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一個林業上的資質證怎么辦

初次辦理應當從丙級或丁級開始

微信號: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三)林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3年以上的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5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10%。

丁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有專業技術職稱或者林業(學)相近專業學歷,并從事過林業調查或作業設計工作的人員3人以上。

需資料齊全:

單位資格申請表、

單位證明材料、

人員證明材料、

業績證明材料等相關材料。

向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申報,由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征求申請單位所在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的意見。國家林業局直屬(中央管理)的企、事業單位可直接向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申報。

需要注意:

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每年申報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審批時長6個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為林業資質審批流程比較長,而且每年就申報一次。

錯過需要再等一年,需要協助辦理可加 作者: 出處:

湖北省林業管理辦法(2014修正)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林業管理,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充分發揮森林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以下簡稱《森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境內從事森林資源的保護、培育、采伐利用、經營管理以及其他影響森林生態環境的活動,必須遵守《森林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第三條 各級人民 *** 應采取以下措施發展林業:

(一)穩定、完善林業生產責任制和木材經營管理體制;

(二)組織全社會興辦林業和開展全民義務植樹;

(三)在財政預算中適當安排造林綠化專項經費,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制定林業基金的具體管理辦法;

(四)組織、督促有關部門,安排造林綠化資金,專門用于建設用材林、原料林基地和營造防護林、風景林、特種用途林;

(五)對森林資源采伐消耗實行全額管理,推行木材綜合利用、節約代用和改能、改灶節材措施;

(六)組織制定林業科技與教育發展規劃,實行科技興林。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的林業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 ***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林業工作。第二章 林地、林權管理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 *** 依照《森林法》的規定,確認林地和森林、林木的所有權與使用權。

在全民所有的土地上義務栽植的林木,所有權屬管理使用該土地的單位;土地未明確管理使用單位的,林木由當地人民 *** 指定的部門或單位所有。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義務栽植的林木,所有權屬于集體。

國家機關、團體、部隊、國營企業事業單位營造的林木,由營造單位經營并按照國家規定支配林木收益。

合作種植的林木,所有權屬合作者共有。

農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種植的林木,城鎮居民和職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內種植的林木,歸個人所有。個人承包宜林荒山荒地,其承包后種植的林木歸個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規定的,按合同規定執行。

個人所有的林木,允許繼承和 *** 。農戶轉為城鎮戶口,其自留山的使用權由集體收回,林木由集體與農戶協商解決。第六條 林地和森林、林木權屬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跨地、市、州、縣的,由上一級人民 *** 或其指定的機關處理。第七條 征用和占用林地,必須依法辦理審批手續,同時遵守以下規定:

(一)國營林場、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國防林、防護林、公路園林、森林公園、國營林木種子園和科研教學用的林地,因特殊情況需要征用、占用的,應當商得原批準設立該類林地的機關同意;

(二)伐除所征用或占用林地上的林木,征用或占用林地的單位必須憑批準征地的文件、伐除林木申請書和林木補償協議書,依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第八條 征用或占用林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支付,按《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的標準執行。被征用或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苗木損失,除將伐除的林木和清除的苗木交所有者或使用者處理外,還應按下列標準補償:

(一)伐除人工幼林,補償全部造林投資及培育費;伐除人工中齡林,按主伐期出材量實際價值(按市場價格計算,下同)的70%補償;伐除人工成熟林,按出材量實際價值的15%補償;

(二)伐除天然林的,比照前項規定的標準補償;伐除防護林、特種用途林、經濟林的,可高于伐除人工林的補償標準,但最多不得超過二倍;

(三)清除苗圃上的苗木,按苗木出圃時的產值補償;

(四)不須伐除的林木、不須清除的苗木劃歸征地或占地單位所有的,除分別按前三項規定的標準補償外,還應按林木的實際價值作價付款。第三章 森林經營管理第九條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 *** 制定的林業發展長遠規劃,制定本地林業發展近期規劃和指導編制森林經營方案,報本級人民 *** 批準后實施。第十條 森林經營單位應按照以林為主、多種經營、綜合利用和以短養長的經營方針,加強森林資源培育,發展速生豐產用材林和經濟林,充分利用森林資源,發展多種產業和林產品的深度加工。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 *** 和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扶持林業發展的優惠政策,積極扶持國營和集體林場的發展。對宜林荒山、荒地,鼓勵國營、集體單位和個人采取多種形式興辦林場。

林地管理暫行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林地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有關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林地,包括郁閉度0.3以上的喬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苗圃地和國家規劃的宜林地。

國營林業局、國營林場、國營采育場、國營伐林場、森林經營局(所)、國營苗圃、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等國營林業單位經營范圍內的其他土地的保護、管理和利用,也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 *** 林地。

國有林地實行有償使用的具體辦法另行規定。第四條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林地的管理和監督。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林地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負責林地的調查、統計,監測消長變化,負責林地保護和開發利用規劃的制定并監督實施;

(三)負責林地權屬登記、變更,管理林地地籍;

(四)審核批準占用、征用林地有關事宜,對林木補償費、林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森林植被恢復費的收取和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五)監督檢查林地保護、管理和利用情況,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六)負責查處非法侵占、破壞林地和違法使用林地的行政案件,制止破壞林地的違法行為;

(七)負責國有林地資產管理的日常工作,依法對有償使用的國有林地實行管理和監督;

(八)協助人民 *** 調處林地權屬爭議。第二章 林地權屬管理第五條 林地屬于國家所有,由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除外。第六條 全民所有、集體所有的林地和個人使用的林地,由縣級以上人民 *** 登記造冊,核發證書。

縣級以上人民 *** 依照森林法的規定核發的確認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書即林權證(或者山林權證,下同),為該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憑證。第七條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核發林權證前的具體審核工作,協助人民 *** 做好核發林權證的其他工作。第八條 核發林權證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森林、林木、林地的權屬無爭議;

(二)界線清楚、標志明顯,與毗鄰單位有認界協議;

(三)面積、四至界線的登記文件和圖面資料同實地吻合;

(四)有關圖表完備,材料齊全。第九條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林地權屬檔案和林地地籍檔案。第十條 國有林地使用權發生變更的,應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權屬變更登記手續,更換林權證,并辦理林地資產產權變更手續。第十一條 國營林業單位為有利經營管理與毗鄰單位調換林地使用權時,必須簽訂調換協議書,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或原批準單位審批,辦理權屬變更登記等有關手續。第十二條 發生林地權屬爭議,按有關法規處理。林地權屬爭議解決后,林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應及時向縣級以上人民 *** 申請核發林權證。第三章 林地保護和開發利用管理第十三條 林地保護和開發利用規劃,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林業發展長遠規劃相協調,由縣以上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報同級人民 *** 批準。

林地保護和開發利用規劃,未經原批準機關同意,不得變更。第十四條 禁止毀林開墾和毀林采石、采礦、取沙、取土、修墳墓、建房屋等非法破壞林地行為。

禁止在未成林造林地、幼林地和封山育林區內放牧、打柴、狩獵和從事除林業以外的其它生產經營活動。

嚴禁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林地開墾種植農作物,已開墾的,應限期退耕還林。第十五條 經依法批準,臨時使用林地進行勘測、修筑設施、采石、采礦、取沙、取土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保護林地的措施,不得造成滑坡、塌陷、水土流失,不得損毀批準用地范圍以外的林地及其附著物。臨時用地單位應按用地數量在當地縣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指定的地點營造相應面積的林木,或交納森林植被恢復費。第十六條 使用林地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將林地用于非林業生產經營活動。使用近期無力造林的宜林地用于非林業生產的,集體林地須經縣以上地方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國有林地須經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核。第十七條 因特殊需要而改變國營林業單位的隸屬關系或者變更其經營林地面積的,須經所在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林業部批準;屬于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須報國務院批準。

國家林業局委托實施林業行政許可事項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林業資質管理辦法了規范委托實施林業行政許可事項行為林業資質管理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林業資質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國家林業局委托實施林業行政許可事項,適用本辦法。

委托實施林業行政許可事項,應當遵循合法、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第三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國家林業局實施的林業行政許可事項,國家林業局可以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或者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機關實施。第四條 國家林業局行政許可管理機構可以根據行政許可承辦機構工作需要和地方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提出委托實施林業行政許可事項的建議,報請國家林業局局務會議審議。

國家林業局委托實施林業行政許可事項,應當考慮擬受委托機關的承接能力,并征求擬受委托機關的意見。第五條 國家林業局委托實施林業行政許可事項,應當以國家林業局公告的形式向社會公布以下內容:

(一)受委托機關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二)委托實施行政許可的具體事項、委托權限、委托期限等;

(三)國家林業局的地址、聯系方式。第六條 國家林業局委托實施林業行政許可事項,應當與受委托機關簽訂委托實施林業行政許可事項的書面協議。

國家林業局對受委托機關實施行政許可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第七條 受委托機關應當以國家林業局的名義,實施受委托的林業行政許可事項。

受委托機關不得將國家林業局委托的林業行政許可事項再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第八條 受委托機關應當在書面協議委托的權限范圍內,按照國家林業局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依法受理、審查行政許可申請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受委托機關應當按照國家林業局規定的格式 *** 行政許可文書,頒發的行政許可決定書和其他行政許可文書應當加蓋國家林業局行政許可專用印章;頒發的行政許可證書應當加蓋國家林業局印章。

受委托機關應當公開行政許可決定,公眾有權依法查閱。第九條 林業行政許可事項委托實施后,申請人應當按照國家林業局公告的要求向受委托機關提交申請材料。申請人仍向國家林業局提交申請材料的,國家林業局應當告知其具體的受委托機關。第十條 國家林業局應當對受委托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工作予以經費支持,加強業務指導和培訓,并依法對受委托機關實施林業行政許可事項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林業行政許可實施中的違法行為。

國家林業局和受委托機關應當依法對被許可人從事的行政許可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并將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歸檔。公眾有權依法查閱監督檢查記錄。第十一條 受委托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受委托實施林業行政許可決定文件的檔案管理制度。

受委托機關作出的不予受理、準予或者不準予行政許可決定以及受委托實施行政許可的匯總情況,應當于次年1月15日前報國家林業局。第十二條 在林業行政許可事項委托期限屆滿前6個月,國家林業局應當根據委托實施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委托。繼續委托的,國家林業局應當和原受委托機關重新簽訂委托實施林業行政許可事項的書面協議;不再繼續委托的,國家林業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第十三條 國家林業局在林業行政許可事項委托期限內需要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委托的,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第十四條 國家林業局和受委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受委托林業行政許可和監督檢查中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2013年1月22日發布的《國家林業局委托實施野生動植物行政許可事項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30號)同時廢止。

林業標準化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林業標準化工作,促進林業生態建設和產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國家標準化工作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林業標準化工作,包括制定和修訂林業標準,組織實施林業標準,對林業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第三條 凡下列需要統一的林業技術要求,應當制定林業標準(含標準樣品)。

(一)林業技術術語,以及與林業有關的符號、代號(含代碼)、圖例、圖標;

(二)林業生態工程建設和林業生產施工與作業過程中對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技術要求,包括環境保護的技術要求;

(三)林業生態工程建設和林業生產的勘查、規劃、設計、施工作業及其驗收的技術要求和 *** ,包括營造林生產技術要求;

(四)森林、野生動植物、濕地和荒漠資源經營、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技術要求;

(五)森林、野生動植物、濕地資源、荒漠化和沙化土地調查、監測與信息化管理技術要求和 *** ;

(六)林業生產所需原料、材料以及林業行業特有的藥品、設備、機具的技術要求;

(七)林業產品、林木種苗的質量、安全、衛生要求和試驗、檢驗 *** 以及包裝、儲存、運輸的技術要求;

(八)森林防火與森林病蟲害防治的技術要求,森林、野生動植物檢疫、檢驗 *** 和技術要求;

(九)數字化林業和信息化管理技術要求和 *** ;

(十)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技術要求;

(十一)森林風景資源調查、規劃、保護與開發利用的技術要求和 *** ;

(十二)其他需要統一的林業技術要求。第四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可制定林業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

(一)技術尚在發展中,需要有相應的標準文件引導其發展或者具有標準化價值,尚不能制定為標準的項目;

(二)采用國際標準化組織、國際電工委員會以及其他國際組織(包括區域性國際組織)的技術報告的項目。第五條 林業國家標準、林業行業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

下列標準為強制性標準:

(一)森林食品衛生標準、用于森林和野生動植物生長發育、森林防火以及森林病蟲害防治的化學制品標準;

(二)林業生態工程建設和林業生產、狩獵場建設的安全與衛生(含勞動安全)標準,林產品生產及其儲存運輸、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與衛生(含勞動安全)標準;

(三)森林動植物檢疫標準;

(四)重要的涉及技術銜接的通用技術術語、符號、代號(含代碼)、文件格式和制圖 *** ;

(五)林業生產、野生動植物管理需要控制的通用試驗、檢驗 *** 及技術要求;

(六)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標記 *** 和標準;

(七)野生動物園動物飼養技術要求和安全標準;

(八)涉及人身安全的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專用設備、機具的質量標準;

(九)林業生產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產品標準。

上述標準以外的標準為推薦性標準。

強制性標準分為全文強制和條文強制兩種類型。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需要強制的,為全文強制;標準中部分技術內容需要強制的,為條文強制。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林業企事業單位應當將標準化工作納入本部門、本單位的科技發展規劃和計劃,普及標準化知識,增強標準化意識。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分工第七條 國家林業局負責全國林業標準化工作的管理、監督和協調。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國家標準化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制定和修訂林業標準化規章和制度;

(二)編制林業行業的標準化工作規劃、計劃和林業標準體系框架;

(三)組織擬訂林業國家標準;

(四)組織制定、審批、發布林業行業標準;

(五)組織實施林業標準并對林業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管理林業標準化示范工作;

(七)根據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的授權建立林業行業產品質量檢驗和認證機構,開展林產品質量檢驗和認證工作;

(八)指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標準化工作;

(九)負責林業行業的國際標準化工作,組織參加有關國際標準化活動;

(十)負責林業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及林業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的領導與管理。

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認證要求

林業資質標準

林業資質,這里指的是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其分為甲級,乙級,丙級,丁級四種等級的資質,而如果是初次申請的話,只能從丁級或者丙級資質開始,要想申請甲級或者乙級,只能通過升級才能辦理,那么話不多說,接下來就為大家詳細介紹林業資質的各等級標準。

一、甲級林業資質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不少于10年。

(二)注冊資金不低于30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四)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少于40人,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3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10%。

(五)近5年內主持或者獨立承擔下列5個類別以上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二、乙級林業資質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應不少于5年。

(二)注冊資金不低于15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四)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少于15人,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3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10%。

(五)近5年內主持或獨立承擔下列5個類別以上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三、丙級林業資質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三)林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3年以上的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5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10%。

四、丁級林業資質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有專業技術職稱或者林業(學)相近專業學歷,并從事過林業調查或作業設計工作的人員3人以上。

林業資質的甲級,乙級,丙級,丁級四種等級,對應了四種資質標準,從丁級資質到甲級資質,資質要求逐漸提高,申請難度也對應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