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能辦理的林業資質有哪些?辦理條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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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等級劃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林業資質名錄下載打印,其特點為:
1. 首次 申請只能申請林調 丙級 資質;
2.首次申請公司成立年限要滿 6個月;
3.需滿足 年限 及 業績 要求 方可升級 資質;
4.所有林調技術人員均需 廣東省人員。
以廣東省林調丙級資質等級為例:
1.具有獨立企事業法人資格林業資質名錄下載打印,成立年限不低于 6 個月;
2.有固定獨立林業資質名錄下載打印的辦公場所(面積不少于 100 m )和必要的專業 設備;
3.技術負責人應是具有林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正式職工;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10 人以上 ,其中,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 3 年以上的 林業中級 技術人員不少于 5 人 ;退休技術人員不超過 1 人;
4能獨立承擔一般縣級森林資源調查和林業規劃設計業務。
廣東省林業調查規劃設計丙級資質業務范圍:森林資源調查監測與評價、林業規劃設計、可行性報告咨詢、林業標準制定等。
廣東省林業調查規劃設計乙級資質業務范圍:森林資源調查監測與評價、林業規劃設計、可行性報告咨詢、林業標準制定等。
2022-05-19廣東省造林綠化施工單位資質
我們先來看下造林綠化施工單位的一些基本要求:
廣東省的林業資質分為四種:造林綠化施工單位資質,造林綠化監理單位資質,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資質。
每個資質基本要求會有稍微的不同,這次我們來講造林綠化施工單位這個資質。
造林綠化施工單位資質營業范圍:營造林,城鄉綠化,生態修復等施工與管養。
造林綠化施工單位資質分為甲乙丙級,單位可從丙級開始申請,丙級具體要求如下:
初次申請只能從丙級開始
廣東省造林綠化施工單位資質丙級辦理要求:
條件:
a)具有獨立企事業法人資格;
b)上一年度凈資產不少于 30 萬元;
c)有相對固定的辦公場所,面積不少于50㎡;
d)單位成立時間不少于6個月;
g) 沒有發生造林施工質量事故或因造林質量原因被有關單位通報批評。
人員要求:
a)正式職工不少于 5 人,其中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比例不低于 60%;
b)林業中級技術人員不少于 2 名,其中林業工程師不少于 1 名;
c)技術負責人是具有林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正式職工。
技術裝備及管理制度:
應具備以下條件,其中對施工裝備不做硬性要求:
a) 具有完成造林綠化工程施工必要的技術裝備;
b) 有較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和經營、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廣東省林業學會造林綠化施工單位丙級資質標準
一林業資質名錄下載打印:廣東省造林綠化施工單位資質現在已經從新開啟申請林業資質名錄下載打印,又廣東省林業學會審批林業資質名錄下載打印,一年有四次申請時間,分為三月一次。
1.資質分為四種林業資質名錄下載打印:造林綠化施工單位資質,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資質,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造林綠化監理單位資質。
2.資質都分為甲級,乙級,丙級,單位可從丙級開始申請。
二,四專業資質丙級標準:
(造林綠化施工單位丙級):
? ?1資歷和榮譽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a具有獨立企事業法人資格
b上一年度凈資產不少于30萬
c有相對固定林業資質名錄下載打印的辦公場所,面積不少于50M2
d單位成立不少于6個月
g沒有發生造林施工質量事故或因造林質量原因被有關單位批評.
? ?2技術力量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a正式職工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專業技術人員職稱人員比例不低于60%:
b林業中級技術人員不少于2名,其中林業工程師不少于1名;
c技術負責人是具有林業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正式職工
? ? ?3技術裝備及管理制度
應具備以下條件,其中對施工裝備不做硬性要求
a具有完成造林綠化工程施工必要的技術裝備
b有較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和經營,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造林綠化監理丙級):
資歷和信譽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具有地理法人資格:
上一年度凈資產不少于30萬:
有相對固定的,獨立的辦公場所,面積不少于50m2;
單位成立時間不少于6個月;
沒有發生過造林監理質量事故或因監理原因被有關單位通報批評;
技術力量:
正式職工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比例不低于百分之50%;
具有林業中初級以上技術人員不少于5名,其中具有林業工程師資格的正式職員不少于1名;
技術負責人是具有林業中級以上職稱或農林類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
技術裝備及管理制度
應具備以下條件,其中對監理裝備不做硬性要求:
具有開展造林綠化工程監理必要的技術設備和相關軟件;
有完善的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林業調查規劃設計丙級):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成立時間不低于6個月;
有固定獨立的辦公場所(面積不少于100m2)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技術負責人應是具有林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正式職工;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10人以上,其中,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3年以上的林業中級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退休技術人員不超過1人。
能獨立承擔一般縣級森林資源調查和林業規劃設計業務。
(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組織丙級):
應具備以下條件:
具有法人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
具有從事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經歷的林業中級技術人員1名以上;
具有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員5名以上,其中中級及以上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員不少于1名;
具備電腦,照相機,手持全球定位儀,除治作業機械,防治作業車輛等林業有害生物不低于10hm21/天的作業能力
三,四專業資質業務范圍:
1:造林綠化施工單位資質:營造林,城鄉綠化,生態修復等工程施工與管養。
2:造林綠化監理單位資質:營造林,城鄉綠化,生態修復等工程監理。
3: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森林資源調查監測與評價,林業規劃設計,可行性報告咨詢,林業標準制定等。
4: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組織資質:林業有害生物調查監測,預防和防治施工。
林業資質更多詳細內容問題可與方討論。
辦理林地許可證需要哪些材料辦理林地許可證需要哪些材料
林地許可的辦理程序 1、申請人在市政務中心導辦臺抽號后,到林業局窗口申報材料。窗口人員對材料進行初審,材料初審合格后予以受理,發放受理通知書;材料不齊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 2、審核申報資料; 3、組織現場查驗; 4、首席代表簽署審核意見,報領導簽發; 5、申請人繳納費用; 5、申請人憑受理通知書在林業局窗口領取上報文件。 二、申報材料 1、縣區林業主管部門關于占用林地的申請 2、填寫《使用林地申請表》(一式五份) 3、計劃部門的立項批復(大型項目要有初步設計批復) 4、被占用林地的權屬證明 5、占用林地協議(如實填寫林地、林木補償費用及 安置補助費 ) 6、符合省林業廳規定的林業設計資質等級的林業調查設計單位編制的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 7、占用征用國有林地應出具該國有單位關于占用林地事宜的公示、林場職工大會記錄和職工簽名材料,有資質的資產評估單位所做的被占用林地的 資產評估報告 ;占用征用集體林地的,必須提交村民會議記錄和三分之二一以上村民的簽字材料 8、建設單位應出具法人證明,勘探、開采礦產資源單位出具采、探礦許可證 9、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森林植被恢復費收繳票據 10、現場勘驗報告和植被恢復措施,植被恢復措施要落實到山頭地塊 11、涉及污染的建設項目要提供環保部門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批復 12、若屬 非法占用林地 補辦手續,要提交《 處罰決定書 》和有關罰款票據 三、法定期限 從接到申請之日算起14個工作日(節假日除外)內辦理
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怎么辦理?
(一)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單位均可向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 會(以下簡稱“協會”)提交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申請材料。林 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資格認證工作通過網上申報、電子文件審核、 申報材料的審查、專家評審、結果公示、核發證書等一系列的工作 環節完成。
1、申請單位登錄中國林業網(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 網), 點擊網站右邊的《國家林業》按鈕《建設協會》子站,進入《林業 調查規劃設計單位資格認證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首先 注冊申報用戶,協會系統管理人員審核并在兩個工作日后予以激活, 申報單位即可根據系統要求輸入填寫申請表。 重要提示:以前注冊沒有激活的單位,系統都已自動清除,請 申報單位重新注冊,注冊時請記錄好登錄名和密碼。忘記的單位需 再次注冊在原單位名稱后面加 1。
2、注冊用戶時一定要準確無誤的填寫用戶信息(包括申報單位 全稱、詳細通信地址、郵編、聯系郵箱、聯系手機號等信息)。填寫 正確的通訊地址 聯系人 手機號碼,以免的證書申報成功而無法郵 寄。 如有變化,可在系統的“用戶管理-個人信息-修改基本信息中 自行修改。以便于協會管理人員郵寄證書及日常聯系。 同時:填寫申報表(三) 基本情況里的信息 一定要與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一致,評審通過取得證書信息錯誤不能使用時我們不 予更改,填寫申報材料時一定要正確填寫聯系人手機號 。
3、各申報用戶不能以林業局或其他管理機構的名稱申報證書, 可以 XXX 局調查設計隊、XXX 林場調查設計隊的名稱申報。
4、當申報用戶的當前狀態呈現“電子文件審核通過”時,申報 用戶即可在系統指導下打印申報表格、準備證明材料,裝訂成冊并 加蓋公章(一份),郵寄至北京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資質管理辦公 室。
5、申報用戶要有具體承辦人(表中聯系人)負責解答、補正、補充協會提出的需要澄清的事宜。
二、申請材料
(二)首次申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需提交以下材料:
1.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資格認證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復印件、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復印件;
4.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5.技術人員身份證、畢業證書、職稱證書、協會繼續教育結業 證書(沒有可不提供)的復印件;
6.企業法人單位提供其與技術人員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主要頁 復印件(包括合同雙方名稱、聘用起止時間、簽字蓋章、生效日期) 和單位為技術人員繳納連續 6 個月的社會養老保險明細匯總表復印 件(包括參保單位名稱及公章、繳費人員姓名及社會保險號、社保 部門有效印章),必要時協會可要求申報單位提供社會保險管理網站 的操作截屏或視頻資料;事業法人單位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并加 蓋公章的在編技術人員的人事證明材料原件,如屬外聘人員還需提 供本款前述的勞動合同和社保證明材料;
7.辦公場所證明,自有產權的須出具產權證復印件。租用或借 用的,須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的復 印件; 國有森工企業林業局內設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只須提交第 1、5、6、7 項; 申請丁級(僅限于基層林業組織)資質的只須填寫《林業調查 規劃設計丁級資質申請表》,并提供技術人員身份證、畢業證書、職稱證書的復印件。
林業法在哪里下載?
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法》一共也就49條而已林業資質名錄下載打印,我給你復制出來吧。
之一章 總則
之一條 為了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適應社會主義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種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管理活動,都必須遵守本法。
第三條 森林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由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除外。
國家所有的和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個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登記造冊,發放證書,確認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國務院可以授權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對國務院確定的國家所有的重點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記造冊,發放證書,并通知有關地方人民 *** 。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 森林分為以下五類:
(一)防護林:以防護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叢,包括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防風固沙林,農田、牧場防護林,護岸林,護路林林業資質名錄下載打印;
(二)用材林:以生產木材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產竹材為主要目的的竹林林業資質名錄下載打印;
(三)經濟林:以生產果品,食用油料、飲料、調料,工業原料和藥材等為主要目的的林木林業資質名錄下載打印;
(四)薪炭林:以生產燃料為主要目的的林木林業資質名錄下載打印;
(五)特種用途林:以國防、環境保護、科學實驗等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的林木,自然保護區的森林。
第五條 林業建設實行以營林為基礎,普遍護林,大力造林,采育結合,永續利用的方針。
第六條 國家鼓勵林業科學研究,推廣林業先進技術,提高林業科學技術水平。
第七條 國家保護林農的合法權益,依法減輕林農的負擔,禁止向林農違法收費、罰款,禁止向林農進行攤派和強制集資。
國家保護承包造林的集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承包造林的集體和個人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八條 國家對森林資源實行以下保護性措施:
(一)對森林實行限額采伐,鼓勵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擴大森林覆蓋面積;
(二)根據國家和地方人民 *** 有關規定,對集體和個人造林、育林給予經濟扶持或者長期貸款;
(三)提倡木材綜合利用和節約使用木材,鼓勵開發、利用木材代用品;
(四)征收育林費,專門用于造林育林;
(五)煤炭、造紙等部門,按照煤炭和木漿紙張等產品的產量提取一定數額的資金,專門用于營造坑木、造紙等用材林;
(六)建立林業基金制度。
國家設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用于提供生態效益的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的森林資源、林木的營造、撫育、保護和管理。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九條 國家和省、自治區人民 *** ,對民族自治地方的林業生產建設,依照國家對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權的規定,在森林開發、木材分配和林業基金使用方面,給予比一般地區更多的自 *** 和經濟利益。
第十條 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主管全國林業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主管本地區的林業工作。鄉級人民 *** 設專職或者 *** 人員負責林業工作。
第十一條 植樹造林、保護森林,是公民應盡的義務。各級人民 *** 應當組織全民義務植樹,開展植樹造林活動。
第十二條 在植樹造林、保護森林、森林管理以及林業科學研究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或者個人,由各級人民 *** 給予獎勵。
第二章 森林經營管理
第十三條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本法規定,對森林資源的保護、利用、更新,實行管理和監督。
第十四條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森林資源清查,建立資源檔案制度,掌握資源變化情況。
第十五條 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可以依法 *** ,也可以依法作價入股或者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經營林木的出資、合作條件,但不得將林地改為非林地:
(一)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權;
(三)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采伐跡地、火燒跡地的林地使用權;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權。
依照前款規定 *** 、作價入股或者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經營林木的出資、合作條件的,已經取得的林木采伐許可證可以同時 *** ,同時 *** 雙方都必須遵守本法關于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規定。
除本條之一款規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權不得 *** 。
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六條 各級人民 *** 應當制定林業長遠規劃。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和自然保護區,應當根據林業長遠規劃,編制森林經營方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實行。
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國有的農場、牧場、工礦企業等單位編制森林經營方案。
第十七條 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 *** 依法處理。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爭議,由當地縣級或者鄉級人民 *** 依法處理。
當事人對人民 *** 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解決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爭議的林木。
第十八條 進行勘查、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應當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須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經縣級以上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并由用地單位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森林植被恢復費專款專用,由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統一安排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植樹造林面積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減少的森林植被面積。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督促、檢查下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的情況。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復費。縣級以上人民 ***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森林植被恢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第三章 森林保護
第十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 *** 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建立護林組織,負責護林工作;根據實際需要在大面積林區增加護林設施,加強森林保護;督促有林的和林區的基層單位,訂立護林公約,組織群眾護林,劃定護林責任區,配備專職或者 *** 護林員。
護林員可以由縣級或者鄉級人民 *** 委任。護林員的主要職責是:巡護森林,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對造成森林資源破壞的,護林員有權要求當地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條 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林區設立的森林公安機關,負責維護轄區社會治安秩序,保護轄區內的森林資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規定,在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授權的范圍內,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武裝森林警察部隊執行國家賦予的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的任務。
第二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 *** 應當切實做好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
(一)規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林區野外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用火的,必須經過縣級人民 *** 或者縣級人民 *** 授權的機關批準;
(二)在林區設置防火設施;
(三)發生森林火災,必須立即組織當地軍民和有關部門撲救;
(四)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犧牲的,國家職工由所在單位給予醫療、撫恤;非國家職工由起火單位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給予醫療、撫恤,起火單位對起火沒有責任或者確實無力負擔的,由當地人民 *** 給予醫療、撫恤。
第二十二條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
林業主管部門負責規定林木種苗的檢疫對象,劃定疫區和保護區,對林木種苗進行檢疫。
第二十三條 禁止毀林開墾和毀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毀林行為。
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種用途林內砍柴、放牧。
進入森林和森林邊緣地區的人員,不得擅自移動或者損壞為林業服務的標志。
第二十四條 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應當在不同自然地帶的典型森林生態地區、珍貴動物和植物生長繁殖的林區、天然熱帶雨林區和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其他天然林區,劃定自然保護區,加強保護管理。
自然保護區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施行。
對自然保護區以外的珍貴樹木和林區內具有特殊價值的植物資源,應當認真保護;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批準,不得采伐和采集。
第二十五條 林區內列為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禁止獵捕;因特殊需要獵捕的,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辦理。
第四章 植樹造林
第二十六條 各級人民 *** 應當制定植樹造林規劃,因地制宜地確定本地區提高森林覆蓋率的奮斗目標。
各級人民 *** 應當組織各行各業和城鄉居民完成植樹造林規劃確定的任務。
宜林荒山荒地,屬于國家所有的,由林業主管部門和其他主管部門組織造林;屬于集體所有的,由集體經濟組織組織造林。
鐵路公路兩旁、江河兩側、湖泊水庫周圍,由各有關主管單位因地制宜地組織造林;工礦區,機關、學校用地,部隊營區以及農場、牧場、漁場經營地區,由各該單位負責造林。
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集體或者個人承包造林。
第二十七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營造的林木,由營造單位經營并按照國家規定支配林木收益。
集體所有制單位營造的林木,歸該單位所有。
農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種植的林木,歸個人所有。城鎮居民和職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內種植的林木,歸個人所有。
集體或者個人承包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種植的林木歸承包的集體或者個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規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新造幼林地和其他必須封山育林的地方,由當地人民 *** 組織封山育林。
第五章 森林采伐
第二十九條 國家根據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長量的原則,嚴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國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農場、廠礦為單位,集體所有的森林和林木、個人所有的林木以縣為單位,制定年采伐限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匯總,經同級人民 *** 審核后,報國務院批準。
第三十條 國家制定統一的年度木材生產計劃。年度木材生產計劃不得超過批準的年采伐限額。計劃管理的范圍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一條 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成熟的用材林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取擇伐、皆伐和漸伐方式,皆伐應當嚴格控制,并在采伐的當年或者次年內完成更新造林;
(二)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中的國防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只準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采伐;
(三)特種用途林中的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的林木、自然保護區的森林,嚴禁采伐。
第三十二條 采伐林木必須申請采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和其他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
鐵路、公路的護路林和城鎮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采伐林木,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個人承包集體的林木,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鄉、鎮人民 *** 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
采伐以生產竹材為主要目的的竹林,適用以上各款規定。
第三十三條 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的部門,不得超過批準的年采伐限額發放采伐許可證。
第三十四條 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申請采伐許可證時,必須提出伐區調查設計文件。其他單位申請采伐許可證時,必須提出有關采伐的目的、地點、林種、林況、面積、蓄積、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內容的文件。
對伐區作業不符合規定的單位,發放采伐許可證的部門有權收繳采伐許可證,中止其采伐,直到糾正為止。
第三十五條 采伐林木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按照采伐許可證規定的面積、株數、樹種、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務,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積和株數。
第三十六條 林區木材的經營和監督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第三十七條 從林區運出木材,必須持有林業主管部門發給的運輸證件,國家統一調撥的木材除外。
依法取得采伐許可證后,按照許可證的規定采伐的木材,從林區運出時,林業主管部門應當發給運輸證件。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批準,可以在林區設立木材檢查站,負責檢查木材運輸。對未取得運輸證件或者物資主管部門發給的調撥通知書運輸木材的,木材檢查站有權制止。
第三十八條 國家禁止、限制出口珍貴樹木及其制品、衍生物。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貴樹木及其制品、衍生物的名錄和年度限制出口總量,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
出口前款規定限制出口的珍貴樹木或者其制品、衍生物的,必須經出口人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批準,海關憑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放行。進出口的樹木或者其制品、衍生物屬于中國參加的國際公約限制進出口的瀕危物種的,并必須向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海關并憑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放行。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賠償損失;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盜伐株數十倍的樹木,沒收盜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并處盜伐林木價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
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濫伐株數五倍的樹木,并處濫伐林木價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拒不補種樹木或者補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林業主管部門代為補種,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支付。
盜伐、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超過批準的年采伐限額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或者超越職權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件、批準出口文件、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由上一級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責令糾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關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未予糾正的,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可以直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買賣林木采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件、批準出口文件、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由林業主管部門沒收違法買賣的證件、文件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買賣證件、文件的價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林木采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件、批準出口文件、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 在林區非法收購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的,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收購的盜伐、濫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收購林木的價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進行開墾、采石、采砂、采土、采種、采脂和其他活動,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依法賠償損失;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種毀壞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可以處毀壞林木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在幼林地和特種用途林內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依法賠償損失;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種毀壞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拒不補種樹木或者補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林業主管部門代為補種,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支付。
第四十五條 采伐林木的單位或者個人沒有按照規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務的,發放采伐許可證的部門有權不再發給采伐許可證,直到完成更新造林任務為止;情節嚴重的,可以由林業主管部門處以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 從事森林資源保護、林業監督管理工作的林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和其他國家機關的有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根據本法制定實施辦法,報國務院批準施行。
第四十八條 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適用本法規定的,自治機關可以根據本法的原則,結合民族自治地方的特點,制定變通或者補充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報省、自治區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施行。
第四十九條 本法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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