局負責對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資質認證工作的監督檢查,并根據備案情況對已經核發資質證書的單位進行不定期抽查,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責成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限期糾正。

第二十一條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應當定期對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的持證單位進行檢查,加強行業自律,凡持證單位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原《林業部關于加強森林資源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林資字〔1988〕297號)和《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資格認證管理暫行辦法》(林資字〔1989〕327號)同時廢止。

村民土地林地變更程序

土地使用權變更流程林業資質項目變更流程

一、申請。由用地者填寫變更土地登記申請書林業資質項目變更流程,說明變更依據和變更內容林業資質項目變更流程,同時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因土地有償出讓、 *** 引起國有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出讓、 *** 合同及有關批準文件。

(二)用出讓、 *** 獲得的土地使用僅進行抵押、或因抵押終止引起權利消失的,應提交抵押合同和有關批準文件。

(三)因買賣、 *** 地上建筑物、附著物引起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地上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等。

(四)因繼承地上附著物引起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產權證明及公證機關有關繼承權的公證書。

(五)機構調整、企業兼并等引起土地權屬變更的,應提交有關領導部門的批準文件和原土地證書。

(六)因處分抵押財產引起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有關的證明文件。

(七)商品房預售,預售人應在預售合同簽定后三十日內,將預售合同報土地座落區縣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八)劃撥土地使用權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應提交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出讓金繳納憑證及原土地證書。

(九)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林業資質項目變更流程他項權利者更改名稱、地址的,應提交有關證明文件和原土地證書。

(十)國有土地的用途發生變更的,應提交土地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和原土地證書。

擴展資料

變更注意事項:

1、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土地使用證的變更

涉及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的,需要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征得成員同意。

2、農村承包地土地經營權證的變更

由于農村承包地土地經營權證的 *** 不限定對象身份,因此需要經過發包方和村集體成員的同意才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土地登記辦法

林地怎么變更成建設用地。

國家林業局日前印發《占用征收林地 定額管理辦法》 ,要求切實加強占用征收林地管理,落實占用征收林地定額管理制度,嚴格 保護、節約集約使用林地,嚴格控制林地轉為建設用地。

占用征收林地定額是指年度內國家允許勘察、 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占用征收林地面 積的更大 *** 。

根據辦法,定額使用應當以嚴格保護為前提,節約集約使用林地;執行國家 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優先保障國家重點基礎建設項目;嚴格控制林地轉為建設用地。

縣級 以上地方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應當促請本級人民 *** 將定額的執行情況作為 *** 目標責 任制的重要內容。

辦法規定,定額每 5 年編制一次,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提出建議指標,經省級人民 *** 審查后,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審定。

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審定省級定額建議指標,應當堅 持生態優先、統籌兼顧、適度從緊、保障重點的原則。

依據各類建設項目用地標準測算用地 規模,優先保障省級以上重點建設項目、基礎設施項目,從嚴控制經營性項目,禁止國家法 律法規明令禁止供地的建設項目。

省級年度定額必須優先用于國家能源基地、國家級電網、 油氣干線管網、公(鐵)路,港口、機場、水利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適度控制用于城 鎮擴展邊界、工礦開發和商業性開發等建設項目。

根據辦法,定額實行 5 年總額控制,允許年度間調劑使用。

擴展資料:

用地管理

建設用地管理制度包括建設用地的管理、定額、審批、和許可等幾方面的規定。

*** 職能部門運用行政的、法律的、經濟的和技術的綜合手段,來配置協調各部門、各單位、各用地單元的用地關系。

保證一要吃飯,二要建設的基本需要,嚴格控制農業用地向非農業用地轉變而采取的各項管理措施,是土地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其中建設用地管理的主要工作是:

①研究編制各類建設用地的中長期用地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指標,并監督實施;

②依法辦理土地的征用、劃撥,城鎮國有土地的出讓工作和土地使用權 *** 的監督管理;

③清查處理違法用地和違章用地;

④制定、完善建設用地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各類規章制度;

⑤組織制定國家建設項目和鄉鎮用地定額指標的編制和實施。

建設用地的審批權限一般由縣級以上人民 *** 的土地管理部門來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建設用地

林地改果業開發該如何審批

辦理各項建設工程使用林地的審核、審批手續按如下程序進行:

(一)申請

經縣級以上人民 *** 或其有關部門批準立項后,用地單位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辦使用林地審核手續;填報《使用林地申請表》一式四份(若按審核權限必須報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的;一式五份);同時應當提供如下材料:

1、建設項目批準文件(立項批文);

2、被使用林地的權屬憑證(即《林權證》或《山林權證》。缺此證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出具書面證明,說明缺此證的原因和是否存在山林權屬糾紛等);

3、有資質的設計單位作出的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

4、與被征占用林地單位簽訂的林地、林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協議;

5、被使用林地的平面圖。

(二)受理

最初受理的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派出專業人員到被使用林地現場進行實地核查,填寫《使用林地現場查驗表》。若經初步審核同意,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以書面形式提出確?;謴筒簧儆诒皇褂昧值孛娣e的森林植被的具體措施。為嚴格控制各項建設工程使用生態公益林林地,確保我省生態公益林的面積不減少,被使用的林地中若涉及生態公益林林地最初受理的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請求調整生態公益林地籍小班位置的書面報告,調整的生態公益林面積應不少于被使用林地的面積;并寫明被使用生態公益林林地和計劃調整的生態公益林林地的情況(包括地籍小班號、面積、蓄積、樹種、林組劃分、二級林種、生態功能等級等),經同級人民 *** 和地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蓋章 后;報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或審批。

(三)繳費

最初受理的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初步審核同意后,同時通知用地單位按粵價〔1999〕173號文規定的收費標準依法預交森林植被恢復費。用地單位可在當地銀行直接匯款到建設銀行廣東省分行營業部,收款人:廣東財政代收費專戶;收款銀行:建設銀行廣東省分行營業部;帳號:20880001(匯款時必須在“用途”欄填寫“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代碼07501);付款人:用地單位。也可憑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具的《廣東省省級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繳款通知書》到省財政部門指定的代收款銀行直接繳納。

(四)上報

經最初受理的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初步審核同意后,將有關材料逐級上報地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省林業行政主管部〕司審核和審批。上報的材料包括:

1、由用地單位提供的材料:

(1)《使用林地申請表》;

(2)建設項目批準文件;

(3)被使用林地的權屬憑證;

(4)有資質的設計單位作出的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

(5)與被征占用林地單位簽訂的林地、林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協議;

(6)被使用林地的平面圖;

(7)用地單位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的銀行收款憑據(或復印件)。

2、由最初受理的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材料:

(1)《使用林地現場查驗表》;

(2)恢復森林植被具體措施的書面說明;

(3)需要征占用生態公益林林地時,請求調整生態公益林地籍小班位置的書面報告。上報的材料應當齊全、真實、準確,否則;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將予以退回;不予辦理。

(五)審核、審批

對上報項目的審核、審批,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實行初審和會審制度,每月會審1-2次。由主辦處室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后,提交會審小組進行會審。經審核同意的,由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若使用林地的面積超過《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所規定的審核權限;由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上報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注意事項

1、項目經審核同意后,用地單位到國土主管部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經批準同意后,方可使用林地。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國土部門不得受理用地申請。使用林地如需砍伐林木的,用地單位應當向當地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并納入年度采伐限額指標。如無證采伐,則按有關法律進行處理。

2、一項工程使用林地應一次性提出用地申請,不得化整為零。鑒于交通、通訊、管道、輸變電線路等工程項目的用地呈帶(線)狀,可以縣級為單位作為一個項目進行申辦,但不得以鄉鎮為單位作為一個項目進行申辦由于通訊和輸變電等架空線路工程的技術和安全上的原因造成用地方面的特殊性,根據粵辦函「2000」565號文的規定,凡屬下列情況的林地都應當申辦使用林地審核手續:電桿或電塔架用地;線路沿途的林地上禁止種植林木或限制林木生長高度的地帶;需要砍伐林木的地帶。

3、為保護生態環境和自然景觀;嚴禁在流程100公里以上的干流和500公里以上的一、二級支流兩岸自然地形的之一重山和國道、省道、高速公路等主要公路邊的生態公益林區采石取土。嚴禁在沿海國家特殊保護林帶內和生態公益林林地內采礦、采石或挖塘養蝦。確需在其他林地上采石的或使用林地取土兩年以上的;應當按征占用林地審核手續辦理,不能當作臨時使用林地進行審批。

4、審批權限由地級市和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臨時使用林地項目;要同時報上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森林植被恢復費由批準單位按省規定的標準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