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設計農業綜合開發生態工程資質辦理條件?

1、資歷和信譽(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2、技術條件?(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于所申請專業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2)企業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0年以上設計經歷,且主持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中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3項,或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1項,具備注冊執業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應當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中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2項,或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1項。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2)有較完善的質量體系和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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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林行業(農業綜合開發生態工程)乙級所需人員如下:

1.(序列號3-8)的工程師專業要求滿足農村能源工程、土地利用規劃、農田水利、水土保持、農學、農業資源與環境、農業機械、畜牧工程、農產品加工與儲藏專業中的任意5個即可;

2.(序列號9-10)的工程師專業要求滿足農業廢棄物處理、農業建筑、設施園藝工程專業中的任意2個即可;

3.結構中級工程師1名,電力中級工程師1名,概預算中級工程師1名;

共計10名人員

業績規模:

農林行業工程設計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

申辦程序

1、購買勘察設計系統鎖

2、尋找所需人員,注冊類工程師進行預注冊,職稱類人員進行業績編排;

3、人員到位,開始整理材料,材料清單如下:

(1)、《工程勘察、工程設計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及相應的電子文檔(含企業基本信息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企業章程復印件;

(4)、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和企業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身份證明、任職文件、畢業證書、職稱證書等復印件、“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5)、申請表中所列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加蓋執業印章的注冊證書復印件(新核定企業提供企業注冊地省級注冊管理部門蓋章的注冊變更表或初始注冊表);

(6)、資質標準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畢業證書等復印件、“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及與企業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近一個月的社保證明復印件(新核定企業提供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

(7)、辦公場所的產權證明或者一年以上辦公場所房屋租賃合同;

(8)、企業業績證明材料,包括工程竣工、工程移交、工程試運行、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文件中任意一項相關資料復印件(申請升級、延續的企業提供);

(9)、資質要求的企業技術設備應提供購物發票復印件(申請工程勘查資質的企業提供)。

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認證要求

? ? ? ? 從事森林資源、生態狀況等領域調查規劃設計及監測評價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資。質證書由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核發,并加蓋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印章。

? ? ? ?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等級分為 甲級、乙級、丙級 和丁級 。一般持有甲、乙、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應當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初次申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只能從丙級或丁級資質開始,而申請丁級資質僅限于基層林業組織。

丙級 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2、林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 10 人,其中具有中級以 上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三年以上的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 5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 10%。

乙級 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應不少于 5 年。

2、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3、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少于 15 人,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 80%,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人員不少于 3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 10%。 ?

4、近 5 年內主持或獨立承擔5 個類別以上的林業 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甲級 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不少于 10 年。?

2、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3、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少于 40 人,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 80%,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的人員不少于 3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 10%

4、近 5 年內主持或者獨立承擔5 個類別以上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如何注冊林業資詢評估證書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規定財企[2006]529號

信息來源高端農業林業資質證書:主站 發布日期高端農業林業資質證書:2013-08-21

之一章 總 則

之一條 為加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規范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資產評估各方當事人高端農業林業資質證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91號)、《 *** 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中發[2003]9號)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指森林資源資產,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觀資產以及與森林資源相關的其他資產。

第四條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是指評估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在評估基準日,對特定目的和條件下的森林資源資產價值進行分析、估算,并發表專業意見的行為和過程。

第五條 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

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核準或授權核準。

其他地區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涉及國家重點公益林的,實行核準制,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核準或授權核準。對其他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或備案制,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規定。對其中實行核準制的評估項目,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核準或授權核準。

第六條 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涉及國家重點公益林的,實行核準制,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核準或授權核準。其他評估項目是否實行備案制,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決定。

第七條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由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八條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具體操作程序和 *** ,遵照資產評估準則及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執行。

第二章 評估范圍

第九條 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占有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資產評估:

(一)森林資源資產 *** 、置換;

(二)森林資源資產出資進行中外合資或者合作;

(三)森林資源資產出資進行股份經營或者聯營;

(四)森林資源資產從事租賃經營;

(五)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擔保或償還債務;

(六)收購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

(七)涉及森林資源資產訴訟;

(八)法律、法規規定需要進行評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是否進行資產評估,由當事人自行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 森林資源資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據需要進行評估:

(一)因自然災害造成森林資源資產損失的;

(二)盜伐、濫伐、亂批濫占林地人為造成森林資源資產損失的;

(三)占有單位要求評估的。

第三章 評估機構和人員

第十二條 從事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應具有財政部門頒發的資產評估資格,并有2名以上(含2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參加,方可開展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由國家林業局與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共同評審認定。經認定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進入專家庫,并向社會公布。

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須經2名注冊資產評估師與2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共同簽字方能有效。簽字的注冊資產評估師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應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三條 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的評估,按照抵押貸款的有關規定,凡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銀行抵押貸款項目,應委托財政部門頒發資產評估資格的機構進行評估;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銀行抵押貸款項目,可委托財政部門頒發資產評估資格的機構評估或由林業部門管理的具有丙級以上(含丙級)資質的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林業科研教學等單位提供評估咨詢服務,出具評估咨詢報告。

上述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林業科研教學單位提供評估服務的人員須參加國家林業局與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共同組織的培訓及后續教育。

第十四條 資產評估機構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從事評估業務應當遵守保密原則,保持獨立性。與評估當事人或者相關經濟事項有利害關系的,不得參與該項評估業務。

第四章 核準與備案

第十五條 凡需核準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占有單位在評估前應按照行政隸屬關系,經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審核部門向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報告下列有關事項。

(一)評估項目的審核情況;

(二)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情況;

(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范圍的確定情況;

(四)森林資源資產實物量清單;

(五)選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的條件、范圍、程序及擬選定機構的資質;

(六)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時間進度安排情況。

第十六條 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工作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占有單位收到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后應按照隸屬關系,報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初審,經初審同意后,由審核部門在評估報告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向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提出核準申請。

(二)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收到核準申請后,對符合核準要求的,及時組織有關專家和單位審核,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估報告的核準;對不符合核準要求的,予以退回。

第十七條 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的申請應包括下列文件材料:

(一)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文件;

(二)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表(附表1);

(三)評估項目批準文件或有效材料;

(四)與所評估項目有關的林權證和權屬變更的相關證明;

(五)資產評估機構、簽字注冊資產評估師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資質證明;

(六)資產評估機構聘請核查機構對占有單位提供的森林資源資產實物量進行核查的,應提供核查機構資質證明;

(七)資產評估機構提交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和核查報告;

(八)資產評估各當事方的相關承諾函;

(九)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八條 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受理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后,應當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核:

(一)資產評估項目是否獲得批準;

(二)資產評估機構是否具備相應評估資質;

(三)評估人員是否具備相應資質;

(四)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是否適當,評估結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五)資產評估范圍與項目批準文件確定的范圍是否一致;

(六)評估依據是否適當;

(七)占有單位是否就所提供的資產權屬證明文件、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管理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諾;

(八)評估過程是否符合相關評估準則的規定。

第十九條 評估項目的備案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占有單位收到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后,應在評估報告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將備案材料報送上級林業主管部門;

(二)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收到占有單位報送的備案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應在20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手續;對材料不全的,待占有單位或評估機構補充完善有關材料后予以辦理。

第二十條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備案需報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資產評估項目備案申請表(附表2);

(二)資產評估報告和核查報告;

(三)評估項目的批準文件或有關證明材料;

(四)與所評估項目有關的林權證和權屬變更的相關證明;

(五)其他有關材料。

第二十一條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受理資產評估項目備案申請后,應當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核:

(一)資產評估項目是否獲得批準或相關證明;

(二)資產評估范圍與評估項目確定的資產范圍是否一致;

(三)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是否適當,評估結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評估程序是否符合相關評估準則的規定;

(四)占有單位是否就所提供的森林資源資產清單、資產權屬證明文件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諾。

第二十二條 經核準或備案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結果有效期為自評估基準日

起1年。

第二十三條 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占有單位在進行與資產評估相應的經濟行為時,應當以核準或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為作價參考依據。在產權交易過程中,當交易價低于評估結果的90%時,應當暫停交易,在獲得產權 *** 批準機構同意后方可繼續交易。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省級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的監督檢查工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方式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情況進行抽查。

第二十五條 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于每年度終了30個工作日內將本省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備案情況及檢查結果報國家林業局。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可根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實際情況,依據本規定制訂實施細則或操作辦法,報財政部和國家林業局備案。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財政部、國家林業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原林業部和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發布的《關于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有關問題的規范意見(試行)的通知》(林財字〔1995〕67號)和《關于加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國資辦發〔1997〕16號)同時廢止。

相關附件:

企業申辦 林業調查資質該具備哪些條件

? ? ? ?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等級分為甲級、乙級、丙級和丁級,甲級資質分為甲 A 級、甲 B 級兩個檔次,一般企業是從丙級開始申請。資質證書由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核發,并加蓋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印章。

甲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 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不少于 10 年。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三) 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少于40 人,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 80%,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 3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 10%。

(四)近 5 年內主持或者獨立承擔 5 個類別以上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 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應不少于 5 年。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三)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少于15 人,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 80%,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 3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 10%。

(四)近 5 年內主持或獨立承擔5 個類別以上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 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二)林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 10 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3年以上的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 5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