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 *** 關于將第三批省級管理權限調整由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各片區管委會實施的決定

廣東省人民 ***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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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3號)

《廣東省人民 *** 關于將第三批省級管理權限調整由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各片區管委會實施的決定》已經2020年7月23日十三屆廣東省人民 *** 第107次常務會議通過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資質公示,現予公布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資質公示,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長 馬興瑞

2021年2月18日

廣東省人民 *** 關于將第三批省級管理權限調整由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各片區管委會實施的決定

為推動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進一步深化改革開放,賦予自貿試驗區更大改革自 *** ,省人民 *** 決定再將68項省級管理權限調整由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委會實施。在自貿試驗區范圍內,廣州、深圳、珠海市不再實施相同管理權限。

省有關部門和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委會應當依法做好管理權限調整的交接和實施工作,切實提高效率、優化服務、防控風險,確保相關省級管理權限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省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指導和監督,適時向省人民 *** 提出完善實施工作的建議。

附件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資質公示

調整由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各片區管委會實施的第三批省級管理權限目錄(共68項)

序號權限類別實施主體省級管理權限名稱調整方式調整實施的片區1行政許可省發展改革委企業投資分布式燃氣發電項目核準下放南沙2其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資質公示他省發展改革委省管權限中型水庫、水閘、供水工程項目審批下放南沙、前海蛇口3其他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定價目錄》中只涉及本轄區范圍的定價項目管理權限下放前海蛇口4行政檢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實施對轄區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的核查下放南沙5其他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出具產生無線電波輻射的工程設施選址定點的評估意見委托南沙6其他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出具需要電磁環境特殊保護項目的工程選址的評估意見委托南沙7其他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出具可能影響大型無線電臺(站)功能發揮的建設項目選址的評估意見委托南沙8其他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銷售無線電發射設備備案委托南沙9其他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制定需要電磁環境特殊保護項目的保護措施委托南沙10行政許可省司法廳律師事務所(分所)設立、變更、注銷許可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橫琴11行政許可省司法廳律師執業、變更、注銷許可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橫琴12行政許可省司法廳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居民申請在內地從事律師職業許可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橫琴13行政許可省司法廳臺灣居民申請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許可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橫琴14行政許可省司法廳司法鑒定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橫琴15行政許可省司法廳司法鑒定人執業、變更、注銷登記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橫琴16行政許可省司法廳香港、澳門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聯營核準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橫琴17行政許可省司法廳港澳律師事務所駐內地代表機構設立、變更、注銷許可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橫琴18行政處罰省司法廳司法鑒定機構有《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行政處罰下放南沙、橫琴

19行政處罰省司法廳司法鑒定人有《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行政處罰下放南沙、橫琴20其他省司法廳公司律師執業審核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橫琴21其他省司法廳律師事務所(分所)執業許可證書補證、換證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橫琴22其他省司法廳律師執業證書補證、換證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橫琴23其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建筑工程、交通工程專業的高級職稱評審權下放南沙24其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屬和中央駐粵單位集體合同備案下放南沙25行政許可省自然資源廳國家和省批準、核準的建設項目(跨地級以上市項目除外)規劃選址意見書核發下放南沙、前海蛇口、橫琴26行政許可省自然資源廳省管填海項目竣工驗收委托前海蛇口、橫琴27行政許可省生態環境廳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下放南沙、橫琴28行政許可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房地產開發企業二級資質核準下放南沙、前海蛇口、橫琴29行政許可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審核(省人民 *** 批準)古樹名木遷移審核審批下放南沙、前海蛇口、橫琴30行政許可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設工程設計乙級資質(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海洋等方面除外)核準,建設工程勘察乙級資質核準委托南沙、橫琴31其他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下放南沙、前海蛇口、橫琴32其他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橫琴33其他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房地產估價機構分支機構備案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橫琴34行政許可省交通運輸廳占用、挖掘省管高速公路審批下放前海蛇口35行政許可省交通運輸廳在省管公路增設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審批下放前海蛇口36行政許可省交通運輸廳省管權限地方投資(不含國高網項目和跨地級以上市項目)公路工程施工許可下放南沙

37行政許可省交通運輸廳裝卸管理人員資格認可委托前海蛇口38行政許可省水利廳市轄區內不涉及跨市級行政區劃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不含中央立項項目)下放南沙、橫琴39行政許可省農業農村廳飼料生產許可證核發(單一飼料、濃縮飼料、配合飼料、精料補充料)委托前海蛇口40行政許可省農業農村廳飼料添加劑(不含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產品批準文號核發委托前海蛇口41行政許可省農業農村廳復混肥、配方肥(不含葉面肥)、精制有機肥、床土調酸劑的登記審批委托前海蛇口42行政許可省農業農村廳省管權限漁船漁業船網工具指標審批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橫琴43行政許可省農業農村廳海洋大型拖網、圍網作業的漁業捕撈許可證核發(不含涉外漁業)委托前海蛇口、橫琴44行政許可省農業農村廳遠洋漁業船舶登記委托前海蛇口、橫琴45行政許可省農業農村廳省管漁業船舶船員證書簽發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橫琴46行政許可省農業農村廳專項捕撈許可證(拖蝦、拖貝、鰻苗)審核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橫琴47行政許可省農業農村廳港澳流動漁船(含大型船)漁業捕撈許可證審批發證委托前海蛇口、橫琴48行政許可省農業農村廳省管權限的港澳流動漁船漁業船網工具指標審批委托前海蛇口、橫琴49其他省農業農村廳港澳流動漁船(含大型船)漁業捕撈許可證年審委托前海蛇口、橫琴50其他省商務廳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備案下放南沙、前海蛇口51行政許可省文化和旅游廳導游證核準下放南沙、前海蛇口52行政許可省文化和旅游廳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核委托南沙、前海蛇口53行政許可省衛生健康委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許可委托前海蛇口54行政許可省衛生健康委消毒產品生產企業(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的生產企業除外)衛生許可委托前海蛇口55行政許可省衛生健康委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等方面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核發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橫琴

56行政許可省衛生健康委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橫琴57行政許可省衛生健康委省管權限的放射診療許可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橫琴58行政確認省衛生健康委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服務機構公示下放前海蛇口59行政許可省衛生健康委《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含中醫醫療廣告)核發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橫琴省中醫藥局60行政許可省衛生健康委省管權限醫療機構內醫師執業證書核發(含中醫類別醫療機構內的醫師)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橫琴省中醫藥局61行政許可省衛生健康委省管權限內的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和執業許可(含中醫)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橫琴省中醫藥局62行政許可省新聞出版局從事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復制業務及其變更事項審批委托南沙、前海蛇口63行政許可省市場監管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下放南沙64行政處罰省市場監管局專利 *** 師違反《專利 *** 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下放南沙、橫琴65行政處罰省市場監管局專利 *** 機構違反《專利 *** 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下放南沙、橫琴66行政檢查省市場監管局對專利 *** 機構與專利 *** 師進行執業監督下放南沙、橫琴67其他省市場監管局指導中介機構(轄區專利 *** 機構日常管理)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橫琴68行政許可省林業局建設工程使用林地審核(屬于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審核權限的,仍逐級報送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審核)下放南沙、前海蛇口、橫琴

注:權限類別中的“其他”是指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檢查、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裁決以外的行政職權。

申辦苗圃標準建設施工資質證書要滿足哪些條件?

一)設立依據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附件第343項。

2.《植物檢疫條例》第十二條:“從國外引進種子、苗木,引進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植物檢疫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檢疫審批手續。但是,國務院有關部門所屬的在京單位從國外引進種子、苗木,應當向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林業主管部門所屬的植物檢疫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檢疫審批手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林業主管部門制定。從國外引進、可能潛伏有危險性病、蟲的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須隔離試種,植物檢疫機構應進行調查、觀察和檢疫,證明確實不帶危險性病、蟲的,方可分散種植。”

3.《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第二十四條:“從國外引進的林木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審批機關確認的地點和措施進行種植。對可能潛伏有危險性森林病、蟲的,一年生植物必須隔離試種一個生長周期,多年生植物至少隔離試種二年以上。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森檢機構檢疫,證明確實不帶危險性森林病、蟲的,方可分散種植。”

(二)實施依據

1.《普及型國外引種試種苗圃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17號)

第四條:“申請普及型國外引種試種苗圃資格認定,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苗圃周圍一定距離內無與所引種試種植物同科,同屬的植物;

(二)具有圍墻、防疫溝等引種試種隔離條件;

(三)具有檢疫和除治病蟲害的設施、設備;

(四)引種試種的管理措施和制度健全;

(五)配備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專業技術人員;

(六)苗圃地使用權期限不少于3年。”

第五條:“申請普及型國外引種試種苗圃資格認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普及型國外引種試種苗圃資格申請表;

(二)從事主要林木種子生產的,應當提供《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從事林木種子經營的,應當提供《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

2.《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印發﹤引進林草種子、苗木檢疫審批與監管辦法﹥的通知》(林生規〔2019〕5號)第二十三條:“國外林木引種隔離試種苗圃除具備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已規定的認定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種植地為獨立苗圃,周圍環境和隔離設施設備建設情況達到防止有害生物自然傳播和及時有效進行除害處理的隔離種植要求,并通過生產、管理、科研等單位專家的論證;

(二)具有監控設備、危險物品存放警示標志、苗圃進出入口車輛消毒池、溫室進出入口緩沖隔離間和進出風口隔離控制裝置等設施設備;

(三)從事經營性引進種植的,應當具有林草種子苗木進出口貿易資格。

普及型國外引種試種苗圃資格證書的有效期為3年。普及型國外引種試種苗圃應當建立和完善隔離試種檔案。檔案應當包括種植地基本情況、每批次引進種類的隔離試種情況(試種種類、數量和隔離時間等)、有害生物疫情監測和防治情況、出圃時的檢疫情況,以及隔離試種種類的出圃批次、時間、數量、去向等。”

國儲林實施條件

之一條 為加強國家儲備林管理,建設可查、可調、可控的國家儲備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家儲備林,是指為增加我國林木儲備,保障木材供給安全,在自然條件適宜地區,通過人工林集約栽培、現有林改培、撫育及補植補造等措施,營造和培育的速生豐產、珍稀和大徑級用材林等多功能森林。

第三條 堅持 *** 推動、市場運作、契約管理、持續經營的原則,建立規范有序、儲用結合、總量平衡的國家儲備林管理制度。

第四條 根據國家儲備林建設規劃的建設范圍、建設布局和重點工程,推進國家儲備林基地建設。

第五條 國家儲備林承儲主體,是指承擔國家儲備林建設任務,依法依約代儲代管國家儲備林,開展經營管理活動,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其他合作經濟組織。

經營績效良好、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營造林公司或林草業合作經濟組織,優先安排財政項目資金,重點支持扶貧攻堅、造林合作社。

第六條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負責全國國家儲備林管理的組織、指導、監督和協調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根據《國家儲備林制度方案》,制定發展規劃、相關管理辦法、樹種目錄、技術規程和建設標準;

(二)制定扶持政策,下達年度計劃任務和中央投資資金;指導、技術審核開發性和政策性金融貸款項目,全面推進國家儲備林建設;

(三)組織劃定國家儲備林,組織指導簽訂國家儲備林建設管理合同;

(四)組織國家儲備林監測核查和績效評價,開展數據調度、統計和信息化管理;

第七條 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國家儲備林管理的組織、指導、監督和協調工作。

(一)組織制定省級國家儲備林發展規劃、管理辦法細則;

(二)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扶持政策和資金,分解落實年度計劃任務和建設資金,組織上報國家儲備林建設項目;

(三)落實國家儲備林劃定任務,開展國家儲備林監督檢查和省級績效評價;

(四)統籌項目儲備和在建項目管理,負責國家儲備林數據調度、信息報送;

第八條 市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國家儲備林組織、建設和管理工作。

(一)落實國家儲備林承儲主體,組織劃定國家儲備林;

(二)落實年度計劃任務和建設資金,森林保險補助等補貼資金;

(三)組織政策性開發性金融貸款項目,監督指導貸款項目實施;

(四)組織國家儲備林運行管理,開展建設項目檢查驗收和績效評價,監測上報國家儲備林信息數據;

(五)組織人員培訓、技術推廣和宣傳等工作。

第九條 承儲主體負責經營管理國家儲備林。履行以下權利義務:

(一)自愿承建國家儲備林,與縣級林業和草原管理部門簽訂國家儲備林建設管理合同,代儲代管國家儲備林,履行承儲義務;

(二)具有林業建設融資經驗且經營狀況良好的承儲主體可作為融資主體,利用開發性政策性金融優惠貸款;

(三)享受國家財政林業貼息、保險等扶持政策;

(四)國家儲備林經營方案由承儲主體編制,經縣級以上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批準。

(五)承儲主體應以國家儲備林經營方案為依據,編制國家儲備林實施方案(作業設計),經縣級以上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批準,并按實施方案組織實施。

(六)根據國家儲備林森林經營方案實施儲備林采伐管理,達到《國家儲備林樹種目錄》規定的儲備齡級,承儲主體擁有處置權和收益權。

第十條 引進開發性和政策性金融,發揮財政金融政策合力,構建儲備信用和風險防控機制,促進國際國內貸款、社會資本和民企民資參與國家儲備林建設。

第十一條 建立以國家儲備林森林經營方案為核心的經營管理制度。國家儲備林經營管理不改變林地林木權屬、分類和使用性質。

第十二條 國家儲備林撫育改培涉及間伐、擇伐、病蟲木清理等需要采伐林木的,應按批復的實施方案優先安排。

第十三條 國家儲備林應堅持良種良地良法,推廣鄉土樹種、珍稀樹種和大徑級用材林高效栽培技術。新造、改培和補植補造所需種苗使用經審定的良種和一級苗。

第十四條 加強國家儲備林營林道路、防火設施設備、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設施設備、灌溉設施設備、種苗基地、森林保險、科技推廣等支撐保障體系建設。

第十五條 建立國家儲備林監測核查制度。根據年度建設任務,委托乙級以上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定期組織監測核查。

第十六條 建立國家儲備林績效評價制度。根據國家儲備林建設階段,委托乙級以上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組織管理、運行管理、成果效益開展調查評價。

第十七條 建立健全檔案和信息管理制度。國家儲備林信息報送、小班調整等,由省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核準,按分級權限通過國家儲備林統計管理信息系統上報。

第十八條 因不可抗力或重大政策調整,不能繼續經營的國家儲備林,由省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安排調整。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林業局是什么級別

是主管林業工作的國務院直屬機構。其前身是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 *** 林墾部。

2018年,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局的職責整合,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管理;不再保留國家林業局。

國家林業局參與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等。

擴展資料

主要職責:

1、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國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擬訂濕地保護的有關國家標準和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等。

2、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國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參與擬訂相關國家標準和規定并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等。

3、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國林業隊伍的建設。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局

林業局歸自然資源局管嗎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第二部分第八項規定,組織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自然資源部管理,縣級人民 *** 的機構改革中,林業局已經合并到自然資源局,日然資源局加掛林業局的牌子州市人民 *** 的機構改革中三定方案已經明確,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統一管理和領導林業局,但人、財、物尚未完全合并,有的也未合署辦公。

《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第二部分第八項規定,將國家林業局的職責,農業部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以及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海洋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自然資源部管理。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加掛國家公園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國家林業局。